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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償合同中違反無償服務時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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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今天,價格已不再是商家制勝的唯一法寶,精明的商家紛紛展開了“服務質量”的大戰。別的不說,單這家電行業的服務就在不斷的推陳出新,先是“傳統服務”型—及時的售後安裝、免費保修、終身維護服務,接着延伸到“顧客滿意服務”型—要求服務人員上門須先出示服務監督卡、穿套鞋、電話回訪,制定修理時間等,以保障免費服務的質量,將售後服務作爲競爭的重要手段之一。衆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的同時,也越來越注意售後服務,有的甚至將擁有何種服務作爲其選購商品的決定因素之一。

有償合同中違反無償服務時應該怎麼辦

然而,商家承諾的保修服務、消費者看重的免費服務在法律上的效力到底如何呢?在合同實際履行中應提供無償服務的一方拒絕服務,是否構成違約?是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呢?商家與消費者卻各持己見、衆說不一。

本案主要涉及有償合同中違反無償服務約定是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的問題。

無償服務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自願利用自己的特長免費向對方當事人提供幫助,以解決對方當事人的需要。在有償合同中,有時雙方當事人約定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一定的、無償的技術或勞務服務,以滿足對方的需要。在本案中,應提供無償服務的乙公司拒絕提供該服務時已明顯構成違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理由如下:

一、寫入合同中的條款都是合同條款,不應以有償無償來劃分是否是合同條款,在這一點上有償合同、無償合同是一樣的。無償服務既然列入合同條款,就不應當以是否有償來確定是否違約,而應按照是否全部履行來衡量,履行合同只要不符合合同條款就是違約。這也是符合嚴格履行的合同原則的。

二、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是法律的規定。《合同法》第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也就是說要按照合同的約定,完整、全面、準確地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堅持合同的全部履行原則。任何一種不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爲,都是違約行爲,都構成違約。

三、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服務儘管是無償的,可一但寫入合同中就不能再按一般的口頭承諾一樣對待了。因爲,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是相當慎重的,每個條款之間都有一定的關聯,無論在權利上還是在義務上,都存在着一定的平衡性,如果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即使是無償的義務,也會打破合同中的這種平衡性,從而給對方造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