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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委託合同模板錦集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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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委託合同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實用的委託合同模板錦集十篇

委託合同 篇1

委託方(甲方): 。 單位名稱: 。 法定代表人: 。 辦公地點: 。

聯繫人及聯繫號碼: 。

受託方託方(甲方): 。 單位名稱: 。 法定代表人: 。 辦公地點: 。

房地產估價資質等級: 。 資質證書編號: 。 聯繫人及聯繫號碼: 。

根據《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簽訂以下徵收委託評估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委託評估項目的名稱、對象

乙方受甲方委託,按照公正、客觀、獨立、科學的原則,對以下項目四至範圍內的房屋進行評估:

(一)項目的名稱: 。

(二)項目的四至範圍

東: 。 南: 。 西: 。 北: 。

(三)項目的戶數及面積: 。

二、評估的目的:

爲甲方與被徵收人確定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提供依據,評估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爲甲方與被徵收人確定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價值的差價提供依據。評估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

三、評估的時點:

爲 項目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即 年 月 日。

四、房地產估價師:

負責本評估項目的註冊房地產估價師

(一)姓名: ; 註冊證書編號: 。

(二)姓名: ; 註冊證書編號: 。

(三)姓名: ; 註冊證書編號: 。

(四)姓名: ; 註冊證書編號: 。

(五)姓名: ; 註冊證書編號: 。

(六)姓名: ; 註冊證書編號: 。

五、評估報告交付時間:

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提供委託評估對象相關資料後 日內完成評估工作,並於 年 月 日向甲方提供被徵收房屋的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

六、評估費用及付款方式:

評估費用嚴格執行安徽省物價局、安徽省建設廳《關於規範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皖價字[20xx]286號)檔案規定的標準,累進計費率有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詳見下表。乙方向甲方提供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後30日內,評估費用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七、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將徵收項目的調查摸底資料和其他的相關資料提供給乙方,並對所提供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甲方提供資料包括:

1.對已登記的房屋,應提供房屋權屬證書或登記簿的複印件,以及反映房屋用途、結構、建築年代、佔地面積、土地使用權等資訊的材料。

2. 對未登記的房屋,應提供依法確定的調查認定處理結果,該結果反映房屋用途、結構、建築年代、佔地面積、土地使用權等資訊的材料。

(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現場工作時所必要工作場所。

(三)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現場工作,協助乙方開展房屋徵收評估時的實地查勘以及分戶初步評估結果的現場說明解釋等工作。被徵收人拒絕在實地查勘記錄上簽字或者蓋章確認的,甲方應邀無利害關係的第三人見證。

(四)甲方負責將分戶初步評估的結果在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示,並向被徵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

(五)甲方對乙方評估工作人員在房屋徵收評估過程中有不當行爲的,有權向乙方進行投訴並要求及時處理。同時甲方有權要求有利害關係的乙方評估工作人員進行迴避。

(六)甲方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評估工作。

八、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在評估工作上,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認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工作規程和技術規範,對提供給甲方的評估報告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乙方安排約定的房地產估價師按時開展工作。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更換人員。

(三)乙方不得擅自轉讓或變相轉讓評估業務的。

(四)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在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公示期間,乙方應安排註冊房地產估價師進行現場說明解釋,並對存在錯誤的進行修正。

(五)乙方應在分戶初步評估結果公示期滿之日起5日內,向甲方提供委託範圍內被徵收房屋的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雙方辦理報告交接手續。

(六)在評估過程中,甲方對約定的合同評估對象、評估範圍和評估目的提出重大修改的,需要乙方調整工作內容,乙方有權要求另外協商評估收費和提交評估報告時間。

(七)乙方對甲方提交的有關資料負有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的責任,對甲方提出資料和評估報告中所涉及的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九、其他約定

(一)雙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合同各條款。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整體評估報告或分戶評估報告的,按評估收費的每日千分之 承擔違約金。但因甲方未及時提供資料導致延遲的,乙方完成上述事項的期限相應延遲。甲方在收到乙方整體和分戶評估報告後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費用的,自應當支付之日起,按評估收費總額每日千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因乙方的原因,致使評估工作不能按時預期完成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委託合同,造成的經濟損失、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因甲方的原因未按約定時間內向乙方提交評估所需資料,或者不配合乙方開展評估工作,經乙方書面催辦仍不能履行相關義務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委託合同,造成的經濟損失、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四)以上約定的違約金如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向守約方賠償損失。違約金和賠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維護合同權益而支付的訴訟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等費用。

(五)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八)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兩份,由乙方按時報市房屋徵收辦公室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旅行社):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託旅行社):___________

爲明確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按照《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要求》的規定,就組織接待旅遊團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應將本次組織接待的旅遊團的具體情況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予以書面答覆。

第二條 接待項目與標準

團號與團體人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程觀光景點:見《旅遊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娛樂(次數/天)安排:______________

導遊人員及服務的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特別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確定的委託接待項目與標準須和甲方與遊客簽訂的《山東省旅遊合同》(國內)內容一致。

第三條 委託報酬與付酬方式

委託報酬:______元。

付酬方式及時間:____________。

第四條 違約責任與賠償

一、甲方違約與賠償

1.甲方非因本合同第五條所規定的情形而變更、延誤或取消行程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委託報酬_________%的違約金。

2.遊客非因本合同第五條所規定的情形自行離團或不參加某項活動的,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還自行離團期間或不參加某項活動的旅遊費;如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遊客因自身原因致病無法繼續旅遊的,乙方扣除遊客已花費的旅遊費後將剩餘旅遊費退還甲方;致病系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險規定》處理。

二、乙方違約和賠償

1.乙方非因第五條規定的情形致使行程延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甲方支付委託報酬_________%的違約金;乙方在徵得甲方及遊客書面同意後,可繼續履行本合同,由此支出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要求終止旅遊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安排遊客返回,退還未履行合同部分的旅遊費,承擔相關費用,並向甲方支付委託報酬_________%的違約金。

2.乙方無故棄置遊客的,應退還未履行合同部分的旅遊費,並支付該費用一倍的違約金,同時應承擔遊客在被棄置期間支出的必要費用。

3.乙方安排遊客到旅遊管理部門指定的商店購買的物品經鑑定系假冒僞劣商品或經覈定明顯超出正常價格的,乙方應無償協助遊客退貨及索賠高出部分購物款;乙方擅自安排遊客購買或在非旅遊管理部門指定的商店購買的商品經鑑定系假冒僞劣商品的,乙方應當退還遊客購物款,並向遊客支付該購物款一倍的賠償金;所購商品經覈定明顯高出正常價格的,乙方應退還遊客高出部分的購物款,並向遊客支付該高出部分一倍的賠償金。

乙方強迫或誘導遊客購物的,乙方應當退還遊客購物款,向遊客支付該購物款一倍的賠償金,並向甲方承擔該購物款__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有效的證明材料,法律另行規定的除外。

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合同的責任。

第六條 免責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約定的免責條款不得損害遊客的利益。

第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旅遊投訴中心(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j申訴;也可就爭議申請_________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未盡事宜與解決方式

未盡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電話:___________ 傳真電話: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簽訂合同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託合同 篇3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土地估價等事宜訂立本合同,內容如下:

一、甲方因瞭解土地市場價值,爲政府協議出讓該地塊提供價格參考依據的目的,委託乙方對下列土地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價值進行評估,估價範圍爲:

二、乙方應根據甲方的估價需要,保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上列土地之價值予以客觀、公正地估價,最後出具該委估土地的估價報告書,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給甲方。甲方應於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將委估土地的權屬資料、規劃指標、原有合法建築面積及增加建築面積等估所必要的資料提交給乙方,或配合乙方向有關部門、單位或個人查閱、抄錄委估房地產估價所必要的資料。

甲方應提交給乙方的資料具體如下:

1、項目總體情況介紹

2、項目規劃總建築面積、原有合法建築面積及新增建築面積

3、項目各地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4、項目各宗地紅線圖

5、其他

三、甲方統一組織現場查勘時,乙方需要在規定時間到現場勘察。

四、乙方對甲方委估土地的檔案資料應妥善保管並盡保密之責,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開或泄露給他人。

五、甲方應付給乙方的估價服務費依甲乙雙方認同的下列收費辦法計算: 本次評估標估價金額爲人民幣 元,按照《國家計委、國家土地管理局關於土地價格評估收費的通知》(計價格[1994]20xx號)檔案規定的差額定率累進計費。本次估價服務費總額爲人民幣 元。甲方應在委託當日支付乙方定金人民幣 元, 並由乙方向甲方開具收款收據,定金的具體數額由乙方根據估價項目的大小及複雜程度而定。餘款待本項目地價評估工作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付清。

六、乙方如無特殊原因和正當理由,不得遲於雙方約定的時間交付估價報告書,每逾期一日未交付估價報告書應賠償甲方估價服務費 5 %;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交前述有關檔案、圖紙、憑證等資料,乙方可按耽誤時間順延估價報告書的交付時間。

七、甲方如果中途中斷委託估價請求,乙方工作已經過半,甲方則應付給乙方全部估價服務費;乙方工作尚未過半,甲方則應付給乙方全部估價服務費的 %,或已付的估價服務費不予退還,上述兩者之中取其高者。

八、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估價報告書次日起3日內,如對估價結果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可向乙方提出申請復估或重估書,乙方應在接到甲方申請復估或重估書次日起3日內,完成委估房地產的復估或重估報告書交付甲方,乙方不再追加索取估價費用。甲方逾期不提出異議者,視作甲方已認可估價成果,估價報告書即可生效。

九、其他:

十、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正式簽訂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經雙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改。本合同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公證機關執一份。

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正式簽訂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合同 篇4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託人):

簽訂日期: 201 年 月 日

甲方經與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以乙方的名義參加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招投標一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達成委託投標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負責以乙方的名義購買標書,負責以乙方的名義與招標人及招標代理機構聯繫,並溝通招標項目的技術及商務要求;負責準備和提供符合標書要求的投標檔案,即全部技術檔案和相關的商務檔案。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以乙方的名義參加的投標。

2.2在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反擔保的前提下,乙方負責根據標書的要求向招標人開立投標保函、履約保函和預付款保函等。如因甲方未能及時向乙方提供有效反擔保而導致乙方無法及時向招標人開立投標保函、履約保函和預付款保函,乙方不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3本協議生效後,乙方不再與第三方就本項目達成或簽訂委託代理投標協議。

2.4 如果項目中標,乙方需在與招標人簽訂中標合同後的5個工作日內,參照中標合同的條款和條件與甲方簽訂項目合作合同。乙方與甲方簽訂的項目合同的合同金額爲中標合同扣除稅費後的金額 ,稅費爲中標合同金額的 %。

三、項目費用的承擔

甲方承擔本協議項下項目的各項費用,包括:購買標書的費用、項目的前期運作費用、開立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等各項費用,以及合同履約階段的費用支出等各項與該項目相關的費用。

四、中標合同貨款的結算

乙方在收到中標合同項下招標人支付的任何一筆款項當日通知甲方,並在收到甲方開具的相應金額的正規發票5個工作日內,將該筆款項扣除稅費(每筆的稅費爲招標人當次支付金額的 %)後的全部款項轉賬至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五、項目風險的承擔

鑑於甲乙雙方屬於委託與代理關係,因此對於項目可能會發生的各種相關風險,諸如由於中標合同項下招標人對代理人的延遲付款、不支付貨款、索賠、保函被沒收等各項風險,均由甲方承擔。發生上述情形時,乙方有義務根據甲方的要求,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減少甲方的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向招標人催收欠款、提出抗辯、提起訴訟等,由此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6.1合同的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均屬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受侵害一方所受損失。

6.2乙方未按照按本協議第2.4條之約定與甲方簽署項目合作合同,每拖延一天支付甲方項目合作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乙方未按本協議第四條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款項,每拖延一天支付甲方逾期金額1%的違約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總額不超過項目合作合同總價的100%。

七、協議的修改和補充

如由於項目發展的需要,甲乙雙方可以協商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者補充,並簽訂補充協議作爲本協議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補充協議與本協議的約定不一致的,補充協議的效力優於本協議。

八、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確定按以下方式處理: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

9.1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當事人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後生效。若本協議項下項目甲乙雙方未能中標,本協議自動失效。如以上項目中標,本協議有效期至乙方與招標人簽訂的中標合同,及甲乙雙方簽訂的項目合作合同全部履行完畢爲止。

甲方: (籤 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字日期: 地址:

聯繫電話:

開戶名稱:

開戶行:

銀行賬號:

乙方: (籤 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字日期: 地址:

聯繫電話:

開戶名稱:

開戶行:

銀行賬號:

委託合同 篇5

委託估價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理估價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辦理 需要,現將坐落於 ,土地面積 ㎡,土地使用證號 ,地號 的土地委託乙方進行評估,雙方將有關事項協商如下:

1、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評估所需資料,並對其真實性、可靠性、完整性負責。

2、乙方應根據甲方的估價需要,保證對上述地產以客觀、公正的估價。

3、乙方向甲方提供評估報告書時按評估業務的標準及時、足額向甲方收取評估費。

4、乙方交付評估報告書的日期爲 年 月 日,評估報告書一式 貳 份。

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合同 篇6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方擬取得XXXXX項目(下稱該項目)現委託乙方作爲該項目的中介顧問。爲此,雙方訂立以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

1、乙方確保提供該項目資訊的真實性,以及該項目可進行合法銷售和辦理產權登記。

2、在該項目原土地使用權人同意的情況下,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能證明該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及用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檔案或複印件,並且應向甲方提供能證明該項目的債權債務的資訊或有關檔案或複印件。

3、乙方應協助甲方瞭解該項目的一切資訊,不能提供虛假資訊或故意隱瞞情況以欺騙甲方認購該項目,否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一切法律責任,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4、雙方履行本合同期間,在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甲方不能主動或被動地與該項目的原土地使用權人聯繫,也不能和其它單位進行與該項目有關的一切事項。

5、乙方協助甲方取得該項目的產權(以完成項目過戶爲準),完成之日起的五個工作日內,甲方應按實際成交價的1%向乙方支付中介費。

6、甲方承諾在取得該項目的產權後,將該項目全權交由乙方作獨家銷售代理,銷售佣金按實際成交價的2%計算。

7、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8、本協議自雙方蓋章和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3個月,或因該項目不可解決的問題而不能進行收購時而終止。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委託合同 篇7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當事人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鑑於:

1、甲方全資附屬企業_________於_____年簽署關於_________委託合同(以下簡稱“合同一”),約定由_________承擔_____勘探開發作業者義務,且_________擬委託甲方代爲向乙方無償轉讓其在合同一項下的所有權利與義務。

2、甲方全資附屬企業_________於_________年簽署關於_________委託合同(以下簡稱“合同二”),約定由_________勘探開發作業者義務,且_________擬委託甲方代爲向乙方無償轉讓其在合同二項下的所有權利與義務。

3、甲方已商得_________的同意,擬確認上述權利義務的轉讓。

據此,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一、甲方同意:

(一)將合同一(本協議附件一)項下_________的所有權利義務及合同二(本協議附件二)項下_________的所有權利義務無償轉讓給乙方,由乙方分別作爲合同一和合同二的一方當事人享有權利,並履行義務。

(二)在本協議簽署後三十天內,將合同一和合同二及其它一切相關檔案交付乙方。

二、乙方同意接受合同一項下_________的所有權利義務及合同二項下_________的所有權利義務,分別作爲合同一和合同二的一方當事人遵守委託合同的各項約定。

三、甲方承諾並保證,就合同一項下_________和合同二項下_________的.權利義務之轉讓,均已取得充分有效的委託授權(本協議附件三、四)。

四、甲方保證:

(一)乙方不受因_________履行合同一項下的權利義務及_________履行合同二項下的權利義務而引起的索賠、訴訟或費用開支造成的損失。

(二)補償乙方因前款所述之原因而遭受的損失(如有)。

五、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承諾分別與_________就有關的_________合作開發安排作隨時的協商,以利於合同一及合同二的具體執行。

六、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七、凡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應由簽署本協議的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本協議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將該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仲裁裁決爲終局裁決。

八、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並經_________和_________確認(本協議附件五、六)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有效期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合同一和合同二履行完畢之日止。

十、本協議之附件爲本協議之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委託合同 篇8

編 號: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證照種類:__________ 號碼: 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

代理人: 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或經紀人證號): 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新.舊)機動車委託銷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託內容

甲方授權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爲甲方銷售車牌號碼爲________的(新、舊)機動車壹輛,同時甲方向乙方出具(授權銷售(新、舊)機動車委託書)一份(見附表二)。

第二條 委託銷售之佣金支付方式

雙方約定乙方可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提取銷售(新、舊)機動車佣金:

1.由乙方先行向甲方全額支付委託銷售保留價,以售出價高出委託保留價的部分作爲乙方的佣金,爲保留價銷售方式。

2.約定具體佣金數額,並按實際售出車款超過保留價的部分,按一定的比例作爲增加支付乙方佣金的銷售方式。

3.其它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在委託期間內未售出委託車輛時,但有證據證明已有具體銷售行爲的,甲方支付乙方佣金_________元。

5.支付佣金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支付佣金的方式(現金、支票): 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委託銷售(新、舊)機動車的基本狀況

車主名稱:______________ 車輛類型: ___________ 廠牌型號:____________

車輛號碼:______________ 顏色: _______________ 車駕號: ______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 已行使里程: _________

(初次)登記日期:________ 車輛購置附加費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養路費證有效期限:______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

(新、舊)機動車現存瑕疵披露: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委託銷售價及付款時間、方式

1.委託銷售保留價(元)

大寫金額: _________________

銷售價格是否可上、下浮動:________________ 浮動率爲: _______________

2.付款時間: _______________

3.付款方式(現金、支票): 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委託期限

委託銷售時間爲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若在委託期限內乙方未完成委託事項,應在合同到期前5天通知對方。雙方認爲有必要延長委託期限的,應另行簽訂(委託續期合同)。

第六條 車輛交接方式和手續

雙方同時到現場驗車,並共同辦理車輛交易手續。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所提交的證件.檔案及有關材料真實.合法.有效;

2.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已成交車輛不能過戶或轉籍,應接受乙方退回的車輛.合同解除;已接受的車款應全部退回,並向乙方支付佣金和乙方因此實際發生的費用;

3.保證對車輛狀況陳述的真實性,如故意隱瞞車輛存在的重大質量問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賠償乙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主動向甲方出示<營業執照>等能夠證明其合法經營的檔案材料;

2.親自處理委託事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委託第三方;

3.向買受人出示委託售車合同或授權委託書,按甲方要求處理委託事務,及時向甲方報告委託事務的處理情況,爲甲方保守商業祕密.

4.不得以脅迫.欺詐或與買受人串通等非法手段進行交易;

5.不得僞造.塗改交易中心所需的各種證件.檔案或資料;

6.在委託期內,將甲方委託出售的(新、舊)機動車存放在指定的(新、舊)機動車市場內的指定位置,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拆改委託銷售車輛,否則,乙方除承擔違約責任外,負責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7.負責保管甲方提交的各種證件、檔案和材料(見附表一:(甲方提交的證件.檔案和材料清單))。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任何一方如需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在機動車買賣合同未簽訂前通知對方.徵得對方的同意後也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即被視爲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爲佣金的( )%,並且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其它具體賠償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發生合同爭議時,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選擇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 .向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幾項具體約定

1.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新、舊)機動車交易市場的有關規定程序進行委託事宜;

2.按合同約定收取對方支付的款項時,應開據收款憑證;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留存一份;

4.本合同自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合同附件:

1.甲方提交的各種證件.檔案和材料清單

2.授權銷售(新、舊)機動車委託書

第十三條 其它的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甲方提供的證件、檔案和材料清單

1、身份證複印件(或單位證明信) 5、稅訖證明

2、機動行駛證 6、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

3、車輛年鑑證明 7、其他材料:

4、養路繳付證明

委託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 受託人簽字(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二

授權銷售(新、舊)機動車委託書

本委託人現有(新、舊)機動車壹輛,車輛型號爲:____________ 、車輛牌號爲:____________需出售。現委託 ____________單位,以該單位(或以委託人)的名義辦理(新、舊)機動車銷售事宜。

委託人(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注:此原件(或複印件)應由受託人主動向購買(新、舊)機動車的當事人提供,並作爲(青島市(新、舊)機動車買賣合同)附件。

委託合同 篇9

合同編號:

法律事務委託合同

(非訴訟)

重慶市司法局

重慶市律師協會監製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重慶律師事務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甲方因涉及法律上的事務特委託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依據本合同約定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 委託事項及委託權限: 。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客觀地向律師介紹本法律事務涉及的相關情況、材料。

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或計費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務費。

3、甲方應當爲律師開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在服務過程中工作不負責任、或認爲不適合服務甲方的律師。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在委託乙方辦理的法律事務結束或終止時,應如實完整地填寫《重慶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並及時將《重慶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交還給乙方,由乙方立卷歸檔。

本合同涉及的《重慶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編號爲: 。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7、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全部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依法忠實地維護甲方的一切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應當根據甲方的具體情況適時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按時地爲甲方提供相關的法律服務。

4、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術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

5、除本合同約定或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外,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6、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收取法律服務費。

7、甲方未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及差旅費,乙方及其指派律師有權暫緩履行法律服務工作。

8、簽訂本合同後,如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全部不予退還;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且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權繼續追討。

9、乙方同意並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爲乙方指派律師不能勝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務不盡責或無力發揮應有作用的投訴時,乙方將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覈實後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後,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事務。

10、如果乙方已經接受同一法律事務相對人的委託,需書面告知甲方,若甲方書面同意,則繼續履行本合同;若甲方書面不同意,則解除本合同,乙方將所收取的全部費用退還甲方。乙方不能指派同一法律事務相對人委託的代理律師爲甲方的代理人。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

甲方應向乙方繳納法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

2、差旅費

在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域內(重慶市區僅指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南岸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渝北區、巴南區、北碚區)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乙方按不超過律師費的10%收取差旅費人民幣(大寫)元。該差旅費包括交通費、國內電話費、傳真費、普通及掛號郵寄費、互聯網上網費;不包括檔案資料打印費、複印費、特快專遞費、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其他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人民法院等單位收取的費用。

乙方律師如需到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域外進行與本案相關的工作,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提出差旅費預算並經甲方同意後,按甲方相關規定辦理出差手續,乙方律師出差後甲方及時據實報銷。

3、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支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如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可在本合同

第九條中另行註明。

4、根據《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乙方律師在進行與甲方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鑑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書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約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能或未能及時履行甲方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的責任將不由乙方承擔。

6、除非甲、乙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甲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師直接支付任何費用或接受乙方報銷任何費用,甲方也無需向乙方律師支付額外的報酬、補貼、津貼和饋贈。

第六條 甲方理解並同意,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只限於與甲方以獨立法人名義發生的活動相關,乙方指派律師無義務爲甲方職工、甲方參與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聯合組織提供上述服務。若相關單位和個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師提供上述法律服務,乙方可以按照律師收費辦法優惠10—15%收取律師費用。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與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師共同協商並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另行特別約定:

第九條 甲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繫人是乙方辦理本合同委託法律事務向甲方履行通知義務的唯一通訊地址及聯繫人:

乙方按上述通訊地址向指定的聯繫人履行了通知義務,視爲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如果甲方需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繫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均由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持貳份,乙方持貳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篇三:非訴訟法律事務委託合同

非訴訟法律事務委託合同

甲方:

住所地:

聯繫方式:

乙方:

住所地:

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 項目(下稱“ 項目”)中有關法律服務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接受委託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爲甲方項目提供法律服務。

根據項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師協助提供與項目相

關的法律服務。乙方指派的律師因發生交通事故、疾病、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情況下,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師繼續辦理。

第二條 委託事項

雙方約定,乙方爲項目提供的法律服務範圍包括:

1、爲項目中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2、參與與項目相關的討論和談判;

3、草擬、審查、修改有關項目的合同等有關檔案;

4、協助甲方制定與項目相關的辦理方案;

5、協助甲方進行項目的驗收和審計工作中的法律事務;

6、協助甲方對項目中的招標檔案進行審覈;

7、協助甲方對項目中工程建設管理工作進行監督;

8、辦理甲方委託的有關項目的其他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二條所列法律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委託和收到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

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4、乙方律師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利益衝突的另一

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相關資訊負有保密義務,非由法律規定或

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辦理具

體法律事務時,要一事一檔、一案一卷,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7、乙方律師應聽取甲方意見,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第四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項目有關的全部檔案和背景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爲甲方的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

作,根據實際需要爲乙方提供辦公、交通、住宿等工作便利;

3、按本協議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

由,委託合同解除或者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乙方仍應獲得相應的報酬。

4、甲方指定 爲與乙方律師聯繫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

示和要求,提供與項目相關的材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律師;

5、甲方保證,在與乙方簽訂委託合同時,提供的郵寄地址、傳真、電

話等聯繫方式均真實、準確,乙方可以透過以上聯繫方式取得有效的聯繫和傳達,如果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律師。

6、對委託代理事務的判斷和決策由甲方作出,乙方尊重甲方對委託代

理事務作出的獨立判斷和決策。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爲其提供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以及

其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服務。

第五條 代理費用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律師費達成如下協議:

1、雙方在充分考慮了以下因素後確定了本協議涉及的律師費:(1) 耗

費的工作時間;(2) 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3) 委託人的承受能力;(4) 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5) 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2、甲、乙雙方約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協議第二條所列的服務,甲方應

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 。支付方式爲在本協議簽訂後十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如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涉及到訴訟、仲裁等其他法律事務,雙方另

行簽訂委託協議確定委託內容及代理費用。

第六條 其他費用

1、乙方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鑑定費、檢驗費、評估

費、公證費、查檔費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憑有效票證與甲方結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後依據有效票據與甲方進行結算。

2、乙方爲甲方辦理法律事務,所需要的差旅費用可先行向甲方預收,

具體金額根據差旅情況另行商議。乙方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後,應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多退少補。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解除

1、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需雙方協商一致,並另行簽訂變更協議。

2、如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重大失職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甲方可

解除合同;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

委託合同 篇10

委託合同是指受託人爲委託人辦理委託事務,委託人支付約定報酬或不支付報酬的合同。其特徵有:委託合同是典型的勞務合同;受託人以委託人的費用辦理委託事務;委託合同具有人身性質,以當事人之間相互信任爲前提;委託合同既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委託合同是諾成的、雙務的合同。委託合同又稱委任合同,是指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六條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條 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

第三百九十八條 委託人應當預付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受託人爲處理委託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託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

第三百九十九條 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需要變更委託人指示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託人取得聯繫的,受託人應當妥善處理委託事務,但事後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託人。

第四百條 受託人應當親自處理委託事務。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可以轉委託。轉委託經同意的,委託人可以就委託事務直接指示轉委託的第三人,受託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託未經同意的,受託人應當對轉委託的第三人的行爲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託人爲維護委託人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的除外。

第四百零一條 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要求,報告委託事務的處理情況。委託合同終止時,受託人應當報告委託事務的結果。

第四百零二條 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託人的授權範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係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託人和第三人,但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託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四百零三條 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第三人不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係的,受託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對委託人不履行義務,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披露第三人,委託人因此可以行使受託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但第三人與受託人訂立合同時如果知道該委託人就不會訂立合同的除外。

受託人因委託人的原因對第三人不履行義務,受託人應當向第三人披露委託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選擇受託人或者委託人作爲相對人主張其權利,但第三人不得變更選定的相對人。

委託人行使受託人對第三人的權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託人主張其對受託人的抗辯。第三人選定委託人作爲其相對人的,委託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張其對受託人的抗辯以及受託人對第三人的抗辯。

第四百零四條 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轉交給委託人。

第四百零五條 受託人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因不可歸責於受託人的事由,委託合同解除或者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委託人應當向受託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四百零六條 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受託人超越權限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四百零七條 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時,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託人要求賠償損失。

第四百零八條 委託人經受託人同意,可以在受託人之外委託第三人處理委託事務。因此給受託人造成損失的,受託人可以向委託人要求賠償損失。

第四百零九條 兩個以上的受託人共同處理委託事務的,對委託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百一十條 委託人或者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第四百一十一條 委託人或者受託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者破產的,委託合同終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根據委託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二條 因委託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託合同終止將損害委託人利益的,在委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承受委託事務之前,受託人應當繼續處理委託事務。

第四百一十三條 因受託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託合同終止的,受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及時通知委託人。因委託合同終止將損害委託人利益的,在委託人作出善後處理之前,受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採取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