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爲。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委託合同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委託合同 篇1
甲 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乙 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友好協商,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廣告設計
和發佈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章 委託事項
第1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委託乙方發佈甲方形象宣傳媒體廣告。
每次發佈委託執行時,甲、乙雙方簽署媒體發佈確認函,每次發佈具體時間、媒體、需求(規格、色彩、版面等)及發佈內容以經甲乙雙方確認的媒體發佈確認函爲準。確認函指定格式如附件。
乙方負責廣告製作、發佈、效果跟蹤等事宜。
第二章 費用結算
第2條 雙方確認,甲方支付給乙方廣告發布費用累計總額爲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乙方向甲方開具符合國家規定的全額發票。
本合同項下確認函簽署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乙方按甲方確認宣傳要求、
與甲方指定發佈媒體簽署發佈合同並支付合同發佈費用。
第3條 本合同廣告發布費用甲方分兩次與乙方結清,具體結算時間爲。
第三章 資料提供
第4條 甲方在每期廣告發布前,比發佈日期提前至少1個工作日將下述資料提供給乙方,包括髮布內容的需求。
第5條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資料有異議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甲方應在收到書面異議後的3個工作日內答覆。
第6條 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的資料。如在乙方保管期間發生丟失、毀損等,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 發佈廣告的質量要求
第7條 廣告發布時不得與其同行廣告並列播出刊發
第8條 廣告發布時不得發生質量不高、不清晰、不穩定,內容不全或不能正確顯示、訪問等問題。
第9條 廣告發布時不得出現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其他問題
第五章 發佈效果的評估檢驗
第10條 廣告發布效果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六章 知識產權及保密
第11條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文字資料、圖片、音像作品)的知識產權均屬甲方所有,除用於本合同之目的,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進行使用。
第12條 乙方爲履行本合同而徵得甲方同意對甲方提供發由內容進行規格、畫面等局部修改的,所涉修改構思、修改方案、修改成果等作品的知識產權歸屬甲方所有,未經過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該作品,亦不得允許他人使用該作品;乙方不得在爲他人進行作品設計時全部或部分地採用該作品的構思、設計方案、設計成果,否則乙方應就此承擔侵權責任。
第13條 乙方爲廣告發布而製作的母版原版的所有權益,包括但不限於知識產權和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第14條 乙方視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素材、半成品、成品)以及
廣告發布製作中所使用的技術和爲廣告發布而製作的母版原版(統稱爲保密資料)爲商業祕密,乙方對此負有保密義務。乙方有義務對保密資歷料採取不低於對其本身商業祕密所採取的保護手段,如果保密資料在乙言期間發生任何有損於其保密性的事件以及任何毀損、滅失,乙方有義務就此向甲方賠償。
第15條 乙方保證不將保密資料僅用於本合同有關的用途。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和提供保密資料。爲執行本合同的目的,乙方可以向其內部有知悉保密資料必要的僱員披露上述保密資料,但乙方應保證其僱員在得知該保密資料前承諾接受本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約束。
第16條 雙方對廣告發布中所使用的技術(包括甲方提供的MAPPING圖,即定位圖)保密,應在雙方代表在場的情況下對廣告及技術資料進行封存,在雙方約定解密時間予以解密。
第17條 乙方在廣告發布及對母板原版保管過程中,對母板原版負有妥善保管和保密的義務,不得將母板原版的部分或全部用於甲方廣告發布以外的其他用途的產品或允許他人使用。製作完成或本合同解除後2個工作日內,乙方將母板原版交還甲方,或經甲方同意予以銷燬。
第18條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硬盤、圖紙、彩樣、照片、菲林、光盤)留存甲方資料。乙方應在完成發佈工作或本合同解除後的3個工作日內將資料返還給甲方,或經甲方同意後銷燬。
第19條 乙方對在履約過程中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及技術祕密承擔保密義務。
第20條 前述保密期爲永久。
第七章 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21條 甲方有權即時審驗乙方爲甲方設計或製作完成的廣告片樣和內容,並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應予以採納。
第22條 甲方有權根據合同的約定檢查乙方提供廣告服務質量,如服務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有權要求在規定時間作出調整和彌補。
第23條 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金額、時間、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第24條 乙方應合法擁有本合同約定媒體的廣告發布資格。
第25條 乙方應建立廣告審查制度,配合合格的廣告審查人員,依法審查廣告片樣,乙方應對審查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26條 乙方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發佈廣告。
第27條 乙方保證廣告發布不違反國家頒佈的法律法規,並不引起各種引紛。因廣告發布違反法律糾紛或產生的任何糾紛所引起的一切人身、財產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
第28條 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
第29條 甲方對乙方提供服務過程中使用的技術、軟件、設備等所涉及的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一切法律問題和責任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30條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均被視爲違約,違約方應承擔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31條 乙方未按時發佈廣告或未按時將廣告費支付給指定媒體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廣告發布費用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果該違約金不足以支付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則乙方還應當就該差額款項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如逾期超過10天(包括10天)乙方仍未發佈或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按本合同總金額的20%支付違約金,並退還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項。
第32條 乙方未按約定的要求發佈廣告的,應免費重新發布,發生2次(含)以上該等情形的,每發生一次,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額5%的違約金,發生4次以上,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本合同總金額的 20 %支付違約金,並退還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項。
第33條 乙方未盡法定的廣告審查義務導致發佈的廣告違法,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本合同總金額的20 %支付違約金,並退還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項。如因此造成甲方其它損害或損失的,乙方應就此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34條 如乙方違反本合同關於知識產權和保密的約定,乙方應承擔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和損害。
第35條 如果本合同以外第三人提出法律訴訟或行政程序(合稱侵權指控),
聲稱甲方侵犯了其著作權等人身及/或財產權利,乙方承擔因此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並應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上述侵權指控中所產生的一切訴訟費用、合理的律師費用、和解金額或終審判決中規定的賠償金額。
第九章 不可抗力
第36條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終止。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透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5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材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透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或繼續履行合同已無必要,則雙方可協商暫時延遲合同履行或解除合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需爲此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影響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5個日曆日或以上時,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繼續履行或終止本合同,並書面通知乙方。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間超過 10 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乙方尚未提供服務的費用。
第37條 因重大社會活動或事件等特殊原因致使廣告無法按約定發佈的,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繼續履行或終止本合同,並書面通知乙方,如決定終止本合同,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乙方尚未提供服務的費用。
第十章 爭議的解決
第38條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39條 因一方違約致使另一方採取訴訟方式維護自己權益的,違約方應承擔另一方爲此支出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差旅費等)。
第十一章 附則
第40條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須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書面信函形式或甲乙雙方確認的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進行。使用信函通知的應採用具有良好信譽的特快專遞送達。如使用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通知日期即爲通訊發出日期,如使用特快專遞,通知日期即爲郵件寄出日期並以郵戳爲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爲甲方代理招聘工作人員事宜達成合同如下:
1.甲方希望招聘的崗位和要求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本合同簽署時,甲方須向乙方支付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以抵銷乙方發生的各種行政費用,本款收取後不予退還。
3.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利用本身的各種資源,儘快爲甲方尋找最合適的人才,並對人才進行必要的面試和其它形式的考覈,以及對人才背景的真實性進行審覈。
4.人才的保用期爲_______個月,即在乙方推薦的人才到甲方工作的_______個月時間內,若甲方認爲該人才不能勝任工作,或該人才辭職或離職,乙方可免費一次性再爲甲方推薦一名人才。
5.乙方應協調甲方和乙方所推薦人才之間的各種關係,提供必要的協助。
6.甲方應與乙方所推薦的人才簽訂正規的勞動合同(含試用期合同),遵守《勞動法》及其它法律和政策的規定。若乙方推薦人才在保用期內辭職或離職,原因在於甲方未能實施國家有關勞動法律和政策,則乙方可不履行本合同第4條關於保用期的規定。
7.本合同一式兩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合同 篇3
編號:
日期: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根據租賃項目的批准檔案 和乙方的《租賃項目申請書》(編號: ),並依據下述各款規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賃委託,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賃物件品名、規格、數量:
設備成交單價、總值和其他交易條款,均按第 號《訂貨協議書》規定辦理。
二、租賃費及有關條件:
1.租賃費總額: (大寫: )。租賃期自提單交付之日起算,自租賃期起算日起滿 個月的當天爲第一次支付日,以後每滿 個月支付1次,共支付 次,至租賃期結束。
2.其他有關費用,如本合同附表《 估價單》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後30天內,甲方將按照租賃業務和國際貿易習慣做法,代表乙方簽訂租賃合同。該租賃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有履行該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三、租賃物件交接:
1.租賃物件裝船後,甲方應適時向乙方發出“到貨通知”,並負責在到貨後代辦進口許可、報關、保險、提貨、託運等有關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接貨後,應立即在商檢部門的督導下開箱檢驗。檢驗無誤後,即可安裝使用。如檢驗結果與合同及其附件規定不符,應立即申請商檢部門檢驗並出具商檢證書,最遲應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對外提出索賠。
四、費用結算辦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國內外費用系估算額,實際支付時,按附表說明事項辦理。
2.有關各期租賃費的結算辦法,乙方應在甲方發出的付款通知規定的期限內,將本期應支付的租賃費劃撥至甲方帳戶。甲方在對外結算後,以原始發票金額爲準開據結算清單,多退少補。倘乙方未能按期劃撥,甲方將依據本合同透過銀行向乙方開戶行( 賬號: )託收。在此情況下,甲方按本期遲付額每月向乙方加收 %的違約金,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國內有關費用,係指乙方應向國內有關單位交納的進口關稅、進口工商稅、港口、陸運雜費和銀行費用等概算額。結算辦法同本款第1、2條。
4.甲方代理費按租賃費總額的 %,於到貨時一次性計收。不足5萬美元的租賃項目,按 %計收,結算辦法同本款第2條。
五、擔保單位及責任:
爲確保租賃合同的履行,甲、乙雙方同意 爲乙方的擔保單位。擔保單位有責任監督乙方按期執行合同並在乙方不能或無力支付租賃費及其他費用時,代乙方履行付款責任。
六、爭議解決方式:
七、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章,並由乙方擔保單位蓋章擔保後生效。副本分送有關部門備查。第 號《租賃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 號估價單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委託合同 篇4
簽訂時間:年月日簽訂地點:
委託合同委託人(甲方)
拍賣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拍賣標的
(一)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依法拍賣如下拍賣標的:,〔見《委託拍賣標的清單》(附件1)〕。
(二)甲方保證委託拍賣標的是甲方所有或者依法可以處分的,並提供有關證明檔案等資料〔見《委託方交予拍賣方的證明材料》(附件2)〕。甲方對提供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條拍賣標的的保留價
(一)拍賣標的的保留價由甲方確定後填寫(見附件1)。
(二)保留價需變更的,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條拍賣標的的鑑定、評估
(一)拍賣標的需要鑑定的,按下列第項方式鑑定。
1.由乙方自行鑑定。
2.委託其他機構鑑定,鑑定費用由方承擔。
(二)拍賣標的需要評估的,由方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方承擔。
第四條拍賣期限及地點
乙方於年月日之前對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進行拍賣。
第五條拍賣標的的保管
(一)雙方約定拍賣標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拍賣標的交給乙方,並辦理書面移交手續。
(二)保管地點:。
(三)拍賣未成交且拍賣標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於拍賣活動結束之日起日內取回拍賣標的。
第六條拍賣標的的展示
(一)乙方應於拍賣會舉行日前日展示拍賣標的。
(二)拍賣標的由甲方保管的,甲方應在拍賣標的展示期前將拍賣標的狀況製作清單、圖片和實物小樣等封樣資料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拍賣成交標的的交付
(一)拍賣標的由甲方保管的,甲方應在乙方收到買受人款項後日內憑乙方的有效憑證將拍賣成交標的交付給買受人。
(二)拍賣標的由乙方保管的,乙方在收到全部成交價款後將拍賣成交標的交付給買受人。
第八條佣金、費用及其支付的方式
拍賣成交,委託方按照成交價%向拍賣人支付拍賣佣金。拍賣未成交的拍委託人應向拍賣人支付因拍賣產生的實際費用。
第九條、拍賣成交價款的支付
拍賣成交後,在買受人交齊價款,委託人和買受人產權過戶或成交標的交付手續辦理完畢日內,乙方以現金或轉賬方式將扣除佣金和費用後的成交價款支付給甲方。
第十條拍賣成交標的未實現交付
(一)因買受人未按約定支付拍賣成交價款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三十九條執行。
(二)因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致使拍賣成交標的未實現交付的,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二、五、六項履行。
第十一條保密
雙方對保密事項的約定:。
第十二條保險
雙方對保險事項的約定:。
(一)甲方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託他人代爲競買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
(二)拍賣開始前,甲方有權撤回委託,但撤回時應向乙方支付已經發生的相關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予以賠償。
(三)委託拍賣標的鑑定或評估的結論與本合同約定不相符時,乙方有權要求變更。甲方不同意變更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已經發生的相關費用。
(四)拍賣會現場競價達不到保留價時,甲方可降低保留價繼續拍賣。
(五)拍賣流拍後,甲方可連續變更保留價再次拍賣或者撤回委託。
(六)本合同終止前,甲方不得將本合同所載標的另行委託他人拍賣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否則需承擔乙方損失。
(七)乙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競買人身份參與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並不得委託他人代爲競買。
(八)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拍賣標的委託他人拍賣;不得擅自變更拍賣標的的保留價;不得低於拍賣保留價成交。
(九)當拍賣活動或委託拍賣標的出現法定中止情形時,乙方應當中止拍賣。中止事由消失後,可以恢復拍賣,拍賣時間和期限另行約定。
(十)拍賣成交的,乙方應在拍賣成交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將拍賣結果及相關事項通知甲方。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一)拍賣未成交且拍賣標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取回拍賣標的的,應向乙方支付由此產生的逾期保管費,保管費爲每日元;逾期日,乙方有權提存。
(二)拍賣成交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拍賣成交標的未實現交付或者甲方交付給買受人的拍賣標的與拍賣前展示的不一致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約定的佣金,並承擔買受人因此追究乙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乙方因保管不善造成拍賣標的毀損、滅失的,乙方應當予以賠償。賠償金額:。
(四)乙方低於拍賣標的'保留價成交的,應補足成交價與保留價之間的差額,並按下列方式處理:。
(五)拍賣成交後,因乙方的原因致使拍賣成交標的未實現交付的,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逾期支付成交價款的,應向甲方支付每日元的違約金。
(七)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附則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處理。
3.本合同一式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份。
委託人(蓋章):
拍賣人(蓋章):
附件1
委託拍賣標的清單
年月日
委託人(蓋章、簽名)
委託合同 篇5
託運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之原則,經充分協商,就乙方委託甲方運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須提前五個小時將貨運計劃通知乙方,並如實告知乙方貨物的名稱、數量、裝貨時間、地點等有關資料。
2、甲方須提供正確的收貨單位資料(名稱、地址、聯繫電話、聯繫人)。
3、甲方提供的貨物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註明貨物品名,須包裝合格。
4、甲方根據規定按約足額支付運輸費用。
5、託運貨時,應聲明貨物實際價值。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設施良好的運輸車輛和優質的服務。
2、根據甲方的運輸計劃優先落實,確保貨物在規定時間內運達甲方的目的地(不可抗拒因素,自然災害除外)。
3、乙方託運甲方貨物到達甲方目的地後,有義務將貨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及指定收貨人。
4、如有特殊原因延遲貨物到達期限,乙方須如實向甲方報知詳情,不得欺騙,隱瞞。
二、違約條款
甲方責任:
1、甲方須按時、足額支付乙方運費,如因甲方原因延誤支付運費,每日按運費金額的0.5%向乙方交付滯納金。
2、甲方如匿報貨物品名、數量、規格和性質從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須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責任:
1、甲方託運或收到的貨,經驗貨後如發現數量短缺及外包損壞、在裝卸或運輸途中造成破損而且是導致貨物損壞、丟失的,乙方須按甲方銷售額全額賠償(需在5個工作日完成)。
2、乙方在符合法律和法規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缺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不負責任:
① 不可抗力;
② 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 貨物合理損耗;
④ 包裝內在缺陷,造成貨物虧損;
⑤ 包裝體外表面完好而內在裝貨物毀損或滅失;
⑥ 甲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致使貨物被有關部門查扣、棄置或其他處理;
⑦ 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3、如乙方所運貨物無法在規定時間內送達甲方收貨處,應提前告知收貨人,尋求諒解;如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貨物延期,每延誤一天,乙方應承擔逾時責任(每延遲一天扣1000元,以此類推)。
4、乙方工作人員不得無故向甲方客戶收取任何費用,如有發生,每次罰款500元。
5、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工作人員不得無故同甲方客戶爭吵,如有發生,每次罰款500 元。(在不威脅乙方工作人員人身安全下)
6、貨物到達目的地後,乙方應提供不低於一百平方米的倉庫卸放貨物。
7、由於貨物在倉庫內乙方保管不善原因,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8、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多報立方數、噸數否則罰款5000元(以貨物的實際體積計算)。
三、甲方知情權:
1、乙方應對甲方出發貨物的執行狀況進行全程跟蹤;甲方有權獲知貨物在途情況和預計到達時間。在甲方查詢物流資訊時,乙方不得對甲方或甲方客戶提供不真實的資訊,如果因爲乙方提供的資訊誤導甲方或甲方客戶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每次罰款20xx元。
2、乙方工作人員不得向甲方客戶提供和乙方工作無關的資訊。
3、甲方發運貨物或有特殊要求的貨物,在貨物啓運後乙方應及時將發運情況通知甲方。
四、拒付條款:
如乙方未將貨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甲方可拒付當票運費。
五、費用條款
1.計算方式:元/立方
2.以上價格包含送貨上門的,爲6立方以上價格,6立方以下另加送貨費100元。
3.每次運輸交易,乙方都將爲甲方全額保險。
4. 運費按雙方協定的長途運費(起點福建省晉江舒華公司,終點爲甲方指定的 省各地點),且需送貨上門,並保證貨物無損傷(甲方客戶收到的貨)
5、付款方式:乙方憑貨運單以及客戶籤回的發貨清單,於次月15日前同甲方對帳,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規運輸發票後、單據、對帳單到齊後30個工作日內付清所開發票貨款。
6、備註(1);乙方必須提供客戶籤回的發貨清單和裝箱清單,若無客戶簽單,甲方有權拒付運費。
7、備註(2):貨運時小時內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間爲,由甲方地點發出,5立方以上72小時內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5立方以下96
8、 乙方承諾不因雙方發生理賠、運費結算爭議而擅自拖延貨物時效或扣貨情況的出現。
9、價格如有變動,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後15個工作日內這段期間有權依舊履行本合同。若甲方15日後未提出書面異議的按照新的價格履行合同;如果有異議不能在15日的期限達成新的協議,本合同自動終止執行。
六、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有異議,交甲方總部的
當地人民法院仲裁,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
七、補充協議(見附件)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有效期暫定爲半 年,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八、責任排除
不可抗拒因素:
1、自然災害如地震、雪崩、斷路、洪水、意外火災等;
2、戰爭或軍事行動;
3、覈實驗或核爆炸;
特殊情況:
1、非乙方因素造成的路上延誤如塞車、封路;
2、由於甲方提供的收貨地址和聯繫電話有錯誤。
九: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蓋章: 蓋章
委託合同 篇6
甲方:商業設計委託合同書
乙方:深圳市麥爾思設計有限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就公司商業設計事項,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信守執行:
一、委託之事項:
□畫冊設計□海報設計□廣告設計□包裝設計□網頁設計其他xxxxxxxxxxxxxxxx
二、委託設計費用:
xxxxxxxxxxxxxxxxxx總價爲:人民幣xxxxxxxxxxxxxx元,(大寫: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將委託設計總費用的40%透過電匯或銀行轉賬到乙方公司帳戶(乙方收到甲方的銀行劃帳憑據後作爲設計的開始時間)。
2、設計稿完成後,甲方需在三天內簽名或蓋章確認(以傳真方式確認同樣有效),如果在7個工作日內甲方沒有給乙方任何回覆,將視爲甲方已經確認了設計稿,確認後甲方應當即付設計費用的全部餘款(總費用的60%)。
四、乙方設計作品的時間、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xxxxxx個工作日內設計出甲方xxxxxxxxxx設計(委託事項)的初稿。設計完成的時間爲xxxxxx個工作日左右,(由於甲方的因素導致乙方延誤交付設計稿,責任由甲方自負)。
2、乙方以電子稿交付方式交付設計的作品,乙方在收到甲方餘款結清後的有關憑據後一個工作日內透過網絡或郵寄快遞的方式把標誌電子稿交予甲方。
五、知識產權約定:
1、乙方對設計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權。甲方將委託設計的所有費用結算完畢後,乙方可將作品著作權轉讓給甲方。但乙方保留用於參展、參賽評選的權利。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託設計費用之前,乙方設計的作品著作權歸乙方,甲方對該作品不享有任何權利。
3、甲方在餘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設計的作品而導致的侵權,乙方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設計提出建議和思路,以使乙方設計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業文化內涵。
2、甲方有權對乙方所設計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見;
甲方義務:
1、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2、甲方有義務提供有關企業資料或其他有關資料給乙方;
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企業資料供乙方設計參考;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款項;
3、乙方對設計的作品享有著作權,有權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項之前不得使用該設計作品:乙方義務: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作品設計。
2、乙方需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交付設計作品。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在設計作品初稿完成前終止合同,其預付的40%費用無權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後終止合同的,應當支付全額的設計費用。
2、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所收取的費用應當全部退回給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下載打印需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以雙方最後簽字日期爲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對方簽字(蓋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乙方代表簽名: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日期:日期:
委託合同 篇7
第一章 總則
爲了發展本市的對外經濟、貿易及旅遊業,使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達到國內同類酒店的先進水準,從而使酒店贏得良好的社會聲譽和經濟效益,(以下簡稱委託方),特委託 (以下簡稱管理公司),全權經營管理 酒店。雙方依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委託方________酒店系在中國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合法經營企業,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
管理公司________酒店管理公司系在中國_____市工商管理局登記註冊的國有企業,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
第二章 名詞定義
第一條 酒店
本合同用的“酒店”一詞指位於 酒店,內容包括:
(1)間有衛生間的客房;
(2)各類中西類餐廳、風味餐廳、旋轉餐廳、多功能廳、迪斯科廳、酒吧、咖啡室、茶廊、游泳池、桑拿浴室、健身房、網球場、附設商場、美容室、洗衣房、商務設施、停車場以及其它康體設施和酒店建築所在地的空地、綠地等,全部佔地約畝;
(3)提供後勤服務的綜合樓及職工宿舍等,全部建築物約________平方米;
(4)酒店經營所需的供水、電力、電訊、煤氣、汽油、柴油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屬設施及空調、電梯、衛生設備、冷藏等設備;
(5)全部“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
第二條 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
在本合同中“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是指:
(1)所有傢俱、陳設及佈置,包括客房、公共場所的傢俱、地毯、牆飾、擺件、燈飾和其他物品;
(2)飯店經營所需的所有設備,包括廚房、酒吧、公共衛生(PA)設備、洗衣房、辦公室等設備;
(3)必要的車輛和運輸設備;
(4)所有營運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瓷器、玻璃器皿、銀器及類似物品;
(5)所有制服及其他酒店營運所必須的物品。
本合同第一、第二條所列內容,以酒店正式開業日前雙方交接所附明細清冊爲準。
第三條 酒店正式開業日
“酒店正式開業日”是指酒店正式全面營業的第一天,其基本條件爲:
(1)酒店建設工程全部竣工;
(2)酒店全部設備及設施已安裝完畢、正常執行;
(3)酒店全部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備齊;
(4)酒店工程經國家驗收合格,包括消防、衛生設施;
(5)酒店營業執照及各項營業許可證已經獲得;
(6)各項保險生效;
(7)酒店經營所必須的流動資金全部匯入酒店營業帳戶;
(8)委託方與管理公司書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開業。
酒店正式開業日之前的對外營業稱爲“酒店試營業期”。以上各項若有一項未達到者,均屬“酒店試營業期”。
第四條 雙方
這是指本合同的締約雙方:即委託方與管理公司。
第五條 總收入
在本合同中這是指經營酒店及其設備所得的客房、餐飲、附屬的涉外商場、娛樂設施、場地出租、電話、電傳、傳真、洗衣、出租汽車及其他各項服務獲得的全部收入的總和。
第六條 經營毛利
本合同中的“經營毛利”是指總收入減去酒店經營成本和費用後的餘額。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酒店經營成本和費用不包括以下內容:
(1)固定資產折舊費和投資性質的費用攤銷及更新基金;
(2)貸款利息(流動資金貸款利息除外);
(3)所得稅、房產稅及其他附加稅;
(4)土地使用稅;
(5)董事會費和保險費;
(6)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費;
(7)國家匯率調整造成的匯兌損失;
(8)委託方董事會特別要求所進行的、非酒店日常經營管理所需的會計、審計、律師等費用;
(9)投資方成員在酒店的掛賬及投資方的內部會議等掛賬;
(10)經投資方同意購置的固定資產和零星工程完善項目;
(11)投資方單方面要求的接待、廣告、贊助性開支以及未得到管理方同意而實際由投資方獲益和開支的各項費用。
(12)其他非酒店經營所產生的費用。
第七條 商標及服務標誌
這是酒店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及市場推廣中所用的屬於管理公司專有的標記、圖案或文字。
第三章 酒店管理
第八條 管理權
委託方授權管理公司在接受管理期間,對酒店經營管理有充分的決定權和指揮權,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可代表酒店對外簽署與日常經營管理業務有關的檔案、合同,包括簽署總額不超過萬人民幣的短期經營週轉資金的貸款合同。
第九條 總經理
酒店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人選經管理公司與委託方充分協商後由管理公司任免。
總經理是管理公司在酒店的總代表。總經理對酒店經營管理事務有指揮權和決定權,對酒店經營管理全面負責並對管理公司負責。
總經理是酒店法人的委託代表。
總經理如有營私舞弊行爲,需經證實後,委託方方有權要求管理公司進行撤換。
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十條 人事安排
1.管理公司將根據酒店的實際狀況提出人事、組織機構設定方案,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制訂勞動工資計劃,根據上述方案計劃安排酒店員工工作。
2.酒店各級員工的聘任、獎懲、調動和安置均由總經理按國家有關合作經營企業的規定決定和處理。
3.管理公司派往酒店工作的職工均受酒店僱傭,其住宿、交通(包括市內交通)均由酒店負責;工資、獎金、休假、醫療等享受酒店員工同等待遇;每年享受二次有薪探親假,每次假期10天(在途時間另計),其交通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在酒店費用中列支。
第十一條 酒店的管理工作
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在管理酒店期間,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和規定,管理期分爲兩個階段--試營業期和正式全面營業期。
管理公司在酒店籌建後期和試營業期內,除了酒店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外,其主要工作有:
1.逐步建立健全酒店各項規章制度,完善機構設定;
2.對酒店設施佈局進行調整和完善;
3.招聘員工,強化人員培訓,建立崗位責任制;
4.進行市場推銷;
5.爲酒店正式全面營業進行積極準備,包括籌備酒店正式開業儀式等。
6.有計劃地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
7.爭取在 年內爲甲方培訓一支能自行管理、經營、具有良好職業素質和操守的管理隊伍,最終使甲方能在最短時間內能獨立經營和管理好酒店。
從酒店正式開業日起,酒店進入了全面營業期,管理公司的主要工作有:
(1)乙方派出業務骨幹籌備酒店開業,作好開業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人員和設備執行與到位。
(2)乙方負責招聘具備酒店從業素質的員工,開展員工上崗前的業務知識、技能的培訓。
(3)賓館裝修期間提出專業的整改意見和建議。
(4)負責爲賓館建立相應的管理體系和服務體系,按照 星級賓館的標準實施全面質量管理。
(5)建立實施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制定相應跟業績掛鉤的績效管理機制。
(6)負責爲賓館的經營拓展客源市場,建立酒店自身銷售網絡系統,並利用乙方現有的酒店網絡,積極使用電子商務,積極促銷酒店旅遊市場。
(7)乙方將派出專業人員整合本地資源,設計酒店的整體CIS形象識別系統,以統一、整體的品牌形象崛起於本地區。
(8)透過深入的調查研究和理論分析,向甲方股東提交酒店的年度預算、年度經營計劃以及酒店最佳的產品組合內容和遠景發展規劃。
(9)儘快使酒店達到 星級酒店標準並透過驗收,爲酒店在本地區創優秀品牌而努力工作。
(10)乙方竭盡全力完善、維護好酒店的硬件設施,使之能良性循環,確保酒店常新、環境完美、不斷完善和配套。
(11)乙方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獨立實施全面經營管理工作,乙方實施在甲方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
(12)全面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
(13)按照酒店的設備、設施條件,提供先進的經營管理方法和服務水平;
(14)全面負責酒店的公共關係事務和市場推銷;
(15)深化員工業務技能培訓工作;
(16)負責監督和考覈總經理的工作業績;
(17)每一會計年度前______天向委託方提交酒店的年度經營方案及財務預算;
(18)每一個月的後___天內向委託方提交反映該月酒店經營情況的財務報表;
(19)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_______個月內,向委託方提交酒店財務報告,說明本年度決算情況和經營成果;
(20)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和經營需要,調整和修改酒店各項收費標準;
(21)負責酒店的日常維修和保養;
(22)爲保障酒店的權益,代表委託方和管理公司進行法律訴訟;
(23)爭取在 年內回收酒店投資的本息。
第四章 管理費的計算與支付
第十二條 試開業前期因工作量巨大,而又無營業收入,故開業前期自乙方管理人員到位後,每月暫按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支付管理費。
第十三條 管理費分爲基本管理費和效益管理費。
第十四條 在酒店試營業期內,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費按總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五條 從酒店正式開業日起,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費按總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六條 基本管理費每月支付一次,其計算方法是按當月總收入乘以上費率,於次月15日前匯入管理公司指定的帳戶。
第十七條 管理公司同意在酒店試營業期不收效益管理費。酒店正式開業後始收效益管理費。
第五章 雙方的責任
第十八條 委託方董事會的責任:
1.及時辦妥酒店經營所必須的全部營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2.提供酒店經營所必須的定額流動資金。定額流動資金須在酒店對外試營業前15天提供,流動資金定額由雙方在試營業前核定;
3.按時審批酒店年度經營方案、年度財務預算與決算;
4.審查批准酒店擴建、改建計劃;
5.協調好基建與經營存在的各種事宜,安排落實賓館經營必需的水、電、氣等基礎設施,保證消防安全設施的齊備,因設施未齊全、設備未完備以及因證照不齊等原因而引發的行政罰款費用不進入酒店費用。
6.委託方須協調好當地政府的相應關係,當地政府超出標準之外的收費由委託方承擔。
7.其他必須由委託方決定的有關事宜。
第十九條 管理公司責任
1.透過各種途徑,努力提高酒店客房的出租率,增加經濟效益;
2.選派合格人選到酒店任職;
3.按時提交酒店年度經營方案和財務預算與決算;
4.不斷引進先進適用的經營方法和管理經驗,使酒店的管理不低於國內同類酒店的管理水平,並儘快培養當地幹部和員工,進入酒店管理各級領導層;
5.負責編制和健全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
6.利用集團優勢,在管理公司所屬酒店內安排酒店員工的培訓和實踐;
7.其他必須由管理公司辦理的一切有關事宜。
第六章 酒店維護與保養
第二十條 酒店從正式開業日起每年留有一定數額的更新基金,用作酒店設備的更新、添置等。每年更新基金的額度計算標準爲:
第一年至第三年,不少於總收入的百分之二;
第四年起,不少於總收入的百分之五;
更新基金可以一年一次提用,也可以分月提用。
更新添置項目所需資金在經營成本列支。
第二十一條 管理公司認爲需要時,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用更新基金更換、添置酒店的設備、陳設和傢俱等。
第二十二條 每年度更新基金如未用完留有餘額,可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與下一年度的更新基金合併提用。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管理公司須將更新基金的餘額如數歸還委託方。
第七章 酒店產權及其處置
第二十四條 酒店的一切債權、債務屬委託方。
第二十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酒店的全部產權屬委託方所有,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或抵押,除本合同第七章第二十七條規定以外的酒店財產。
第二十六條 管理公司有權根據本合同規定使用調配酒店財產。
第二十七條 管理公司有權處理用更新基金更換下來的酒店不再適用的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等。處理這些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所獲款項,納入“更新基金”項,留作添置這些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
第二十八條 委託方在處置酒店財產時,應以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爲原則。否則,應徵得管理公司同意。
第八章 稅務、財務及外匯管理
第二十九條 酒店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和稅收條例的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三十條 酒店職工按照有關規定由職工本人繳納個人所得稅或個人收入調節稅。
第三十一條 酒店的會計年度從每年___月____日起至同年___月____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賬簿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二條 除本合同已有規定以外,酒店會計的處理原則均按《企業會計制度》辦理。
第三十三條 酒店的財務審計聘請國內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
如董事會認爲需要聘請其他審計師或審計事務所對酒店財務進行復檢時,管理公司應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費用在董事會費中列支。
第三十四條 每一會計年度的頭二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報告董事會。
第三十五條 酒店經營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國家中外合資企業外匯管理條例及規定辦理。
第九章 保險
第三十六條 雙方同意酒店向中國境內具有承保資格的保險公司及其分公司投保雙方都認爲必須的險項,酒店一旦遭受損失可在所投保的險項範圍內獲得應有的賠償。
所有保險均由委託方投保,保險受益人爲委託方,與管理公司無關。
第三十七條 委託方投保的酒店財產險,其投保總額應不低於國家規定。
第三十八條 各項保險費及辦理保險費的其他費用,均由酒店支付。但不作爲酒店管理費用開支,列入甲方開支科目。以遵循收益與權責掛鉤之原則。
第十章 監管、獎罰機制
第三十九條 甲方派駐股東代表聽取酒店重大管理制度、用工薪酬分配製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及其它重大事項的決策。審議酒店年度經營計劃,擬定酒店內部管理機構設定等事項。
第四十條 建立完善年度財務審計制度、日常經營支出由總經理簽字。超過__________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添置、重大合同需經甲方派出的股東代表同意方可簽署。
第四十一條 乙方不得以酒店的名義對外簽署財產擔保合同及財產擔保檔案。
第四十二條 甲方有權瞭解和知曉乙方所實施的全部管理工作,並提出意見和建議,主要從營業收入和綜合毛利、利潤等方面對乙方的管理進行考覈,使經營和資產本身得到良性發展和保值、增值。
第四十三條 乙方如完成甲方下達的各項目標,可按營業收入增加____%計提效益管理費。效益管理費每月結算一次,次月的___日前匯入乙方指定的帳戶。
第四十四條 乙方以酒店資產作信用擔保,以確保所派駐人員的信譽、品德、文化、資質及實踐技能達到甲方之要求。
第十一章 管理年限
第四十五條 委託管理年限暫定年,甲乙雙方在經營合同期滿三個月前,如甲方提出仍需乙方進行管理,可以在變動相關條款後續籤合作期限或解除合約。
第十二章 雙方約定
第四十六條 基建結束後與酒店經營過程中有一段相當磨合期,在此如若因設計和修建過程中存在的部分不完善,爲確保經營確需整改付出的費用,經基建方和酒店方雙方確認,列入基建後續科目費用,不計入酒店管理費用。
第四十七條 因基建資金、設計缺陷及其它政策性因素,乙方不承擔開業延誤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因故延誤的工程項目,影響到經營的,要根據損失的金額來扣減乙方應承擔的管理目標。
第十三章 違約及終止
第四十九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視爲違約。另一方有權根據違約程度要求違約方賠償經濟損失。
第五十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十一條 一方違約,另一方應將違約情況書面通知違約方,如在_____天內違約方仍未糾正違約行爲,守約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五十二條 如總經理因被業主方單方面辭退,管理公司有權可另外物色人員擔任總經理。
第五十三條 被辭退之總經理有權獲得酒店的相應補償,酒店應補償其___個月工資並休完其應得之有薪休假。如有抵押風險金等,原則上經中立之會計事務所進行完離任審計後,如無經濟貪污、受賄等問題則須全額退還所押風險金。
第五十四條 無論什麼原因導致本合同終止時,雙方之間的所有賬款在____天內付清。
第五十五條 甲、乙雙方均須遵守本合同,並相互配合,協調雙方關係,確保本合同的順利執行。
第五十六條 若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本合同,應一次性支付____萬元人民幣作爲對乙方的賠償並賠償乙方的相應經濟損失,以及負責管理公司人員搬遷、返家之差旅雜項費用。
若乙方不能按時派出管理人員進場,每延誤一天予以罰款____元。
第五十七條 如甲方進行資產重組、產權交易,須考慮順延本合同的法律關係,如需中止此合同,須給予乙方以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五十八條 如甲、乙雙方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社會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按正常履行時,本合同即告終止,甲、乙方雙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五十九條 如因人力不可抗自然因素及市政維修、道路改建、治安整頓等嚴重且較長時間影響酒店正常經營的,甲方應對乙方管理目標要予以酌情扣減。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及其他不可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不可抗力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十一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一百二十天內仍不能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二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六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均可向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
第六十四條 在仲裁期間,除有爭議的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六章 商標及服務標誌
第六十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商定酒店對外宣傳時,分別加入集團管理或字樣。
第六十六條 雙方同意管理公司用其專有的商標或服務標誌進行宣傳推廣工作和日常經營活動。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後,酒店將不得再使用管理公司的商標及服務標誌。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終止後,雙方即終止聘請管理的關係,管理公司的一切管理責任隨之解除。
第十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八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同意後,可以用書面形式進行補充與修改。合同修改檔案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九條 如在本合同書有效期內,委託方將酒店的產權、股權、權益部分或全部向他方轉讓時,應以不影響本合同書的履行爲前提,否則,應徵得管理公司的同意。
第七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立即生效。
第七十一條 本合同的有效期爲從本合同簽署之日起至酒店試營業後滿年爲止。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於年月日由雙方代表在正式簽署。
第七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十四條 本合同共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公司: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合同 篇8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
甲方爲開拓業務,委託乙方對甲方所開發的產品進行銷售代理,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雙方協商,就委託代理之有關事宜達成如下一致約定:
第一條 甲乙雙方地位平等,不存在任何人身依附關係、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僱傭關係,甲方無須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
第二條 委託代理事項
代理銷售甲方生產產品(產品範圍詳見附件一)。
第三條 委託代理區域
乙方只限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境內進行銷售甲方產品,不得在該區域外進行銷售,亦不得在該區域內銷售甲方之外的同類產品(產品範圍同上)。
第四條 銷售價格
乙方銷售上述產品的價格應當不低於甲方規定的價格(產品價格詳見附件一)。
第五條 委託費用
乙方爲了銷售所產生的成本(包括但不限於房租、生活、公關等)已經包含在甲方應給付乙方的報酬內,甲方不再另行給付。
第六條 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只作銷售產品使用)複印件、授權委託書、產品說明書、產品合格證明;
2、提供產品購銷合同書範本(詳見附件二);
3、可以派出專人配合銷售,負責審定產品購銷合同書、收款;
4、可以定期檢查、督導乙方工作;
5、並指派專人負責產品購銷合同書的簽章;
6、作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對銷售造成不利影響;
7、有權在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區域內委託其他人代理銷售同一產品;
8、負責按時支付乙方報酬。
第八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必須提供身份證複印件;
2、本合同簽署後10天內向甲方提交第一份市場調查報告、營銷策劃方案及營銷實施計劃給甲方審定,經甲方同意,在10天內展開銷售實際運作;
3、乙方應該每月29日前向甲方提交市場調查報告、營銷策劃方案、營銷實施計劃,確保甲方能及時掌握市場動向,調整經營思路,開發新產品;
4、切實完成向甲方承諾的銷售計劃(詳見附件三),嚴格執行銷售價格,特殊情況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5、不得以甲方的名義進行本合同約定之外的業務;
6、不得超出甲方認可的宣傳資料範圍進行宣傳和推廣;
7、應當以甲方提供的產品購銷合同書範本協助甲方與第三方訂立產品購銷合同書,否則甲方不予以認可,造成甲方所有的損失均由乙方全額賠償;
8、乙方應該謹慎代理委託事項,充分了解合同第三方(客戶)的市場信譽及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如果甲方在3個月內不能回收應收貨款,視爲乙方對該委託事項存在過錯,乙方應當賠償相同的應收貨款額及甲方因追索該賠償所產生的包括律師代理費在內的所有費用,甲方協助乙方向第三方追償上述貨款;
9、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代收任何銷售款項,如遇特殊情況乙方代收客戶貨款,需在24小時內交付甲方;
10、根據銷售需要及市場需求,在雙方確定的銷售底價基礎上,溢價或漲價的幅度應報甲方書面批准後方可執行;
11、乙方應當爲甲方保守相關商業機密;
12、乙方在經營活動中,應當自覺維護和提升甲方企業形象;
13、合同期限屆滿,乙方應當在2日內將甲方材料交還給甲方。
第九條 代理銷售報酬(包含委託費用)按以下方式計算
報酬=底價報酬+溢價獎勵
其中:底價報酬=底價產品購銷合同書總金額× %
溢價獎勵=(銷售價—底價)×產品購銷合同書總金額× %
第十條 代理銷售報酬結算方式
當甲方每次收到所籤產品購銷合同書貨款後20日內按已收貨款額× %,給付乙方。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銷售活動之外的任何商業活動,也不得以虛假誇大之詞欺騙第三人,只能在甲方編制的書面宣傳資料和允許的範圍內對第三人進行宣傳,否則造成的社會不良影響及甲方、第三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不得私收貨款、定金,乙方有任何未經甲方同意私收貨款、定金以及其它挪用行爲,視爲違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乙方代理權,乙方除退還私收款、挪用款外並承擔人民幣 萬元違約金;
3、乙方如不能按約履行第七條確定義務,視乙方違約,違約金爲人民幣 萬元。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若無故終止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則乙方需向甲方賠償損失人民幣 萬元。
第十二條
委託合同期限屆滿,如雙方有續簽意願應在期限屆滿後10日內重新簽訂委託銷售代理合同。
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泰興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