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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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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借款合要怎麼寫纔有效?下面小編爲大家帶來授信借款合同範本,僅供參考。

授信借款合同

篇一:授信借款合同

借款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郵 編:

貸款人(乙方):

住 所 地:

電 話: 郵 編:

在甲乙雙方簽訂的【授】第 號《綜合授信合同》框架下,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同意向甲方貸款,爲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小寫)

第二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期限: 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借款月利息爲 ,到期本息一次性結清

第五條甲方提前歸還借款,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借款天數計收貸款利息。

第七條借款展期:甲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前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同意後簽訂借款展期書面協議。

第八條借款及所涉債務係指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爲收回貸款所生產的公證、評估、鑑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乙方依本合同或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有權根據需要選擇不同順序對以下各項進行清償;

(1) 支付行使抵押權等擔保物權所產生的公證、評估、鑑定、拍賣等全部費用;_

(2) 支付乙方爲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3) 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利息;

(4) 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主債權、違約金、賠償金等。

(5)甲乙雙方之間存在多筆已到期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權決定甲方每筆還款所履行的合同的順序。

第九條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及所涉債務需提供擔保的,爲甲乙雙方簽訂的【授】第 號《綜合授信合同》框架下的《最高額保證/抵押/質押合同》

第十條 劃款授權。

1、甲方授權乙方將借款轉入以下第____項帳戶:

A、 甲方開立在________銀行的帳號爲_______________的帳戶。

B、 甲方指定的戶名爲_________、帳號爲________________的帳戶。

2、甲方選擇分期提款的,應當書面確認分期提款事項。分期提款的,貸款期限不予延長,甲方仍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時間還款,並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借款期限支付利息。

第十一條逾期和挪用

1、甲方未按約定期限歸還借款,乙方對逾期的借款從逾期之日起計收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應計收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爲: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逾期之日雙方正在執行的貸款利率×(1+______%)。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對挪用的借款從挪用之日起計收違約金,每挪用一天,應計收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爲: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逾期之日雙方正在執行的貸款利率×(1+______%)。

3、對既逾期又挪用的貸款,違約金按照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約定的違約金中較高的違約金標準計收。

4、甲方未按時支付利息的,乙方對甲方未按時支付的利息從欠息日起按本條第一款確定的違約金計收標準計收違約金。

5、如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調整(重新定價),逾期違約金及/或挪用違約金隨之調整。計收違約金自調整之日分段計算。 第十二條違約及處理

下列事項之一即構成或視爲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1) 甲方隱瞞企業財務狀況和/或經營狀況、企業財務狀況和/或財務狀況嚴重惡化、借貸高利貸尚未清償、註冊資本減少或未按時繳足、抽逃資金、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或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2) 甲方提供的資料存在隱瞞或重大失實,或在貸款申請及本合同

履行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爲;

(3) 甲方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4)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而進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併、兼併、聯營、託管(接管)、對外投資、與外商合資、合作、承包經營、租賃經營、重組、轉贈、改制、計劃上市等經營方式的變更或企業產權組織形式變更行爲;

(5)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減少註冊資本,或以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主要資產或者爲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或其他形式的擔保,或以其主要資產進行爲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等承擔重大負債的活動,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情形;

(6)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股東結構等工商登記事項,沒有在變更後七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甲方爲自然人的,還包括甲方沒有在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財產等發生變化後七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的);

(7) 甲方有偷逃稅等違反稅收徵管的行爲,或被行政機關處以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的;

(8) 甲方終止營業或者發生被宣告破產、歇業、解散或被撤銷情形;

(9) 甲方與他人簽署有損乙方權益的合同或協議,或簽署對甲方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10) 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糾紛;

(11)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利息或歸還任何一期到期本金;

(12)甲方在任何金融機構的債務到期而未清償或未及時清償;

(13)甲方違反本合同中關於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約定;

(14)擔保人違反擔保合同的約定;

(15)甲方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國 銀行業協會設立或批准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中出現不良信用記錄;

(16)甲方提供的借款擔保出現風險(包括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和 履約能力嚴重下降、未經乙方同意在擔保物上設臵新的重大負債或他項權利、擔保物毀損、滅失、被凍結、查封、扣押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以及擔保合同中約定的情況等),而甲方又不能提供令乙方滿意的新的擔保的;

(17) 甲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或出現其他乙方認爲可能影響甲方或擔保人的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的情況。

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乙方有權視具體情形分別或同時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甲方和/或擔保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爲;

(2)對於尚未發放的貸款,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發放;

(3)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宣佈本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借款和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並要求甲方立即清償;

(4)行使擔保物權和/或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5)乙方認爲必要和可能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條乙方有權對甲方的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進行檢查、監督(甲方爲自然人的,乙方還有權檢查監督包括甲方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個人財產等資訊和情況),甲方應當按時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有關資料。

乙方對甲方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應當保密(應法律法規要求依法披露、向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彙報及內部通報的除外)。

第十四條乙方執行利率應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貸款發放應滿足以下條件:

(1)本合同及其附件已生效;

(2)甲方已按雙方約定開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帳戶;

(3)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供擔保,擔保合同已生效且持續有效併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4)發放貸款前,未發現本合同第十二條約定的違約事件;

(5)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條件。

上述條件任何一項未滿足,乙方有權拒絕發放貸款,但乙方同意放款的除外。

除非甲方要求或同意遲延、中止或終止發放貸款,乙方應在上述條件全部滿足後10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自放款期限到期日的次日起計算)以每日萬分之_____支付違約金,若違約天數超過15天,本合同自動解除,乙方以且僅以前述按15天計算的違約金爲限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向四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第十七條合同的生效、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章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借款及所涉債務完全清償時終止。

第十八條本合同需簽署三份或三份以上,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擔保人(若有)各一份,登記機關(若有)各一份,公證機關(若有)一份。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

1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2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爲通訊聯繫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該地址,均視爲有效。甲方承諾在通訊及聯繫地址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

3 甲方承諾,甲方對乙方債務的清償順序優先於甲方股東對甲方的借款,並且不亞於其他債權人的同類債務。(注:如甲方爲公司,建議選擇適用。)

4 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乙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帳務記載,乙方製作或保留的甲方辦理提款、還款、支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單據、憑證及乙方催收貸款的記錄、憑

證,均構成有效證明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關係的確定證據。甲方不能僅因爲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乙方單方製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5更多其他約定,具體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聲明條款

1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經營範圍、授權權限。

2甲方已閱讀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後果已經全部知曉並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授權代理人)

  ____月_____日
 

篇二:授信借款合同

授信人(甲方):【公司名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代理人】 聯繫人【負責人】

電話:【公司電話】 地址:【公司地址】

被授信人(乙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法人】 聯繫人:【法人】

身份證號碼:【證件號碼】 居住地:【當前地址】

電話:【電話】

乙方因【貸款用途】的需要向甲方申請額度授信,在自願、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過協商一致,當事雙方同意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授信額度,並達成以下各項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授信額度

一、甲方給予乙方的授信額度爲人民幣(大寫)【貸款金額大寫】萬元,授信方式爲短期貸款。在額度有效期內,乙方在完善擔保條件後 □可循環 /□不可循環使用該授信額度。

二、乙方不得利用該授信獲得的資金用於法律法規禁止的用途。

三、該授信額度是指在額度的有效使用期限內甲方給予乙方在同一時點貸款餘額的最高限額,並非指期間內歷次使用金額的累計額。

四、甲方給予的上述授信額度並非構成甲方必須按上述授信額度足額發放的義務,乙方使用授信額度,需要逐筆申請,經過甲方逐筆審批和同意後發放。

第二條 授信的有效期限

授信額度的有效期爲 月,即【貸款期限】,授信寬限期爲2個月,即授信額度下的所有貸款到期日不能超過 年 月 日。

該“有效期”是指本合同所約定的授信的實際發生期,即在該有效期內乙方均有權提出用款需求,貸款發放日和到期日以《用款協議》爲準,《用款協議》和對應的借據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利率及費用

一、授信項下的貸款利率爲固定利率,即在貸款有效期內保持不變,單筆貸款的利率和還款方式由《用款協議》確定,還本付息日爲非工作日的,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二、額度承諾費。乙方按授信額的 %每年向甲方繳納額度承諾費,在簽署授信額度合同時一次性支付。甲方承諾在授信有效期內優先滿足乙方的用款需要,無論乙方使用或足額使用與否,額度承諾費一旦收取不予退還。

三、帳戶管理費。乙方在授信有效期內向甲方申請用款時,每月需按用款金額的. %向甲方支付帳戶管理費,在簽署《用款協議》時一次性支付。

第四條 還款

一、乙方於本合同生效後在甲方的開戶銀行開立結算帳戶,並應於每月還款付息日前在該帳戶內存入足額的資金以償還當期到期債務。

二、本授信項下的貸款償還方式由單筆《用款協議》確定。

第五條 提前還款

貸款發放後,乙方可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金不得少於人民幣壹萬元的其整數倍。

第六條 乙方未按還款計劃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甲方達成協議,即構成貸款逾期。甲方有權就逾期貸款部分按本合同約定的逾期利率計收逾期罰息。

第七條 擔保條款

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方式爲【貸款方式】(保證/抵押/質押),擔保人需與甲方另外簽署《最高額【貸款方式】合同》。 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系列用款協議中乙方的全部義務和責任,包括乙方應償付的貸款本息及其他甲方爲實現債權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對乙方逃避甲方監督、拖欠授信本息、提供虛假資料、虛構借款用途、違約或違法使用授信的,有權實施信貸制裁,有權透過新聞媒介實行公告催收;

二、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隨時提前收回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授信額及乙方應付的利息,或者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乙方尚未使用的授信額度項下的貸款金額:

1、乙方涉入或將要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及其他重大法律糾紛;

2、乙方逃匿、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涉及重大民事糾紛;

3、擔保人發生重大變故,致使其擔保能力受到嚴重損害的;其他足以影響乙方償債能力或乙方有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的;

4、乙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或擠佔挪用貸款的,對其擠佔挪用部分,在按上述利率計息的基礎上加收 50%的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爲止;甲方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對其未償還部分,在按上述利率收息的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爲止,罰息部分不重複收取。

上述“重大”是指每一項糾紛或投資或財產處分等行爲涉及的金額達到或超過授信額。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一項義務,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10%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乙方逾期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50%計付罰息,直至本息還清爲止;乙方逾期償還貸款本息超過30日的,除按上述約定支付罰息外,還應按貸款總額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爲簽訂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資訊與資料有任何一項虛假的,均應按貸款總額的 30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在此情況下,甲方有權以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償還貸款本息。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償還貸款本息的,通知送達乙方即生效。

3、因乙方逾期償還貸款本息,甲方委託律師以非訴訟或者訴訟方式催收貸款所發生的調查費、財產保全費、財產保全擔保費、案件受理費、律師代理費及其他合理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乙方發生違約行爲後,甲方對其任何違約行爲予以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執行均不表明甲方對違約行爲的默許或認可,也不表明甲方願意放棄追究乙方的任何違約責任。

第九條 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爲確保乙方按時償還貸款本息,乙方同意就本合同下的所有貸款向公證處申請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在發生違約情況下,甲方可直接向公證處申請執行證書並向管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承諾,如逾期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上述債務,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第十條:協議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甲乙雙方經過協商一致就本合同的未盡事宜、變更事項達成的書面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並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 份,均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及 各執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