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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委託合同合集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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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委託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實用的委託合同合集六篇

委託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項目(下稱“項目”)中有關法律服務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接受委託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爲甲方項目提供法律服務。

根據項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師協助提供與項目相關的法律服務。乙方指派的律師因發生交通事故、疾病、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情況下,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師繼續辦理。

第二條委託事項

1、雙方約定,服務項目或內容

2、服務語言要求:

3、針對本項目,乙方應提供下列檔案或下列服務作爲完成服務的標誌:

就該項目有關法律問題,應甲方之要求,乙方應提供下列諮詢服務:;

4、服務時限要求:

收款後個工作日內乙方完成服務;

收款後個工作日內乙方完成服務。

但因甲方未及時提供有關材料或配合工作而導致未能按期完成服務時除外。

第三條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二條所列法律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委託和收到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4、乙方律師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應對其提供的法律意見的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和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辦理具體法律事務時,要一事一檔、一案一卷,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8、乙方律師要定期聽取甲方意見,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9、乙方聯繫人:

電話:

郵編:

聯繫地址:

雙方同意上述聯繫地址作爲有效送達地址,電子檔案可透過電子郵件送達。

第四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項目有關的全部檔案和背景材料,承擔因違反本款而產生的不利後果;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爲甲方的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爲乙方提供辦公、交通、住宿等工作便利;

3、按本協議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委託合同解除或者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報酬。

4、甲方指定下列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甲方聯繫人:

電話:

郵編:

聯繫地址:

雙方同意上述聯繫地址作爲有效送達地址,電子檔案可透過電子郵件送達。

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律師;

5、甲方保證,在與乙方簽訂委託合同時,提供的郵寄地址、傳真、電話等聯繫方式均真實、準確,乙方可以透過以上聯繫方式取得有效的聯繫和傳達,如果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律師,否則,因以上聯繫方式的錯誤致使乙方律師無法送達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郵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6、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務做出的獨立地判斷和決策,乙方尊重甲方對委託代理事務做出的獨立地判斷和決策。甲方非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爲其提供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以及其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服務。

第五條代理費

雙方依據《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及雙方的友好協商,就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律師費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收取律師費,已充分考慮了以下因素:(1)耗費的工作時間;(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3)委託人的承受能力;(4)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5)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雙方同意乙方採取計件方式收取律師費。

(二)甲、乙雙方約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協議第二條所列的服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

(三)支付方式: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

乙方指定收款帳號爲:

開戶行:

開戶名:

帳號: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足額正規發票。如甲方系單位客戶,則乙方開具發票不作爲付款的憑證,是否付款以銀行付款憑證爲準。

第六條代收費用及差旅費

1、乙方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檢驗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憑有效票證與甲方結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後依據有效票據與甲方進行結算。

2、在辦理委託事項過程中所需的辦案費用(包括資料、交通、通訊、文印、差旅、食宿等費用)按如下第種方式支付:

壹、乙方墊付,甲方實報實銷;

貳、包乾;

叄、免收辦案費用,但因工作所需在北京市外發生的差旅費用由甲方據實報銷。

第七條協議的變更、解除

1、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需雙方協商一致,並另行簽訂變更協議。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乙方律師工作延誤、重大失職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糾正:

1、甲方的委託事務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僞造材料或者隱瞞重要事實情節等情形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工作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爲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辦理了委託事項的準備工作,甲方取消委託事項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事務費用,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事務費用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材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電子郵箱、傳真送達。一方遷址或者變更郵箱、傳真電話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以當面交付檔案方式送達的,交付之時視爲送達;以電子郵件方式送達的,發出電子郵件時視爲送達;以傳真方式送達的,發出傳真時視爲送達;以郵寄方式送達的,郵件交郵當日視爲送達。

第十一條其他特別約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有關規定,乙方律師依法盡職盡責提供法律服務,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但對案件實際結果不作任何承諾。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已經向甲方解釋了收費規定及標準。在本合同簽署之前甲乙雙方已就本合同涉及事項進行了詳細的研究,本合同系雙方友好協商,自願一致達成。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的委託事務或解除本合同時終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乙方律師各執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委託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XXXX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傳真:

鑑於:

1、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爲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專業的律師代理訴訟;

2、乙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並經吉林省司法廳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3、甲方擬聘請乙方律師代理其參加訴訟活動,乙方予以同意;

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代理事項

1.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採用方式代理本案,並指派律師爲甲方與 糾紛案的第 審代理人。

1.2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在徵得甲方同意後,

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託的事項,並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1.3、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師之外委託第三人代理或者處理本案的,應當經乙方同意。

第二條 代理工作範圍

2.1、乙方的代理工作包括下列事項:整理訴訟證據、撰寫訴訟文書,根據訴訟需要到工商、房屋、土地等部門查詢、調查檔案、參加法庭審理;

2.2、根據案件需要及案情進展和所出現的不同情況,乙方應爲甲方提出訴訟保全、申請鑑定、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等方案及撰寫相關法律文書。

2.3、根據案件需要甲方辦理的調查取證、訴訟保全、文書遞交及送達、選擇鑑定機構、配合法院調查取證、代繳訴訟及其他費用等不屬於乙方工作範圍,但上述工作需要出具文書的應由乙方撰寫並交與甲方。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3.1、甲方的權利義務

3.1.1、 甲方必須如實向律師陳述案情,向乙方提供爲辦案所需要的`檔案及背景資料和有關證據並保證前述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3.1.2、爲乙方辦案律師出具辦案所需的訴訟法律文書並在需要時加蓋印章。

3.1.3、不再另行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或任何第三方辦理本合同的委託事項。

3.1.4、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訴訟當事人泄露乙方身份及委託訴訟協議內容。

3.2、乙方的權利義務

3.2.1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3.2.2、爲甲方保守商業祕密。

3.2.3、及時向甲方提出有關意見及建議。

3.2.4、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情況和本案的進展情況。 本案本審終結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報告案件的最終結果。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第四條 代理費用

4.1、根據《吉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和《吉林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結合本案的難易程度、涉案金額、所需時間、同行業收

費標準等因素,甲方應向乙方一次性交納代理費人民幣 元,支付時間爲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日內。依案件的處理結果作爲收費依據的,另行訂立收費協議

4.2、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a、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b、長春市市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

c、 翻譯費、檔案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d、爲履行訴訟程序而支出的各項費用;

e、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費用。

4.3、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a、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b、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爲由要求退費的; c、甲方作爲原告或反訴人時,乙方律師已經爲出庭作好準備或爲代理案件做了實質準備工作,而甲方撤訴的;

d、案件在庭前透過調解、和解的;

e、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五條 委託代理權限

乙方律師的委託代理權限分爲一般訴訟代理和特別授權代理。 特別授權代理包括:

a、代爲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

b、進行和解或調解;

c、提起上訴或反訴;

d、申請執行;

e、收取或者收轉執行標的;

f、簽署、送達、接收法律文書。

G、經甲方同意的其他權限

乙方具體代理權限以甲方依據上述內容而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爲準。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6.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6.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須退還代理費:

a、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b、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6.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不退還收取的代理費: a、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b、甲方有捏造事實、僞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c、甲方逾期1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條 通知及送達

7.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

7.2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郵寄、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7.3透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爲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爲送達,無論對方是否簽收。

7.4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並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第九條 爭議的處理

9.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9.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效力

10.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乙方雙方各執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4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1.1本合同於雙方在如下日期簽署于吉林省長春市

11.2本合同由雙方共同負責解釋,任何一方無權單獨作出解釋,即本合同文字是在雙方共同磋商下作出,其不爲任何一方格式樣本。

11.3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終結包括:法院作出判決、裁定、調解以及庭外和解等)之日止。本案其他程序中甲方繼續委託乙方律師代理的,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及支付相關費用。

甲方: 乙方:XXXX律師事務所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XXXX律師事務所帳戶

戶名:XXXX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

賬號:

委託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代理乙、丙雙方鋼材購銷事宜達成一致,並制定本協議

一、鋼材代理購銷的數量

自20xx年8月起至20xx年12月,乙、丙二方採購的鋼材委託甲方受理購銷,總的購銷數量爲20萬噸左右(只計算購或銷)。

二、代理購銷流程

1.由甲方代理購銷鋼材的具體品種、數量、規格、單價等標的物要件均由鋼材購方與鋼材銷方即乙、丙雙方自行確定,甲方只受購方委託向購方指定的銷方代爲鋼材購入,甲方對購入鋼材涉及到質量等問題均不承擔任何責任均由乙、丙雙方自行解決。

2.甲方在向銷方購入鋼材時,應在本協議下籤訂具體鋼材購入的購銷合同(合同文字按甲方確定的規範合同文字爲準),並同時與採購委託方簽訂鋼材銷售的購銷合同。

3.在甲方向銷方按本協議規定付款方式付清貸款後,銷方應將鋼材貨權轉移至甲方名下。

4.當委託採購方向甲方支付了本協議規定的採購保證金後,採購方應在三個月內提貨完畢,並付清全部貸款。

三、代理費用及付款方式

1、代理費用:甲方在乙、丙雙方商定鋼材買賣價格基礎上,按每噸加價20元作爲代理購銷費用向採購方收取(計入鋼材購銷合同單價內)

2、付款方式:甲方與銷方簽訂了購銷合同並辦理了貨權轉移,甲方立即支付給銷方全部貸款,其中10%~15%爲現款,其餘爲銀行票據(今後視情況可支付甲方開具的商票);當甲方與購方簽訂完購銷合同時,購方應向甲方支付全部貸款的10%~15%的保證金,其餘貸款在三個月內全部付清。

四、貨物監管與安全保證

1.當甲方分別與乙、丙雙方簽訂了購銷合同後,貨物貨權轉移至甲方名下,甲方付清全部貸款,貨物仍存放於銷方原存放倉庫(第三方倉庫)。

2.爲了保障本協議順利執行,規避甲方風險,丙方願以第三方不動產房產作爲甲方代理購銷鋼材業務項下價值相當的抵押物,並向甲方辦理房地產他項權力登記至甲方名下。

3.當丙、方購方出現三個月期滿時未付清全部貸款時,甲方可無條件的自行處置庫存剩餘貨物,如有不是,甲方可立即處置,丙方設定的抵押物,並以所得價格優先受償。

4.考慮到鋼材市場價格波動情況,爲保障各方利益及風險控制,甲方同意在乙、丙方以不動產抵押基礎上,鋼材購入方在付清保證金前提下,在規定期限(三個月)內可銷售合同項下60%的貨物,但必須事先向甲方報備,如超過60%,則應帶款付清所需貨物貸款,甲方纔能釋放相應貨權。

5.本協議書一式陸份,甲、乙、丙方各執二份,本協議如遇爭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年月日:

委託合同 篇4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監理規範》規定,經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監理項目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監理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

第二條 期限費用

服務期限爲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總費用爲:________萬元。

第三條 條款定義

1.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建設監理規範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徵地、協調與當地關係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3.本合同書所指的工程監理範圍與內容以設計施工圖紙、施工合同及施工規範。

4.本合同書所指的監理費分兩次支付乙方,即主體工程完工,經各責任主體單位驗收合格後支付50%,工程竣工經各責任主體單位驗收合格後支付剩餘50%工程監理費。

5.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繫均以書面通知爲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並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檔案,屬於合同的補充檔案。

第四條 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後,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6.合同簽約後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後可做調整,並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五條 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1.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程進行督促和檢查。

2.甲方若認爲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終止合同。

3.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後確定並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辦理。

4.甲方支援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字、資料、圖紙和數據等。

6.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係。

7.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甲方決策的報告、檔案等作出決定。

第六條 乙方權力與責任。

1.乙方擁有合同中規定的權力,並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2.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3.乙方必須按規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項目監理機構。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並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4.監理應按本合同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爲保證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該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

5.乙方有本監理項目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命令權。

6.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於本合同書的唯一報酬。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扣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第八條 調解與仲裁。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着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端;若協商失敗,任何一方均可向監理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爭端;若調解無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雙方同意由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在調解和仲裁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後,15天內沒有答覆,可視爲本合同終止。

第十條 甲方可視乙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一條 特殊條款

鑑於本工程的特點與實際需要,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爲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範圍以外的任務,甲方應另行補籤委託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乙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甲方,甲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繫方式:重要問題爲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爲據。

3.監理服務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籤補充協議。

5.合同簽發後,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6.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甲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後歸還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檔案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並採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就設計事項,雙

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信守執行:

一、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爲其進行:

二、委託設計費用:

設計費用總共爲:人民幣元,(大寫:圓整)。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簽訂時付總設計費的40%即人民幣元,(大寫:圓整)。

2、設計方案經甲方認可,只需進行細節調整時,甲方應當付總設計費的50%即人民幣元,(大寫:圓整)。

3、乙方將設計製作正式稿及電子文檔交付甲方前,甲方需付總設計費的10%即人民幣元,(大寫:圓整)。

四、乙方設計作品的時間、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設計費到帳後的個工作日內設計出初稿;

2、乙方以光盤電子稿的方式交付設計的作品。

五、知識產權約定:

1、甲方將委託設計的所有費用結算完畢後,甲方擁有作品的所有權、使用權和修改權。

2、甲方在餘款未付清之前對該作品不享有任何權利;甲方在餘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設計的作品而導致的侵權,乙方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3、未被甲方採用的方案,知識產權仍歸乙方所有;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設計提出建議和思路,以使乙方設計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業文化內涵。

2、甲方有權對乙方所設計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見;

3、甲方在付清所有設計費用後享有設計作品的所有權、使用權和修改權;

甲方義務:

1、甲方有義務支付合同約定的相關費用;

2、甲方有義務提供有關企業資料或其他有關資料給乙方;

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企業資料供乙方設計參考;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款項;

3、乙方對設計的作品享有著作權,有權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項之前不得使用該設計作品:

乙方義務: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作品設計,並設計修改至甲方滿意爲止。

2、乙方需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交付設計作品。

七、違約責任:

1、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後終止合同的,甲方預付的費用無權要求退回。

2、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所收取的費用應當全部退回給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持對方簽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簽名:乙方代表簽名:

日期:日期:

委託合同 篇6

廣告刊戶(以下稱爲甲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___號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廣告經營單位(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

經雙方同意方可更改,甲方就委託乙方發佈廣告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有關廣告業務達成下列項目

廣告種類____________ 廣告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廣告面積____________ 設定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廣告字數____________ 起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廣告費用____________ 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應提供的證明檔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簽訂後不得更改,但遇特殊情況,經雙方同意方可更改,並按規定賠償損失費: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報有關部門____份。

四、附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合同嚴格執行廣告法及合同法有關條款。

甲方單位:(公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單位:(公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