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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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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是英文peer-to-peer的縮寫,意即個人對個人。下文是p2p借款合同範本,以供參考。

p2p借款合同

p2p借款合同範文(一)

P2P借款協議範本(帶居間人)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

丙方(居間人): 鑑於:

1、甲方擁有資金可以出借; 2、乙方有借款需求;

3、丙方作爲居間人,爲雙方提供相關資訊、報告交易機會、促成雙方交易。

4、本借款協議(“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 年 月 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市 區共同簽署並履行。

二、付款方式

利率每日計收罰息。直至清償本息爲止。罰息應於每月的第 1 個日曆日前支付,否則,甲方有權按本協議約定的罰息利率按月計收復利。

4.1.3、前述“應付未付金額”是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但卻未支付的利息和本金。

4.1.4、乙方如逾期未還本金而繼續使用,則自約定最後還款日起,應每日按罰息率支付罰息。

4.2、清償順序與居間費用

4.2.1、若乙方償還金額不足,償還順序按照先後順序爲罰息、逾期違約金、應還利息、應還本金。甲方有權利改變上述順序。

4.2.2、如乙方違反本協議2.3條款之約定,未按時足額向丙方支付居間費用,則乙方除應正常履約外,還應向丙方支付 萬元的懲罰性違約金。

4.3、根本違約

4.3.1、如果乙方擅自改變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借款用途或嚴重違反還款義務(逾期達到15天及以上),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乙方須在甲方提出終止本協議要求的三日內一次性支付餘下的所有本金、利息、罰息和逾期違約金。

4.3.2、乙方提供虛假資料或者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乙方需在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餘下的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其他費用。構成犯罪的,甲方有權向相關國家機關報案,追究其刑事責任。

4.3.3、甲方保留將乙方違約失信的相關資訊在媒體披露的權利。因乙方未還款而帶來的調查及訴訟費用將由乙方承擔。

五、通知與送達

5.1、本項下地址爲各方約定之送達地址,任何一方送達地址發生變化的,應在變化發生之日起2日內書面通知另外兩方。因未接到通知而向原地址送達的,視爲已經送達。

甲方地址: 郵編:

收件人:

乙方地址:郵編:

收件人:

丙方地址: 郵編:

收件人:

5.2、本協議履行期間各方所有的通知、文書、信函等均以EMS爲送達方式,且自EMS發出之日後的第三日爲送達之日。

六、債權債務的轉移

6.1、甲方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進行本協議下其對乙方債權的轉讓,甲方轉讓對乙方的債權應書面通知乙方。在甲方的債權轉讓後,乙方需對債權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協議下其對甲方的還款義務,不得以未接到債權轉讓通知爲由拒絕履行還款義務。

6.2、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人。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7.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7.2、乙方如要求本合同項下借款展期,應於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五個工作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審查同意,雙方簽訂展期協議並按約定繳納利息和展期費用。甲方不同意展期的,乙方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八、聲明與保證

8.1、甲方聲明與保證

甲方保證其所用於出借的資金來源合法,且甲方是該資金的合法支配權人,如第三方對資金歸屬、支配權、合法性等問題主張異議,給乙方或居間人、擔保人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損失。

8.2、乙方聲明與保證

8.2.1、乙方保證其所借用的資金,嚴格按照本協議的約定使用,安全經營,按時向甲方償還利息及本金。本協議如涉及兩人以上借款,任一借款人均應履行本協議項下的全部義務,對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甲方有權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本金、利息。

2.1、由甲方透過 方式將出借款項匯入到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乙方專用賬號中。

8.4、丙方聲明與保證

丙方聲明爲雙方提供的服務僅爲促成雙方交易的居間服務,除向乙方收取服務費外,不具有任何形式的資金佔用及使用情況。本協議項下的借款責任由甲乙雙方承擔,丙方不承擔任何擔保、保證、連帶還款責任。

九、其他

9.1、上述各方簽署本協議後,本協議於文首所載日期成立;本協議自甲方將本協議第一條所規定的借款本金數額支付到協議第一條規定的乙方帳戶之日起生效,本日期與簽署日期不同的,以本日期爲借款期限起始日期。乙方將本協議下全部本金、利息、罰息、逾期違約金及其他相關費用全部償還完畢之日,本協議自動失效。

9.2、本協議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以書面形式作出。附件所示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附件包括:

附件1:甲方身份證複印件(簽字+手印)

附件2:乙方三證複印件(加蓋公章)

附件3:丙方三證複印件(加蓋公章)

9.3、本協議的傳真件、複印件、掃描件等有效複本的效力與本協議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上述各方均確認,本協議的簽署、生效和履行以不違反中國的法律法規爲前提。如果本協議中的任何一條或多條違反適用的法律法規,則該條將被視爲無效,但該無效條款並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

9.5、如果各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須提交合同簽署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9.6、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保留壹份,乙方保留壹份,丙方保留兩份。

乙方聲明

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一種方式:網上銀行匯款

第二種方式:銀行櫃檯轉賬

2.2、本協議簽署後,甲方將根據借款協議第一條約定的借款本金數額足額支付到本協議

第一條規定的乙方專用賬號中。

2.3、乙方收到甲方的借款後,由乙方透過 方式將居間費用匯入到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丙方專用賬號中。

第一種方式:網上銀行匯款

第二種方式:銀行櫃檯轉賬

三、本息償還方式

3.1、乙方須在還款日前一日(不得遲於12:00)或之前將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借款本金、利息存入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甲方專用帳戶中。

3.2、如果還款日遇到法定假日或公休日,還款日期不進行順延。如果還款日爲每月30日,則遇到天數不足30天的月份,還款日爲應還款當月的最後一日。

3.3、若乙方提前還款,乙方需至少提前三個工作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在乙方和甲方商定的日期當日或之前(非還款日及節假日),由乙方一次性將借款本金和利息存入本協議

第一條規定的甲方專用賬號中。

四、違約規定

4.1、違約定義

4.1.1、本協議所稱違約是指:若乙方晚於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支付利息日和最後返還本金日還款,或者未足額支付利息和本金的,應向甲方支付相應的逾期違約金、罰息。

4.1.2、罰息和逾期違約金計算方法如下;

、逾期違約金:當月發生逾期的,按照應付未付金額的5%計算,不低於100元,每月單獨計算。

、罰息:逾期每日按應付未付金額的0.2%收取罰息,從逾期之日起按照罰息

  甲方(出借人)簽字:

  乙方(借款人)蓋章: 授權代表人簽字:

  丙方(居間人)蓋章: 授權代表人簽字:

p2p借款合同範文(二)

協議編號:________

第一部分:借款、服務資訊及相關明細

布或更新的具體內容爲準。

第二部分:本服務協議相關具體條款

第1條 名詞定義

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下列用語具有以下含義:

1.1

本協議:指本《借款及服務協議》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及所有附件中的任何條款、明細和資訊。

1.2

出借人:指本協議第一部分中列明的出借人,爲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即中國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能獨立行使和承擔協議項下權利義務的自然人。出借人需爲“XX貸”的註冊用戶;

1.3

借款人:指本協議第一部分中列明的借款人,爲符合中國法律規定的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能獨立承擔本協議項下權利義務的自然人。借款人需爲“XX貸”的註冊用戶;

1.4

擔保公司:指本協議第一部分中列明的服務方(甲);

1.5

xx公司:指本協議第一部分中列明的服務方(乙);

1.6

xx公司:指本協議第一部分中列明的服務方(丙);

1.7

P2P: 指個人對個人;

1.8

支付機構:指在本協議各方之間作爲中介機構提供資金轉移服務的銀行或第三方支付結算機構;

1.9

XX貸:是指xx公司經營的提供專業P2P借貸交易居間服務的互聯網平臺;

1.10

本協議項下出借人、借款人、擔保公司、XX公司、XX公司單獨稱“一方”,合稱“各方”。

第2條 關於各方的權利、義務

2.1

xx公司、xx公司應按照本協議的規定,恪盡職守,以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原則爲出借人、借款人進行服務。關於出借人、借款人(合稱“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2.1.1

雙方已認真閱讀和理解本協議所有內容並自願按本協議相關約定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

2.1.2

出借人有自行選擇借款人,並最終決定是否出借資金給特定借款人的權利。

2.1.3

任何一方在XX貸網站對本協議進行操作成功確認時,即視爲該方接受本協議條款內容並受此內容之拘束;各方均對本協議進行操作成功確認時,本協議即成立。

2.1.4

透過XX貸網站提供的服務,出借人向借款人成功出借資金時,本協議生效。

2.1.5

雙方應妥善保管自己XX貸網站的註冊用戶名和密碼,自行承擔因註冊用戶名和密碼丟失、泄露或允許他人使用所產生的後果。任何一方透過其用戶名和密碼登陸的任何操作均視爲該方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2.1.6

雙方應基於合法目的使用XX貸服務平臺,不得以該平臺從事任何違法、違紀行爲。

2.1.7

雙方有義務按照XX公司的要求在XX貸平臺上進行操作,真實、準確、完整的填寫其個人資訊(包括但不限於電子郵件地址、手機號碼等)。因雙方個人操作不當或填寫的個人資訊有誤造成的法律後果、經濟損失均尤其個人自行承擔。

2.1.8

借款人同意按本協議第一部分列明的標準每月向XX公司(XX貸)支付平臺管理費;出借人承諾按本協議第一部分列明的標準每月向擔保公司支付擔保服務費。

2.1.9

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出借人委託的支付機構直接從借款人帳戶扣劃相應金額用於支付借款人應付的平臺管理費、利息、違約金及其他費用。出借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委託支付機構從借款人支付的利息中扣劃本協議第一部分列明的擔保服務費給擔保公司。

2.1.10

本協議項下借款人每月以等額本息的方式還款。計算公式如下:

每月還本付息額=[借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月數]÷[(1+月利率)^還款月數-1] 備註:

(1)借款本金指上述第一部分列明的借款本金;

(2)月利率指上述第一部分列明的借款利率,即(XX貸網上公佈的)年利率/12;

(3)還款月數指上述第一部分列明的還款期數;

(4)借款人每月還款金額中包含“上述每月還本付息額及借款人每月須向XX公司(XX貸)支付的平臺管理費。

2.1.11

出借人按本協議第一部分約定的借款明細的約定履行出借義務,借款人按本協議第一部分約定的借款明細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2.1.12

出借人有權透過XX貸網站檢視自己名下帳戶相關資訊及借款人還款情況。

2.1.13

出借人特別同意:未經擔保公司和XX公司同意,出借人不得將本協議項下對借款人享有的`債權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2.1.14

出借人在資金出借、轉讓過程中產生的相關稅費,由出借人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但如中國稅收法律法規規定XX公司或擔保公司具有代扣代繳義務,則XX公司或擔保公司有權直接代扣代繳並向出借人提供納稅憑證。

2.1.15

出借人不可撤銷地授權XX公司將其個人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姓名、合法有效身份證號碼等,爲本協議項下之目的提供給擔保公司。

2.1.16

擔保公司承擔擔保責任後,出借人應積極協助擔保公司(包括但不限於簽署、提供法律檔案和相應書面材料等)向借款人追償。若因出借人的原因導致擔保公司不能向借款人追償的,出借人應賠償擔保公司由此造成的損失。

2.1.17

借款人在申請及實現借款的全過程中,必須如實向XX公司提供所要求提供的個人資訊及材料;XX公司與XX公司共享前述借款人個人資訊及材料後,借款人同意XX公司可以透過任何第三方渠道驗證借款人所提供資訊的真實性,且借款人應在所提供資訊被認定爲虛假時承擔所有後果和法律責任。

2.1.18

自本協議成立之日起至所有本息、第一部分列明的各項服務費用、擔保服務費(如有)、及違約金(如有)全部清償前,出借人和借款人及雙方的本人、家庭聯繫人及緊急聯繫人的工作單位、居住地址、住所電話、手機號碼、帳戶資訊如出現變更的,應在變更後三日內透過XX貸網站向其他各方提供變更後的最新資訊。若因任何一方未及時提供最新資訊或提供虛假資訊而導致其自身和/或任何其他方遭受的損失均由該未及時提交真實資訊的一方承擔。

2.1.19

就借款人提供的個人資訊及XX公司與XX公司透過合法渠道獲取的與其相關的個人資訊,XX公司與XX公司有權爲本協議目的自行管理並使用。

2.1.20

成功借款後,XX公司依據出借人的委託要求借款人按本協議約定進行還款時,借款人有義務無條件及時按照XX公司發出的要求進行還款並向XX公司提供協助。

2.1.21

借款人同意:若借款人逾期60個自然日未全額歸還借款的,XX公司有權代理出借人透過包括但不限於網絡、報刊、電視、徵信系統等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借款人逾期還款事實,且借款人特別確認屆時XX公司可以同時披露借款人所提供的或XX公司自行獲取的借款人個人資訊。

2.1.22

借款人承諾不提前還款,並瞭解提前還款行爲會減少出借人的利息收益和XX公司的平臺管理費收益。借款人特別承諾:如借款人提前還款,借款人須按剩餘未還本金的2%向XX公司支付平臺管理費預期收益補償金,並按剩餘未還本金的1%向出借人支付利息補償金。(本協議項下之“提前還款”僅指提前償還全額、或部分本金。)

2.2

關於XX公司、XX公司的權利及義務

2.2.1

XX公司、XX公司應按照本協議的規定,恪盡職守,以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原則爲出借人、借

款人進行服務。

2.2.2

XX公司、XX公司對出借人、借款人的個人資訊、資產情況及其他服務相關資訊和資料依法保密。

2.2.3

XX公司承諾爲出借人提供與借款人相關的信用資質審覈服務,但對借款人相關資料的真實性無法進行保證且不承擔責任。

2.2.4

XX公司有權透過借款人提供的個人信用資訊及行爲記錄爲借款人提供借款相關的信用審覈服務,併爲借款人提供相關建議。

2.2.5

XX公司爲出借人的資金出借提供相關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與借款人間的交易促成。

2.2.6

XX公司有權根據XX公司對借款人的評審結果以及借款人的借款申請,自主決定是否將借款人的借款需求及相關資訊透過XX貸網站向出借人進行展示,以協助借款人獲取資金來源,促成交易。

2.2.7

借款人理解爲促成借款人獲得借款之目的需要在XX貸網站對借款人及借款用途的相關資訊進行公開,此等資訊由借款人在網站上進行操作確認後公佈,且借款人的操作行爲視爲借款人對於公佈此等資訊的同意和認可,擔保公司、XX公司、XX公司均不承擔由此資訊公佈造成的任何法律後果。

2.2.8

出借人在此委託XX公司、XX公司同意接受出借人的委託代理出借人根據本協議進行借款回收的管理服務。

2.3

關於擔保公司的權利、義務

2.3.1

擔保範圍:第一部分“借款明細”中列明的借款本金、利息,提前還款的補償金及(借款人向XX公司支付的)平臺管理費。

2.3.2

擔保公司在擔保範圍內對本協議項下借款人的借款向出借人提供連帶保證;對借款人需向XX公司支付的平臺管理費向XX公司提供連帶保證。

2.3.3

擔保公司的保證期間從下列日期(保證期間起算日)起計算:

(1) 若借款人的任何一期應付款項逾期的,則自逾期第15日起算(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 第 2.3.12 條第(2)項的約定提前到期的,自該到期日之次日起算。

2.3.4

出借人應按借款人償還的每月利息的10%向擔保公司支付擔保服務費。

2.3.5

出借人要求擔保公司承擔保證責任(代償)的程序

(1) 借款人未按時向出借人足額償還本金、利息的,出借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XX公司在保證期間內代理出借人向擔保公司要求履行保證責任(代償)。出借人委託XX公司代理出借人向擔保公司提交《代償通知書》(格式見附件一)及借款人還款記錄或還款憑據。(借款人未按時足額支付平臺管理費的,由XX公司自行向擔保公司提交《代償通知書》及借款人支付記錄或支付憑據。)

(備註:該《代償通知書》及借款人還款(支付)記錄或還款(支付)憑據可以電子數據的方式提供給擔保公司;擔保公司按如下“代償規則” 向出借人履行保證責任(代償):①任一期還款逾期達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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