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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義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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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已經滲入了平常生活的各個方面,如果你想處理好生活中的各個繁瑣細節的問題,那可需要增進對法律的瞭解哦。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帶來承攬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義務有哪些,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承攬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義務有哪些

  承攬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義務有哪些

承攬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買賣合同外常見和普遍的合同,我國《合同法》第251條第1款對承攬合同所下定義爲:“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在承攬合同中,完成工作並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爲承攬人;接受工作成果並支付報酬的一方稱爲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沒有以承攬人、定作人指稱雙方當事人,也不影響對其法律性質的認定。 承攬合同的承攬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在承攬人爲數人時,數個承攬人即爲共同承攬人,如無相反約定,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負連帶清償責任。那承攬合同雙方當事人到底有哪些義務呢?

承攬人的義務

1.按約定完成工作。承攬人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數量、質量完成交付的工作。這是承攬人的首要義務,也是其獲得酬金應付出的對價。承攬人應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親自完成約定的工作,未經定作人同意,承攬人不得將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攬人將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或依約定將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承攬人就第三人的'完成的工作對定作人負責。

 2.提供或接受原材料。完成定作所需的原材料,可以約定由承攬人提供或由定作人提供。承攬人提供原材料的,應按約定選購併接受定作人檢查;定作人提供的,承攬人應及時檢查,妥善保管,並不得更換材料。

 3.及時通知和保密的義務。對於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約定的,或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及時通知定作人。對於完成的工作,定作人要求保密的,承攬人應保守祕密,不得留存複製品或技術資料。

 4.接受監督檢查。承攬人在完成工作時,應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監督和檢驗,以保證工作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5.交付工作成果。承攬人完成的工作成果,應及時交付給定作人,並提交與工作成果相關的技術資料、質量證明等檔案。但在定作人未按約定給付報酬或材料價款時,承攬人得留置工作成果。

6.對工作成果的瑕疵擔保。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應符合約定的質量,承攬人對已交付工作成果的隱蔽瑕疵及該瑕疵所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交付的工作成果有隱蔽瑕疵,驗收時用通常方法或約定的方法不能發現,驗收後在使用過程中暴露或致定作人或第三人受損害的,承攬人應根據合同約定或法律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定作人的義務

1.按照約定提供材料。合同法規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應按照約定提供材料。

 2.支付報酬。定做人需支付的報酬和材料等費用的標準,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數額支付;如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則依通常標準支付。所謂通常標準,應爲工作成果交付的當地當時的同種類工作成果的一般報酬標準。

定作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報酬。對支付報酬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取得,依照合同的其他條款、補充協議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定作人應當在承攬人交付工作成果的同時,定作人應當相應的支付部分報酬(《合同法》第263條)。如果承攬人完成的工作成果無需交付,例如,爲定作人粉刷牆壁的,則定作人應於工作完成之時支付報酬。定作人延期交付報酬的,應當承擔逾期支付的利息。

按照《合同法》第264條的規定,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

定作人應向承攬人支付報酬及材料費等費用,而因承攬人一方的原因無法支付時,定做人可以將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提存。

 3.協助義務。爲了使承攬人及時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應依約定及按誠實信用原則,積極協助承攬人工作。定作人不履行協助義務的,承攬人有權順延履行期限,並在定作人對所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及圖紙等拒絕補正時有合同解除權。

4.驗收並受領工作成果。對承攬人完成並交付的工作成果,定作人應及時檢驗,對符合約定要求的,應接受該工作成果。超過約定期限領取定作物的,定作人負受領遲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