當前位置:學問君>辦事指南>戶口性質>

南京積分落戶辦理指南

學問君 人氣:2.12W

積分入戶是廣東省委、省政府貫徹中央和省戰略決策的重要舉措,指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覈准分值達到一定值後即可申請落戶。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南京積分落戶辦理指南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南京積分落戶辦理指南

申請條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蘇省居住證》;

(二)正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且累計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不少於24個月;

(三)無嚴重刑事犯罪記錄。

申請材料

(一)積分落戶申請表。

(二)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三)有效《江蘇省居住證》及複印件。推薦閱讀:南京居住證辦理指南

(四)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房屋產權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房屋租賃合同或者其他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檔案)及複印件。

(五)勞動(聘用)合同或營業執照及複印件。

(六)繳納社會保險證明。

申請人在各“南京市積分落戶社保證明打印網點”可打印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積分落戶專用),既可以自助打印,也可以在櫃檯打印。另外,申請人也可以於每日8:30至19:30登入“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門戶網站(網址:),進入網站>>用戶快速登入(社會保險)“進入”>>個人用戶登入輸入社會保障卡號、密碼、驗證碼,點“登入”>>個人查詢區>>積分落戶證明打印>>點“打印”。

(七)其他可以作爲積分憑證的材料。

申請流程

區公安機關應當設立積分落戶申請受理視窗,受理積分落戶的申請材料。

受理時間爲法定工作日。

申請人達到規定分值的,可向本人擬落戶地區公安機關受理視窗遞交申請材料。申請人對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收到申請材料後,承辦人員應當當場查驗。材料齊全的,應當立即受理;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補充的材料。

區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初審,同時將申請人資料錄入積分落戶資訊管理系統,建立積分檔案,出具初審意見。

市公安部門應當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按照職責分工轉送相關部門審覈。相關部門應當在收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市公安部門出具審覈意見。

按照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區公安機關對積分資訊管理系統中透過相關部門的減分項審覈,總積分已達100分以上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辦理落戶手續。

取得落戶資格的'申請人按照以下原則確定落戶地點,登記本市常住戶口。

申請人應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具有不動產產權證明的住宅用房落戶,登記爲家庭戶。

不具備前款落戶條件的,可在直系親屬的具有不動產產權證明的住宅用房、政府提供給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租賃性住宅用房、與單位辦理公有房屋租賃的住宅用房、本地房產管理部門發放公有房屋租賃證住宅用房落戶,登記爲家庭戶。

不具備前二款落戶條件的,可在申請人錄(聘)用單位集體戶落戶;單位未設集體戶的,可落戶在單位設在各級人才服務中心的集體戶。

不具備前三款落戶條件的,按公安機關居住證資訊管理系統記載居住地址的社區戶登記戶口。

獲得落戶資格的申請人符合本辦法第十九條所列家庭戶落戶條件的,申請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隨遷落戶。隨遷落戶的,按照公安部門戶口遷移的有關規定提交相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