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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取消暫住證實施居住證政策熱點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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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關於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改革方案,已經中央審議透過,即將印發實施。本次改革提出,紮實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取消暫住證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

關於取消暫住證實施居住證政策熱點解讀

據悉,在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方面,這次改革從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紮實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創新人口服務管理、健全完善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制度和改革邊防出入境、交通、消防監督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服務改革開放、促進經濟發展和便民利民的政策性措施、制度性安排。

這些措施包括:

1、建立行政審批事項定期清理和行政審批權力清單制度。

2、紮實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取消暫住證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

3、落實無戶口人員落戶政策。

4、建立戶口遷移網上流轉覈驗制度和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制度,方便異地辦理戶口和身份證。

5、改革內地往來港澳邊檢查驗模式,提高通關效率。

6、向縣級公安機關下放出入境證件受理審批權限。健全完善統一規範、靈活務實的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制度。

7、改革駕駛人培訓考試,推行駕駛人自主預約考試、異地考試等制度。

8、深化機動車檢驗改革,全面實施省內異地驗車,逐步推行跨省異地驗車。

9、加快建立跨省異地處理交通違法和繳納罰款制度。

10、縮小建設工程消防審批範圍。

11、全面落實報警求助首接責任制、羣衆辦事一次告知制、視窗單位彈性工作制,大力推行“預約服務”、“綠色通道”和“一站式”等服務模式。

12、積極搭建綜合性網絡服務平臺和新媒體移動終端,推行行政審批事項全程網上流轉,方便羣衆諮詢、辦事和查詢、監督,等等。

專家解讀

有業內專家認爲,儘管戶籍改革取得了不少成果,但從改革總體進程來看,城鄉之間、地區之間人口的大規模流動並沒有促使戶籍制度改革取得實質性突破,遠遠滯後於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一是大中城市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較爲謹慎而緩慢。二是戶籍制度改革缺乏制度層面的頂層設計,我國戶籍制度一直採取自下而上的改革路徑,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相當大的自主權,鼓勵和支援地方政府進行因地制宜的試點探索。但是,目前戶籍制度改革已經進入攻堅階段,單純依靠地方政府局部性、片段式的改革,已經難以取得更大進展和實質性突破。

此外,戶籍制度改革的關鍵是戶籍內含各種權利和福利制度的綜合配套改革,戶籍制度改革只是“標”,而對其內含各種權利和福利制度的改革纔是“本”。戶籍制度改革必須標本兼治、長短結合,其目標不是消除戶籍制度,而是剝離戶籍內含的各種權利和福利,取消城鄉居民的身份差別,建立城鄉統一的戶籍登記管理制度,實現公民身份和權利的平等。

根據政策規劃,2020年基本形成“城鄉統一、以人爲本、科學高效、規範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這種新型戶籍制度雖然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爲基本形式,但仍然把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職業作爲戶口遷移的基本條件。這種做法沿襲了現有的“放寬落戶條件”的思路,並非戶籍制度改革的終極目標,而只能是一種中短期的過渡性目標。從長遠來看,戶籍制度改革的最終目標是按照常住居住地登記戶口這個唯一標準,實行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

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副所長魏後凱認爲,從目前情況看,中國的戶籍制度改革應採取雙軌制辦法。所謂雙軌制,就是一方面按照現有的“放寬落戶條件”思路,實行存量優先、分類推進,逐步解決有條件(如有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職業)的常住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的問題;另一方面,透過剝離現有戶籍中內含的各種福利,逐步建立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務制度以及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就業管理、土地管理和社會管理制度,以常住人口登記爲依據,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前者實質上是一種戶籍政策調整,後者纔是真正意義上的戶籍制度改革。一旦城鄉一體的體制機制形成,“放寬落戶條件”的改革思路也就失去了意義。在這種情況下,兩條改革路徑將最終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