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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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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企業爲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制定物業合同管理制度,下面是物業合同管理制度範文,歡迎閱讀。

物業合同管理制度

  物業合同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爲規範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指導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續簽、解除、終止等各項具體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與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範圍

1、本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總部及外派員工。

2、各子公司參照本管理制度並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三、職責劃分

1.綜合服務部

1.1代表總經理與公司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1.2負責勞動合同的文字製作、簽訂、保管等具體工作;

1.3組織公司勞動合同簽訂、變更、續簽、解除、終止等工作;

1.4負責對子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或提供諮詢服務;

2.用人部門負責人

2.1負責勞動合同簽訂、變更、續簽、解除、終止的意見審覈;

3.分管副總經理

3.1負責勞動合同簽訂、變更、續簽、解除、終止的意見審覈;

4.公司總經理

4.1負責勞動合同簽訂、續簽、解除、終止的意見審批;

四、程序與內容

(一)新員工勞動合同簽訂

1.新員工勞動合同簽訂辦理時間原則上爲入職當天,最遲不超過入職後一個月;

2.除特殊崗位外,所有新員工的勞動合同均應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新員工勞動合同試用期管理

1.根據勞動合同的類型,新勞動合同的試用期: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合同期限爲3年,其中試用期爲3-6個月;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合同期限爲1年,其中試用期爲1個月。

2.新員工試用期結束後,綜合服務部有權組織對新員工的試用期考覈,考覈不能透過者,公司有權及時與員工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

(三)勞動合同續簽或終止

1.勞動合同的續簽或終止依照下列程序辦理:

1.1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前40天,綜合服務部應統計出待籤人員名單;

1.2綜合服務部應與用人部門負責人就待籤人員工作表現進行溝通,並就續簽或終止達成一致意見;

1.3對符合續簽條件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於原合同到期前35天組織用人部門及各相關領導審批,填寫《勞動合同續簽審批單》,審批透過後組織當事人談話,對同意續簽的員工在原合同到期前30天發放《勞動合同續簽通知書》,由員工簽字確認後回收存檔;勞動合同續簽的手續辦理應於原勞動合同到期前完成;

1.4對不符合續簽條件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於原合同到期前30天組織當事人談話,併發放《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要求員工簽字確認後回收存檔;

1.5對個人不願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綜合服務部應瞭解具體情況,視情予以挽留,對決意不續簽勞動合同的人員按合同終止方式處理;

1.6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應綜合考慮續簽人員原合同的期限、在司連續工作的年限、距法定退休年齡的期限、已簽定固定勞動期限合同次數等因素最終確定;

1.7對勞動合同終止人員的補償標準按國家或北京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合同的解除

1.新員工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公司錄用條件的,應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係,必要時,用人部門需給出書面意見;

2.對不符合公司用人標準或崗位要求的已轉正人員(經培訓或調動工作崗位後仍不符合崗位要求),經用人部門負責人及相關領導與綜合服務部研究後可提前解除勞動關係,必要時,用人部門應書面提出不符合的說明;

3.對需要提前解除勞動關係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組織當事人進行談話,併發放《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由員工簽字確認後回收存檔;

4.員工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綜合服務部應組織進行談話,瞭解相關情況,視情予以挽留,如員工決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按公司離職手續規定辦理;

5.對勞動合同提前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

1.員工職務、薪酬、工作地點、工作條件等法定保護內容發生變化,應履行勞動合同變更手續。

2.對需要進行勞動合同變更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組織當事人進行談話,就變更的具體內容與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併發放《勞動合同變更通知書》,由員工簽字確認後回收存檔,相應的變更手續應於談話後一週內辦理完畢;

3.對不同意變更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會同用人部門解釋,打消當事人顧慮,對決意不同意變更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充分了解情況,並將情況上報公司領導研究決策;

4.對員工提出的勞動合同變更請求,綜合服務部應詳細瞭解情況,及時上報公司領導,並於受理後一週內反饋。

(六)勞動合同檔案管理

1.勞動合同的文字按部門分類儲存,並建立勞動合同登記臺賬以便查詢。

2.勞動合同應隨時保持更新,對已過期的合同應及時予以替換。

(七)勞動合同的書寫規範

1.勞動合同中書寫的字跡應清晰明確,不得模糊不清或塗改;

2.勞動合同中"任職崗位"的填寫統一分爲三類:"管理類"、"技術類"、"非技術類"。

3.勞動合同中時間的填寫應準確,前後一致,合同簽署日期不應超過生效日期的30天。

五、附則

1.本制度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並報總公司審批後執行。

3.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總公司綜合管理部。
 

  物業合同管理制度(2)

一、人才招聘錄用

第一條 招聘原則

(一)員工的招聘將根據公司崗位需求進行。

(二)招聘錄用採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招聘優秀、適用人才,招聘以面試方式爲主。

第二條 錄用條件

(一)具備以下情況均將視爲不符合錄用條件:

(1)被公司開除或未經批准擅自離職者;

(2)未滿16週歲;

(3)有欺騙、隱瞞行爲者;

(4)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5)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

第三條 錄用程序

(一)各項目服務中心根據本單位發展或職位空缺情況,配合行政人事部進行招聘。

(二)新錄用人員報到應先到行政人事部辦理下列手續:

(1)如實填寫相關人事資料表格;

(2)覈對並遞交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原件及複印件;

(3)覈對並遞交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交1寸免冠彩色免冠照片1張;

(5)持本人的煙臺市工商銀行卡;

(6)員工每年的繳納180元安全保障基金;

(7)到財務繳納60元飯卡及工牌押金,我們爲您辦理員工就餐卡及工牌;如需公司提供住宿,請到財務繳納100元宿舍押金,我們爲您提供牀上用品7件套。

二、 入職管理

第一條 試用與轉正

(一)新聘員工根據崗位設定不同的試用期

保潔員試用期爲3天,3天之後經考覈合格辦理入職手續,試用期工作時間計入工資,3天之內離職者不計工資;

其它崗位員工原則上試用期爲3個月,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公司可隨時解除勞動僱傭關係。試用期滿且經考覈合格後可轉爲公司正式員工,試用期滿考覈不合格的延長試用期或予以辭退。

(二)試用期滿後轉正程序

新員工填寫轉正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服務中心項目經理、行政人事部對新員工的工作表現依次進行評價,根據公司工資標準填寫轉正意見並擬定轉正工資,報總經理審批。

第二條 員工入職接待

(一)新員工報到時由行政人事部負責接待,並全力幫助解決生活、工作等方面遇到的困難。

(二)新員工報到後,行政人事部幫助辦理飯卡及工牌,部門協助爲員工安排好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