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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法律意見書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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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爲大家蒐集了一篇“合同審查法律意見書”範文,供大家參考,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合同審查法律意見書範文

  合同審查法律意見書(一)

xx公司領導:

我們對公司擬定的20xx年勞動合同初稿進行了認真的審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提出如下法律意見:

一、關於公司20xx勞動合同初稿第十一條所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返還爲其支付的社會保險費用:

1、合同期內員工有嚴重違反公司制度被公司開除的,乙方應返回甲方爲其支付的全額社會保險費用,並按公司相關制度進行處罰。

2、合同期內提出辭職的,乙方應返回甲方爲其支付的全額社會保險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社會保險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因此用人單位按規定爲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是對用人單位的強制性規定,以員工未滿合同期限辭職或被開除,而要求員工返還用人單位爲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無法律依據。因此,建議此條款予以刪除。

二、關於公司20xx勞動合同初稿第十七條所述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應按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或相應賠償:

1、甲方如認爲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新增內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本條款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情形符合法律規定,但當員工出現解除的情形時,用人單位可以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但不是員工出現上述解除合同情形導致合同解除都得承擔違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對員工承擔違約責任僅限定在保密、培訓、競業限制這些方面,除此之外不得對員工設定違約責任。其次,20xx公司勞動合同設定了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同樣在合同中應該增加和明確員工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這一條款,這樣體現雙方權利和義務平等及合同的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建議增加以下內容: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三、關於公司20xx勞動合同初稿第二十六條所述:1、請病假需提供社區診所級證明或事後補充相關就醫證明,3天及以上病假需提供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相關證明,病假工資扣除額度按甲方《考勤管理制度》執行;

2、事假需按公司流程報甲方主管人員確認方可,事假原則上不允許超過三天,三天以上按雙倍工資扣除,無特殊情況下不允許請事假,否則以曠工論處,事假工資扣除額度按甲方《考勤管理制度》執行;

公司20xx勞動合同初稿約定員工原則上請假不超過3天,但在現實生活和工作中,由於種種因素員工請假超過3天的情況並不罕見,如果以3天假期爲限,超過3天假期扣雙倍工資,有違常理。因此建議內容調整爲:、、員工因事請假,假期工資按考勤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每請假一天扣除一天工資。

四、關於20xx勞動合同初稿第二十三條 所述:乙方參加甲方統一安排的培訓應與甲方簽定培訓承諾函,參加培訓一年內不得離開公司,若違反此規定乙方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培訓費用雙倍的違約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建議調整爲:乙方參加甲方安排的培訓應與甲方簽定培訓協議,在合同期限內乙方不得離開公司,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五、關於20xx公司勞動合同初稿第九條所述甲方發放薪酬時間爲每月 8日,其中績效考覈工資等變量工資在每月 15日發放,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推遲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動部1994年12月6日)第七條規定,建議修正爲:、、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20xx公司勞動合同初稿多處出現“處罰”表述,處罰是一種行政行爲,而勞動合同的締約雙方的資格是平等的,所以不能表述爲處罰。建議表述爲處理。

七、20xx公司勞動合同初稿中多處出現“按公司的相關制度”執行,故公司的規章制度和考勤管理制度等制度的告知書應作爲合同的附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如不履行上述告知程序,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對勞動者無法律約束力。故此建議規章制度、考勤制度等告知書須有勞動者簽字確認作爲勞動合同的附件。

以上意見,請予考慮。

  法律事務部:

  審查人:企業法律顧問xx

  法務專員xx

  20xx年12月24日

  合同審查法律意見書(二)

xxxx置業有限公司:

xx律師事務所根據與貴公司簽訂的法律顧問合同指派律師對貴公司擬轉讓透過出讓方式獲得的R-06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一事,依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進行審查,出具如下法律意見:

1.貴公司的長沙體育新城R-06地塊位於長沙市雨花區粟塘村,使用權面積爲52151.9平方米,透過出讓方式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用途爲住宅用地且已於2003年5月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該土地已於2003年爲國中(長沙)體育新城投資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向建設銀行貸款作爲擔保標的物而抵押給建設銀行。

2.在我國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反原出讓合同之約定和法律禁止性規定,貴公司擬轉讓該塊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經出讓人長沙市國土資源局認定已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

(2)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3)抵押期間轉讓時必須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

由於貴公司擬所轉讓的土地屬於出讓地,因此在簽訂國有土地轉讓合同前須向長沙市國土資源局申請,並須經其審覈同意。

3.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資料)包括:

(1)用地申請書和申請報告。

(2)計劃部門立項批示。

(3)國有土地使用證及紅線圖、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條件、出讓金收據複印件、規劃許可證及其審批單、規劃總圖、用地批准書、已完成投資情況的認定報告。

(4)轉讓雙方的工商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身份證複印件。

(5)有關領導批示、會議紀要等其他資料。

(6)地形圖上標準路幅座標3份,規劃定點會籤規劃批件。

(7)定點藍線圖2份,規劃設計要點。

(8)雙方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9)公司董事會決議。

(10)地籍審查認定地籍調查測繪成果及權屬,上好座標1:500至1:2000現狀地形圖。

(11)評估報告及備案書。

轉讓合同須送長沙市國土資源局辦理變更登記。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爲轉讓方須交納營業稅(5%)、契稅(4%),如有增值則須交土地增值稅;轉讓過程所支出的費用主要包括轉讓手續費、評估費、測量費、登記發證費等。

貴公司轉讓國有土所有權必須確保轉讓的合法性和手續資料的真實、合法、有效、完整。以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以上意見供貴公司參考。

  xx律師事務所律師

  20xx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