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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委託合同合集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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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委託合同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實用的委託合同合集十篇

委託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徐州市建設工程檢測中心

二Ο一一年一月

房屋安全鑑定合同

甲方(委 託 方):

乙方(鑑定機構): 徐州市建設工程檢測中心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鑑定工程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房屋鑑定工程概況

(一)房屋名稱:

(二)房屋地址:

(三)房屋鑑定原因:

二、房屋鑑定工程範圍

(一)甲方工作內容:

1、向乙方提交《鑑定委託書》及以下資料(已提交的打“√”):

(1)甲方身份證明材料;

(2)房屋所有權證、租賃合同、代管或者託管協議;

(3)房屋設計資料;

(4)地質勘察資料;

(5)施工技術檔案;

(6)房屋目前使用用途證明;

(7)提供相鄰房屋的相關材料。

2、乙方因檢測鑑定需要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技術資料:

(1):

(2):

(3):

3、應於 年 月 日提供上述資料,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檢測鑑定。

4、提供鑑定現場的水源、電源及鑑定所需的工作面;

5、提供現場檢測的安全措施;

6、

(二)乙方工作內容:

1、調查摸清房屋的歷史和現狀;

2、現場查勘、測試,記錄各種數據和狀況;

3、檢測、驗算,整理技術資料;

4、全面分析,論證定性,作出綜合判斷;

5、出具《房屋安全鑑定報告》(檢測鑑定報告應包括相應的檢測數據);

6、將《房屋安全鑑定報告》(一式五份)提交甲方;

7、對鑑定報告中提出需加固、結構補強的,提供技術諮詢。

三、合同工期

(1)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必須進行現場查勘(指乙方工作內容的第1、2條);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進駐現場,現場查勘時間順延;

有明顯險情的房屋,乙方應於年 月 日立即組織鑑定;

(2)乙方在開始現場查勘且甲方提交全部所需資料後 個工作日內,出具鑑定報告;

(3)房屋結構複雜、鑑定難度較大,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能完成鑑定的,應當向甲方說明情況,另行簽定補充協議,並根據實際情況出具階段性鑑定檔案。

四、鑑定標準

房屋安全鑑定主要依據《民用建築可靠性鑑定標準》等現行國家、行業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

五、 收費標準、鑑定面積、合同價款

(一)房屋安全鑑定費用:按每平方米鑑定建築面積元計收。

(二)鑑定總面積: 平方米。

如果實際鑑定建築面積與上款面積不符,則以實際鑑定建築面積爲準,並調整鑑定費用。

(三)鑑定費用總金額¥: 元(含檢測、勘察費用)

(大寫): (人民幣)

六、付款方式

(一)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後 天內,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金額的 %,金額(大寫): (人民幣)。

(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房屋安全鑑定報告書》前,結清剩餘合同 價款金額(大寫): (人民幣)。

(三)甲方自行出資的其他方式:

七、組成合同的檔案

1、

2、

八、雙方責任

(一)甲方

應提交乙方的全部所需資料超過規定期限 天以內,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交付鑑定報告的時間順延;甲方交付上述資料超過規定期限 天以上時,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鑑定報告的時間。(不能提供主要資料的,乙方有能力透過檢測等技術手段完成鑑定的,可約定)

(二)乙方

1、未按合同工期提交報告時,每延誤一天,罰款100元。

2、負責鑑定報告的質量。因弄虛作假、計算錯誤等乙方原因導致鑑定報告的鑑定結論與建築物實際情況不符,造成經濟損失及安全事故,應退還鑑定費用,免收受損失部分的檢測鑑定費,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九、有關事宜

(一)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雙方 協商不成,經雙方同意,可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

(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

(三)雙方的協商補充條款、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均具效力。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鑑字蓋章即時生效。

(五)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各執兩份。

甲、乙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爲甲方項目聯繫人,乙方指定 爲乙方項目聯繫人,項目聯繫人負責本項目進行過程中的協調工作,以使本項目順利進行。

十、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後失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法人:(簽字) 法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委託合同 篇2

甲方(委託人):四川XX公司大唐丘北XX馬路

風電場道路工程項目部

乙方(檢測機構):____縣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

檢測機構編號:25009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工程資料管理規程》、《雲

____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檢測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大唐丘北XX馬路風電場道路工程

1.2工程地點:____縣捨得鄉

1.3結構類型:級配碎石基層、泥結碎石路面

1.4監督單位:XX水利水電建設工程諮詢中南公司雲南丘北趕馬路風電工程監理部

1.5開工日期:20-4-1

1.6其它:

第二條:檢測項目

甲方委託乙方的檢測項目:

原材料檢測□壓實度檢測□彎沉檢測

砼、砂漿強度檢測□砂漿配比試驗□砼配比試驗

其它: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向

當地法院進行起訴。

第十條附則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已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聯繫人:聯繫人:

聯繫人手機:聯繫人手機: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縣城常青XX71號____縣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

委託合同 篇3

一、終止原因

委託合同終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終止原因。如委託事務處理完畢、委託合同履行已經不可能、委託合同的存續期間屆滿等;特殊原因是指導致委託合同終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兩種原因:

1. 當事人一方解除委託合同。在委託合同中,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均享有任意終止權,可以任意終止合同。無論是有償委託合同還是無償委託合同,也無論是定有期限的委託合同還是未確定期限的委託合同,也無論委託事務的處理進行到何種程度,當事人均有權終止委託合同。這是因爲,委託合同是以當事人的相互信任爲基礎的。而信任關係屬於主觀信念的範疇,具有主觀任意性,並無一定的規格和限制。如果當事人在信念上對對方當事人的信任有所動搖,就應不問有無確鑿可信的理由,均允許其隨時終止委託合同。否則,即使勉強維持雙方之間的合同關係,也會影響委託合同訂立目的的實現。《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條中規定:“委託人或者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

2.當事人一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破產。在發生當事人一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破產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或根據委託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以外,委託合同終止。

委託合同因當事人一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破產而終止,這是一般原則。在特殊情況下,委託合同也可以不終止。這些特殊情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合同另有約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即使當事人一方有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破產的情形時,委託合同仍不終止。例如,委託律師進行訴訟,委託合同可以約定,不因委託人的死亡而終止代理訴訟。二是委託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合同法》明確規定了因委託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委託合同不因當事人一方的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破產而終止。

二、終止後果

1.當事人任意解除委託合同的後果。委託合同的任何一方當事人都有權隨時解除委託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託合同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賠償損失。例如,正當委託人昏迷不醒,無法另行安排委託事務的處理,而委託事務的處理又正處於關鍵階段時,受託人終止合同,勢必會給委託人帶來損害,對此損害,受託人就應負責賠償。當然,如果當事人一方系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而解除合同時,則可不負賠償責任。但在這種情況下,解除合同的當事人一方須負舉證責任,證明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的存在。關於解除委託合同的賠償責任,《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條中規定:“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2.因當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終止委託合同的後果。因委託人的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破產,致使委託合同終止將損害委託人利益時,在委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組織承受委託事務之前,受託人應繼續處理委託事務。

因受託人的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破產,致使委託合同終止的,受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組織應當及時通知委託人。因委託合同終止將損害委託人利益的,在委託人作出善後處理之前,受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組織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

三、終止情形

1.委託人或者受託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者破產的,委託合同終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根據委託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

2.因委託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託合同終止將損害委託人利益的,在委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承受委託事務之前,受託人應當繼續處理委託事務。

3.因受託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託合同終止的,受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及時通知委託人。因委託合同終止將損害委託人利益的,在委託人作出善後處理之前,受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採取必要措施。

4.雙方的任意解除權,委託人或者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委託合同 篇4

甲方(託運方)

乙方(承運方)

爲了嚴格執行國家藥監部門相關規定,嚴格規範GSP管理,確保藥品物流安全。經過對乙方運輸資質的認定,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向客戶運送藥品事宜,雙方達成以下一致意見,簽署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自甲方倉庫提取藥品,在一定期限內送至甲方指定客戶的所在地,每次承運藥品的數量、目的地等內容,以發運前甲方填寫的《貨物運單》爲準,甲方要求託運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拖延承運工作。

2、甲方填寫《貨物運單》交乙方應在甲方委託當日後一日內,按《貨物運單》赴甲方倉庫提貨,延時提貨的,按每日每箱藥品10元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延時提貨5日以上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終止乙方承運資格。

3、提貨時,甲乙雙方應盡共同檢查藥品外觀的義務,確保甲方託運的藥品外觀包裝完整,無破損,受潮等問題。如客戶收貨後提出藥品外包裝受損等問題,視爲乙方運輸途中產生的問題,由乙方最終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以所託運貨品的貨值爲限,具體計算以甲方含稅開票價格爲準。

4、提貨後,乙方應嚴格按照藥品外包裝箱上圖示方法進行存儲、運輸,確保藥品安全送達,其中要求陰涼的藥品應在整個存儲、運輸途中保持20攝氏度以下的溫度,運輸裝卸過程中均不得將藥品置於陽光下暴曬。如因運輸不當導致客戶拒收藥品,或藥品損壞,損失等情況,乙方應按照該批藥品發票含稅金額向甲方支付損害賠償金;如因運輸不當導致行政部門對甲方進行處罰,或甲方因此喪失各種經營資質、代理資格,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取消乙方承運資格,並向乙方追償所受到的損失。

5、提貨後,乙方應及時將貨物發往甲方指定地點,根據收貨地區路途差異,乙方應在附件約定天數(此天數以工作日計,國定假日不計)內送達貨物,藥檢報告及藥品出庫複覈跟蹤記錄表必須隨貨同行。逾期送達貨物的,乙方應及時與甲方溝通,說明情況,雙方積極尋求解決方案,避免擴大損失,送達貨物的日期以收貨人簽收日爲準,每超過一天扣除1/5的運輸費用,以此類推,逾期5日以上仍無法送達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全部或部分省份的承運資格,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徵詢客戶關於運輸質量問題的意見,並根據反饋意見(包括客戶投訴),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全部或部分省份的承運資格。

6、藥品送達客戶後,乙方應取得有客戶真實有效簽章的(即送貨回單,一式三聯),並在送達貨物日起30日內將上述回單的第一聯交回甲方。如回單未取得客戶真實有效簽章,或無法在30日內將回單交回甲方,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該批藥品發票含稅金額的違約金,且由此產生的甲方與客戶之間的爭議對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損失由乙方向甲方承擔。

7、甲方託運的貨物僅限於附件所列地區,超出上述區域的,乙方可拒絕承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貨物發往其他地域。運輸價格(包括提貨市內運輸費、保險費及其他各種費用)詳見附件。

8、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將收貨單位需要退回甲方的藥品及時運送至甲方指定的地點,本項產生的費用參照本合同第7條標準結算。

9、乙方完成每次運輸業務後應將運輸發票與送貨回單交予甲方,在甲方核

對客戶簽單並確認有效後,甲方應在該業務發生當月後的第三個自然月內付款(例1月1日-31日發生之業務於4月30日前付款)。

甲方承諾,向乙方支付的款項中現金比例不低於50%(包括電匯等形式支付的現金)。甲方逾期付款,應按所逾期金額萬分之三的標準乘以逾期天數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付款30日以上,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支付上述違約金。

10、本合同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到期後雙方可以以書面方式續簽本合同,本協議相關附件應並加蓋雙方騎逢章。

11、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訴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和長期合作的願望,經友好協商,就甲方貨物運輸及委託安裝有關事宜,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委託事項

乙方負責運輸及安裝甲方銷售給用戶的指定貨物,主要指傢俱、電器及相關配件並不限於以上貨物。

第二條 起、止運輸地點及安裝地點

起運地點爲甲方倉庫或門店,運輸目的地由甲方明確指定,乙方須按照甲方指定的地點負責貨物的裝載、運輸、卸貨及安裝。

第三條 委託費用

1、經甲、乙雙方議定,甲方須支付的費用爲所運貨物銷售價的 %。運輸所產生的燃油費、人工費、過路費、車輛維修費、保險費等一切運輸及安裝所發生費用由乙方負責。

2、在合同期限內如遇有關運輸及人工工資方面的政策性調整或價格調整,該費用不做調整。

第四條 雙方約定

1、甲方委託乙方運輸時應把貨物的名稱、規格、件數、以及收貨人(單位)地址、聯繫人、聯繫電話等清楚的告知乙方。

2、每次運輸甲方於起運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要求,派出足夠運輸工具,準時裝運,按時將貨物送交收貨方。運輸車次由乙方統一安排,合理調度車輛,不得無故停止運輸。甲方有緊急運輸需要時,乙方設法當日派車啓運。

3、乙方派出的車輛須各項證照齊全、手續完備,駕駛人員具有駕駛證及相應的運輸駕駛經驗,以確保甲方貨物運輸途中的安全。

4、乙方保證裝載甲方產品出庫前,按照甲方相關要求,以防雨布覆蓋妥當,避免運輸途中被雨淋或遭受其他污染。

5、乙方有爲甲方保密的義務,嚴格遵守商業機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6、若因天氣或人力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運輸無法作業時,運輸時間以實際情況順延。

第五條 貨物交接

1、派出現場人員(或駕駛員)在甲方交運單據上簽名或蓋章,即表示甲方委託交運的貨物點收完畢,乙方須負責按甲方單據上所載內容,於雙方約定期限內送達甲方指定目的地。

2、如乙方運輸人爲延誤,造成收貨人損失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將貨物運達目的地時,應要求收貨人出具甲方約定的收貨證件,並經確認無誤後方可將貨物交給收貨人。

4、收貨人在交運單據上籤注異常事項或短少數量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於簽註次日將相關資料即刻送交告知甲方處置。

5、貨物送達目的地,若收貨方因故無法收貨時,乙方須及時通知甲方,並依甲方指示處理。

6、乙方須在貨物送至目的地,收貨人簽收後,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將甲方回執聯或其他收貨單證送交甲方,以便甲方結算。

第六條 運輸安全

1、乙方對承運物品應負責安全送達目的地,運送途中如發生短少、盜竊、污染、損毀或侵佔等,屬乙方責任,乙方均應按甲方成本價賠償甲方的損失。

2、運送途中如因意外事故而造成對第三者的民事、刑事責任時,均應由乙方負責。

3、車輛運輸途中如發生車輛等交通事故,所造成甲方貨物損失的,乙方應按甲方成本價賠償甲方。

第七條 安裝規定

1、貨物在甲方裝卸時由甲方負責,貨物運送至目的地後,由乙負責安裝,安裝人員須具備相應的安裝經驗,保證安裝符合甲方有關標準及使用戶滿意,由甲方用戶簽收確認表示到貨及安裝完成。

2、甲方可監督乙方安裝人員作業,確保安裝質量。

第八條 代收款

付款方式

1、運費定期結算,每月 日雙方對帳確認後,以現金、銀行匯票、轉帳支票或電匯等形式支付。

2、乙方如有應罰扣或賠償款時,甲方可從應付運費中直接抵扣。

第九條 其它

1、合同未盡事宜,按《合同法》規定執行。

2、本合同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即日生效。

第十條 合約期限

自20xx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合同執行過程中,如雙方須對有關條款進行調整或補充,則由雙方以補充協議方式簽訂。在合同終止後如雙方仍須合同,該合同可續簽。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如有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發生訴訟糾紛時,可向當地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法律事務委託合同

(非訴訟)

重慶市司法局

重慶市律師協會監製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重慶律師事務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甲方因涉及法律上的事務特委託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依據本合同約定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 委託事項及委託權限: 。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客觀地向律師介紹本法律事務涉及的相關情況、材料。

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或計費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務費。

3、甲方應當爲律師開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在服務過程中工作不負責任、或認爲不適合服務甲方的律師。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在委託乙方辦理的法律事務結束或終止時,應如實完整地填寫《重慶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並及時將《重慶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交還給乙方,由乙方立卷歸檔。

本合同涉及的《重慶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編號爲: 。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7、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全部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依法忠實地維護甲方的一切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應當根據甲方的具體情況適時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按時地爲甲方提供相關的法律服務。

4、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術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

5、除本合同約定或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外,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6、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收取法律服務費。

7、甲方未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及差旅費,乙方及其指派律師有權暫緩履行法律服務工作。

8、簽訂本合同後,如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全部不予退還;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且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權繼續追討。

9、乙方同意並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爲乙方指派律師不能勝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務不盡責或無力發揮應有作用的投訴時,乙方將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覈實後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後,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事務。

10、如果乙方已經接受同一法律事務相對人的委託,需書面告知甲方,若甲方書面同意,則繼續履行本合同;若甲方書面不同意,則解除本合同,乙方將所收取的全部費用退還甲方。乙方不能指派同一法律事務相對人委託的代理律師爲甲方的代理人。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

甲方應向乙方繳納法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

2、差旅費

在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域內(重慶市區僅指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南岸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渝北區、巴南區、北碚區)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乙方按不超過律師費的10%收取差旅費人民幣(大寫)元。該差旅費包括交通費、國內電話費、傳真費、普通及掛號郵寄費、互聯網上網費;不包括檔案資料打印費、複印費、特快專遞費、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其他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人民法院等單位收取的費用。

乙方律師如需到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域外進行與本案相關的工作,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提出差旅費預算並經甲方同意後,按甲方相關規定辦理出差手續,乙方律師出差後甲方及時據實報銷。

3、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支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如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可在本合同

第九條中另行註明。

4、根據《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乙方律師在進行與甲方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鑑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書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約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能或未能及時履行甲方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的責任將不由乙方承擔。

6、除非甲、乙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甲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師直接支付任何費用或接受乙方報銷任何費用,甲方也無需向乙方律師支付額外的報酬、補貼、津貼和饋贈。

第六條 甲方理解並同意,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只限於與甲方以獨立法人名義發生的活動相關,乙方指派律師無義務爲甲方職工、甲方參與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聯合組織提供上述服務。若相關單位和個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師提供上述法律服務,乙方可以按照律師收費辦法優惠10—15%收取律師費用。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與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師共同協商並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另行特別約定:

第九條 甲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繫人是乙方辦理本合同委託法律事務向甲方履行通知義務的唯一通訊地址及聯繫人:

乙方按上述通訊地址向指定的聯繫人履行了通知義務,視爲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如果甲方需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繫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均由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持貳份,乙方持貳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篇三:非訴訟法律事務委託合同

非訴訟法律事務委託合同

甲方:

住所地:

聯繫方式:

乙方:

住所地:

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 項目(下稱“ 項目”)中有關法律服務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接受委託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爲甲方項目提供法律服務。

根據項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師協助提供與項目相

關的法律服務。乙方指派的律師因發生交通事故、疾病、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情況下,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師繼續辦理。

第二條 委託事項

雙方約定,乙方爲項目提供的法律服務範圍包括:

1、爲項目中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2、參與與項目相關的討論和談判;

3、草擬、審查、修改有關項目的合同等有關檔案;

4、協助甲方制定與項目相關的辦理方案;

5、協助甲方進行項目的驗收和審計工作中的法律事務;

6、協助甲方對項目中的招標檔案進行審覈;

7、協助甲方對項目中工程建設管理工作進行監督;

8、辦理甲方委託的有關項目的其他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二條所列法律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委託和收到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

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4、乙方律師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利益衝突的另一

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相關資訊負有保密義務,非由法律規定或

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辦理具

體法律事務時,要一事一檔、一案一卷,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7、乙方律師應聽取甲方意見,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第四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項目有關的全部檔案和背景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爲甲方的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

作,根據實際需要爲乙方提供辦公、交通、住宿等工作便利;

3、按本協議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

由,委託合同解除或者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乙方仍應獲得相應的報酬。

4、甲方指定 爲與乙方律師聯繫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

示和要求,提供與項目相關的材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律師;

5、甲方保證,在與乙方簽訂委託合同時,提供的`郵寄地址、傳真、電

話等聯繫方式均真實、準確,乙方可以透過以上聯繫方式取得有效的聯繫和傳達,如果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律師。

6、對委託代理事務的判斷和決策由甲方作出,乙方尊重甲方對委託代

理事務作出的獨立判斷和決策。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爲其提供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以及

其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服務。

第五條 代理費用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律師費達成如下協議:

1、雙方在充分考慮了以下因素後確定了本協議涉及的律師費:(1) 耗

費的工作時間;(2) 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3) 委託人的承受能力;(4) 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5) 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2、甲、乙雙方約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協議第二條所列的服務,甲方應

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 。支付方式爲在本協議簽訂後十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如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涉及到訴訟、仲裁等其他法律事務,雙方另

行簽訂委託協議確定委託內容及代理費用。

第六條 其他費用

1、乙方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鑑定費、檢驗費、評估

費、公證費、查檔費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憑有效票證與甲方結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後依據有效票據與甲方進行結算。

2、乙方爲甲方辦理法律事務,所需要的差旅費用可先行向甲方預收,

具體金額根據差旅情況另行商議。乙方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後,應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多退少補。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解除

1、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需雙方協商一致,並另行簽訂變更協議。

2、如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重大失職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甲方可

解除合同;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

委託合同 篇7

委託方:

受託方:

20xx年月北京

委託合同

一、委託內容:

受(甲方)的委託(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50325—20xx)《民用建築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實施室內環境質量驗收檢測工作。檢測項目包括:室內環境污染物甲醛、氨、苯、氡、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

二、委託方案及費用:

本次共計檢測點(/點)。檢測費用總額爲元,人民幣(大寫),該費用包括爲實施、完成該委託事項的全部費用。

乙方完成檢測工作並向甲方提交檢測報告時,由甲方一次付清檢測費用。乙方同時提供正式發票。

三、甲方責任:

1、向乙方提供驗收檢測工作所需的有關的建築資料;

2、爲乙方提供驗收檢測工作所需的檢測條件,充分通風,驗收檢測前3天不應進行任何可能釋放出揮發性氣體的施工作業;

3、爲乙方在驗收檢測現場進行工作提供方便條件,協調乙方與現場各單位的關係;

4、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費用。

四、乙方責任:

1、認真負責收集原始資料,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50325—20xx)《民用建築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使用有效器械進行驗收檢測;

2、保證驗收檢測結果的科學性、可靠性;

3、與施工現場各單位做好協調工作,保護被檢產品(含半成品);

4、檢測完成後日內交付檢測報告。

五、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乙方足額支付費用,每遲付一日,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甲方交付檢測報告,每延遲交付一日,應向委託方支付該項成果合同總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3、因甲方未能履行責任(本合同第三部分“甲方責任”)而導致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交付檢測報告或檢測實施時,乙方不承擔責任,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4、當一方的違約是由於對方未履行實行合同規定的責任而造成的,則應視雙方具體違約情節減免責任;

5、若甲方單方面中途終止本合同,乙方不退還甲方已經支付的費用,並有權要求甲方付清乙方已完成工作的相應費用並賠償因此而導致的損失;

6、若乙方單方面中途終止本合同,乙方需退還預付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導致的損失;

7、上述各項賠償金均應在責任認定後的十個工作日內,由應承擔賠償責任的一方足額向對方支付。

六、不可抗力:

不可預見、無法避免的事實爲不可抗力。發生不可抗力時,雙方均有責任及時採取措施避免損失和損失的擴大,並及時通報情況,並在確認爲不可抗力後,協商責任的減免和合同的繼續履行等問題。

七、合同爭議: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均應誠意信守;合同執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條款:

1、合同執行中有需要補充、修訂的事宜,應經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

2、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蓋章)(蓋章)

代理人:代理人:

(簽字)(簽字)

日期:

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委託合同 篇8

編號:

日期:

甲方:租賃公司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根據租賃項目的批准檔案(文號 )和乙方的 《租賃項目申請書》(編號: ),並依據下述各款規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賃委託,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賃物件:

品名 數量規格備註




設備成交單價、總值和其他交易條款,均按第 號《訂貨協議書》規定辦理。

二、租賃費及有關條件:

1.租賃費總額: (大寫: )租賃期自提單之日起算,自租賃期起算日起滿 個月的當天爲第一次支付日,以後每滿 個月支付1次,共支付次,即租賃期結束。

2.其他有關費用,如本合同附表《 估價單》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後30天內,甲方將按照租賃業務和國際貿易習慣做法,代表乙方簽定租賃合同。該租賃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有履行該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三、租賃物件交接:

1.租賃物件裝船後,甲方應適時向乙方發出“到貨通知”,並負責在到貨後代辦進口許可、報關、保險、提貨、託運等有關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接貨後,應立即在商檢部門的督導下開箱檢驗。檢驗無訛後,即可安裝使用。如檢驗結果與合同及其附件規定不符,應立即申請商檢部門檢驗並出具商檢證書,最遲應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對外提出索賠。

四、費用結算辦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國內外費用系估算額,實際支付時,按附表說明事項辦理。

(2)有關各期租賃費的結算辦法,乙方應在甲方發出的付款通知規定的期限內,將本期應支付租賃費劃撥至甲方帳戶。甲方在對外結算後,以原始發票金額爲準開列結算清單,多退少補。倘乙方未能按期劃撥,甲方將依據本

合同通知銀行向乙方開戶行( 賬號: )託收。在此情況下,甲方按本期遲付額每月向乙方加收2%的滯納金,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國內有關費用,係指乙方應向國內有關單位交納的進口關稅,進口工商稅、港口、陸運雜費和銀行費用等概算額。結算辦法同本款第(1)(2)條。

(4)甲方代理費按租賃費總額的2%,於到貨時一次性計收,不足5萬美元的租賃項目,按2.5%計收,結算辦法同本款第(2)條。

五、擔保單位及責任:

爲確保租賃合同的履行,甲、乙雙方同意

爲乙方的擔保單位。擔保單位有責任監督乙方按期執行合同並在乙方不能/無力支付租賃費及其他費用時,代乙方履行付款責任。

六、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章,並由乙方擔保單位蓋章擔保後生效。副本按需要分送有關部門備查。第 號《租賃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 號估價單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七、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章) 乙方:(章) 擔保單位:(章)

代表: 代表: 代表:

開戶行: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賬號:

合同管理機關 年 月 日

委託合同 篇9

非訴訟法律事務委託合同

甲方: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乙方:xxxx律師事務所

地址:xxxxxxx 郵編:xxxx

電話:xxxx傳真:xxxx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 項目(下稱“項目”)中有關法律服務事宜,

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接受委託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爲甲方項目提供法律服務。

根據項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師協助提供與項目相關的法律服務。

第二條 委託事項

雙方約定,乙方爲項目提供的法律服務範圍包括:

1、爲項目中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

2、對項目進行法律盡職調查並出具盡職調查報告;

3、參與與項目相關的討論和談判;

4、草擬、審查、修改有關項目的的協議、章程等有關檔案;

5、協助甲方制定與項目相關的辦理方案;

6、協助甲方與有關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溝通、協調;

7、協助甲方協調資產評估、財務審計等中介機構的工作;

8、協助或代理甲方申辦與項目有關的所有批准、許可和確認;

9、代爲辦理股權轉讓引發的各類(工商、稅務、海關、房地產等)變更登記;

9、辦理甲方委託的有關項目的其他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服務範圍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及時、真實、全面地向乙方提供與項目有關的全部檔案和背景材料,承擔因違反本款而產生的不利後

果;

2、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爲甲方的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爲乙方提供辦公、交通、

住宿等工作便利;

3、按本協議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認真、勤勉地爲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二條範圍內的服務,依法切實維護甲方的利益;

2、乙方提供的諮詢及法律意見和文字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盡乙方之最大可能維護甲方之合法權

益。除非甲方提供的資料與資訊存在隱瞞、不真實或有誤導;

3、對因完成本協議約定的委託事項而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或資訊,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事先同意,

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公開或者爲其它目的使用。

第五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約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協議第二條所列的服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人民幣元,分 期支付。其中 元於本協議生效後 日內支付, 元於 時支付,餘額於所委託法律事務辦理完畢之日付清。

2、乙方因辦理甲方委託事項而發生必要及合理的資料、複印、交通、通訊、差旅、政府收費等的費用,

按實際發生額由甲方支付。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無故逾期不支付有關費用,乙方有權中止或解除本協議,乙方不承擔因此而對甲方產生的損

失。

2、如果由於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項目提前終止,乙方已收的費用不退還,乙方應收的費用由雙方根據

乙方的工作量協商確定。

第七條 有效期間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所委託法律事務辦理完畢之日止。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

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需雙方協商一致,並另行簽訂變更協議。

第九條 附則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委託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

一、施工裝修期限:

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裝修範圍:

室內:

室外:

三、裝修預結算

1、按第二項裝修範圍室內項目2、室外項目

3、結算按實際完成量爲準,含管理費在內總體不超過人民幣萬元.

4、乙方受甲方委託代購買的項目,按實際採購總額向甲方報賬。

四、支付方式

所有裝修費用由乙方先行墊付,工程標準按甲方的要求進行施工,待工程全面完成後,乙方向甲方提供實際工程結算明細單,甲方在接到乙方明細結算單一個月內完成審覈,審覈無誤後,一週內向乙方支付總工程額的85%,在甲方入住起半年內將剩餘工程款支付給乙方。

五、安全責任

本屋裝修期間,工人日常工作由乙方負責,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裝修期內安全責任由乙方完全承擔,與甲方無關。

六、甲方責任

甲方應及時與乙方協商施工方案,協助乙方辦理各項審批手續。

七、乙方責任

乙方應在工期內保質、保量、安全生產,裝修期限內完成所有的裝修項目,在保修期一年內免費提供優質的維修、保養服務。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