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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委託合同範文合集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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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委託合同8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精選委託合同範文合集八篇

委託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甲方委託乙代儲存,爲了加強雙方責任,擬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倉庫租金計算

1.爲提高倉庫使用率,確保物資安全,經協商,確定了乙提供倉庫________平方米由甲方使用。

倉庫租金按月包庫制,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元,合計月租金爲_______元整

(二)貨物進庫手續

2.爲加強進、出庫管理,甲方應按時通知乙方年度、季度、月份進貨計劃,以利乙方安排各項勞務計劃,及時做好收發工作。

3.貨物入庫一律憑甲方規定憑證所列數量、名稱、地點點清後,乙方按規定通知甲方及時賬記。

4.貨物入庫前,乙方負責卸車,並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應會同有關部門作出貨運記錄。貨運記錄交甲方與有關部門處理。

5.凡是貨物出庫一律按甲方規定的憑證辦法發貨,否則不予辦理。

6.貨物進、出庫過程中,如發生差錯、事故,應由責任方負責。如因乙方保管不妥,或裝卸過程中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需要發生往外埠的貨物,甲方應在鐵路規定的時間內,向鐵路部門申請車皮計劃,然後通知乙方向發站辦理請車,並及時辦理整車發貨事宜,有關鐵路運雜費用暫由乙方墊付時,然後再向甲方結算。

(三)關於勞務費的結算

8.凡整車到達乙方專用線裝卸(包括上下盤站作業)進庫費每噸收_______元,出庫費每噸收_______元。(如火車發貨仍按________元爲便於結算應在入庫時一次收清,出庫不加收費。

9.凡甲方在乙方專用線上卸車後,組織直髮貨物,進出每噸各收_______元,直髮貨物各項手續均由甲方辦理,乙方只負責裝卸勞務。有關數量、質量、外觀由收貨人負責。

10.凡汽車到達貨物進、出庫每噸收________元(入庫前視同第四條辦理)

11.凡整車到達專用線的重載車輛,每車皮噸按一元計收過軌費,取送調車費每節_______元,由乙方墊付,月底向甲方結算。(乙方結算時應將發站、車號、噸位抄寫一份送甲方覈對)

(四)其它事項

委託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爲了拓展巿場經營,發展經濟,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儘快運營,明確甲乙雙方,責,權,利,特訂立委託代購條款以便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甲方必須給乙方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委託人身份證以上各項複印件,加蓋公章做爲合同附件。( 包括甲方電廠的相關證件)。

第二條: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熱卡價格標準進行供貨:3500元/噸;3500大卡以下~3000大卡以上/噸; 3000大卡以下~20xx大卡以上,元/噸,低予以上熱卡不給予結算。揮發份≥16%,月供量按甲方過膀單化驗單爲準。

第三條:交貨地點,按照甲方指定場地以及要求堆放: 乙方送煤過程的安全,防塵責任由乙方自負,送煤時甲乙雙方必須保持聯繫,乙方不能按時送煤,甲方可自行向第三方購煤。

第四條: 根據巿場波動,因運輸價格或煤價上漲造成乙方無法供煤時,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供煤價格。

第五條: 結算方式:

1、根據化驗標準每月按約定熱卡進行結算。

2、揮發份每低於一個百分點扣5元。

3、按供煤價格標準實行兩票制開具發票,其中運輸費每噸40元( 稅率7%),其他爲煤價( 稅率17%),甲方付款前有權代扣稅率,甲方物資部必須每月向財務報帳以及付款掛帳。便捷雙方對帳的程序。

4 甲方必須第一月付總煤款50%,第二月付累計總煤70%,第三個月付累計總煤款的80%,後續付款每月按累計總煤款的90%結帳,每月25日後一週內結清。如甲方付給承兌匯票按天貼息。以上甲乙雙方約定必須按合同執行,否則甲方應當付給乙方拖欠乙方的總金額月計5%滯納金,甲方生產紙產品方可按出廠價的柒折償還煤款。

第六條: 末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簽訂書面補充合同, 充合同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可在甲方所在地向人民法院訴訟。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結清帳自動作廢。合同一式四份,集團一份,財務一份,物資部一份,乙方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九條: 甲乙雙方法人,經辦人變動,不得影響本合同。

甲方:

甲方法人:

甲方法人委託人:

乙方 :

乙方法人:

乙方法人委託人:

年 月 日

委託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一條 委託人委託受託人處理_________事務。

第二條 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的權限與具體要求:_________

第三條 委託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委託人(是/否)允許受託人把委託處理的事務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

第五條 受託人有將委託事務處理情況向委託方報告的義務。

第六條 受託人將處理委託事務所取得的財產轉交給委託人的時間、地點及方式:_________

第七條 委託人支付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所付費用的時間、方式:_________。

第八條 報酬及支付方式:_________。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

第十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

第十一條 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 受託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合同 篇4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託人):

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乙方以本協議約定條件代甲方與該房產業主協商併購買該房產等事宜,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該房產基本情況

1、房屋位置 ;房屋用途: ;

2、建築面積(以實際產權面積爲準): ㎡;權屬:□合同□ 產權;合同備案號/產權證號: ;附屬配套設施: ;

二、甲方委託乙方購買該房產的條件

1、總房款:人民幣¥ 元(金額大寫 元整)。此價款包含:

2、交易過戶:□ 乙方協助甲方辦理過戶手續 □甲方委託(須公正)乙方辦理過戶手續。

3、付款方式: 。

4、交易費用承擔約定: 。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爲保證乙方能及時依據甲方購買該房產條件與物業出售方達成一致,甲方應於本協議簽訂時向乙方支付購買該房產意向訂金人民幣¥ 元(金額大寫 元整)。

2、乙方應在接受甲方意向訂金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按甲方的購買條件與物業出售方進行洽談並及時告知甲方洽談情況。

3、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協議並要求乙方退還相關意向訂金,否則甲方應按居間服務費的10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直接以收取的意向訂金予以抵扣違約金,不足部分可繼續向甲方予以主張。

4、若因甲方所提出購買條件,該房產出售方不能全部接受,致使交易無法達成時,乙方將在 叄 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領回意向訂金。本協議自動終止。

5、在本協議終止前,就該房產乙方不得再接受第三方的委託、收取第三方的意向訂金。

6、一旦物業出售方接受本協議甲方約定的物業購買條件並在本協議任意一份原件上籤署附件《確認函》的,則

1)乙方應將意向訂金代甲方支付給物業出售方,該意向訂金自簽署附件《確認函》之日起自行轉爲甲方購買本協議項下物業的定金,甲方承諾接受意向訂金轉爲購買物業定金的相關罰則約束。

2)甲方應在乙方通知時間內與物業出售方(或其委託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相關轉讓協議,時間可由乙方安排。如因甲方原因逾期未能與出售方(或其委託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相關轉讓協議的,則視爲甲方放棄購買。屆時,甲方已交付物業出售方的購房定金,物業出售方有權不予返還,且甲方應按居間服務費的10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如果物業出售方在收取定金後未能依據甲方購買該物業條件與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相關轉讓協議將該房產出售給甲方的,甲方有權依法向物業出售方追究其責任,乙方予以全力協助。

四、居間服務費

本協議的居間服務費¥ 元(金額大寫 元整),於甲方與物業出售方(或其委託人)簽訂 《房屋買賣合同》或相關轉讓協議當日由甲方一次性現金支付給乙方。

五、違約責任

本協議的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均應向守約方支付本協議居間服務費的100% 作爲違約金。

六、補充約定:

七、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生效。若在本協議覆行過程中出現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若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按以下 種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委託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終止委託乙方代表甲方持有XX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稱企業) %的財產份額事宜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爲企業的有限合夥人,持有企業 %的財產份額。而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 代持協議》約定甲方將其上述的持有財產份額委託給乙方代爲持有,代持財產份額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並記載於企業章程和工商登記等相關檔案中。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將其持有的 %的財產份額委託乙方代爲持有, 乙方亦不再爲甲方持有企業任何財產份額。

二、雙方同意, 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的 30 個工作日內, 互相配合努力促成本協議的所有生效條件得以全部成就。

三、本協議生效的先決條件爲乙方代甲方持有的企業 %的財產份額已經過戶至甲方名下(以完成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爲準, 下同)。

上述先決條件得到成就之日起,本協議即行生效。

四、本協議項下財產份額轉讓涉及的稅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由雙方各自承擔。

五、甲方承諾與保證

1、甲方簽署並履行本協議不違反對甲方有約束力或有影響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2、甲方承認並遵守企業修改後的合夥協議。

2、甲方保證, 在爲本協議的簽署所提供的所有 資料是完整、充分、真實的,且不存在涉及本協議項下交易的未披露法律責任。

六、乙方承諾與保證

1、乙方簽署並履行本協議不違反對乙方有約束力或有影響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2、乙方保證, 在爲本協議的簽署所提供的所有資料是完整、充分、真實的,且不存在涉及本協議項下交易的未披露法律責任。

3、乙方保證該等財產份額未設定任何第三方權益,包括但不限於留置權、抵押權或其他第三者權益,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1、如一方不履行或嚴重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守約方亦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及向違約方索取賠償守約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2、由於協議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協議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有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協議雙方的過失,則根據各方的違約程度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八、爭議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協議各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當向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九、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署後成立並自本協議第三條所述之條件得到成就之日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委託合同 篇6

委託方(甲方):

編制方(乙方):

爲了保證太澳國家重點公路河南省境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編制任務順利完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計價[1999]1283號《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諮詢收費暫行規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計價格[20xx]10號文發佈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xx年修訂本)和《河南省經濟合同管理條例》,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項目任務名稱:

太澳國家重點公路河南省境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

二、勘察設計任務依據:

受甲方委託。

三、工程概況:

1、工程建設地點:

河南省

2、工程概況及投資額:

公路等級爲四車道高速公路,路基寬度爲26米,計算行車速度爲100km/h,主線長約116.7km,投資總額約肆拾貳億元人民幣(¥:4200000000元)。

四、研究成果要求:

1、研究成果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法律、經濟技術政策與標準、工程技術規範、行業規定等;

2、交通量預測應符合本項目實際情況,不追求爲得出好效益而取用較高數據的方式;

3、工程建設內容應充分考慮高速公路安全快適、服務設施齊全併兼顧遠期發展;

4、研究階段應充分與地方商議,取得地方政府對線位和工程結構物的認可,避免在工可審查時再出現大的爭議;

5、應充分調查工程建築材料的價格和地方建築材料的採運位置,確保工程造價控制在預計的範圍內;

6、本項目按國家規定的建設項目資本金制度實施,項目投資及經濟效益分析均以動態投資計算。

五、雙方責權與義務:

1、甲方責權與義務:

(1)上報河南省交通主管部門組織評審乙方編制完成的《工可報告》,評審費用由甲方負擔;

(2)在編制本項目工可報告的過程中,有權隨時瞭解編制工作進展情況;

(3)有權在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規範、批准的建設規模前提下,提出適合本項目具體情況的設計改進要求;

(4)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工可重大修改或變更,應另按增加的工作量支付給乙方編制費用,並相應推遲檔案提交時間;

(5)按合同規定撥付編制費用。

2、乙方責權與義務:

(1)按合同簽訂時現行的`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和標準編制該項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積極參與工程可行性研究的評審,並對所編制工可報告的質量負責;

(2)對於甲方委派人員瞭解編制工作進展情況和提出合理的改進要求時,應當配合和接受合理意見;

(3)負責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修改和完善,直至可行性研究報告透過評審;

(4) 於20xx年2月25日前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二十八份;

(5)地質勘察報告作爲工可報告的附件,應另本編制,提交的數量同工可文字一致。

六、編制可行性研究計費的依據、標準、金額和支付:

1、本項目依據國家計劃委員會計價格[1999]1283號《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諮詢收費暫行規定》及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計價格[20xx]10號文發佈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xx年修訂本)進行收費;

2、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暫按工程估算總造價42億元

(以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的工可總估算爲準)向乙方支付約叄佰壹拾捌萬捌仟玖佰元人民幣,作爲乙方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費用(包括OD調查、工程物探、地質勘察的費用)。如果工程設計仍由乙方負責編制,則工可階段地質勘察費應在工程勘察設計費中扣除;

3、支付

(1)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50萬元工程可行性研究編制費用;

(2)在20xx年2月1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200萬元工程可行性研究編制費用;

(3)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透過評審後七天內,由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可行性研究編制費用的餘額。

七、違約責任:

甲方: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辦理。

乙方: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辦理。

太澳國家重點公路河南省境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的知識產權屬於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一百萬元到三百萬元的經濟損失。

八、其他事項:

1、其他未盡事宜,需經合同雙方協商解決,並作出補充規

委託合同 篇7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與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諮詢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印發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示範文字(gj-20xx-0212)制定的。

第二條委託人委託諮詢人爲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一)項目名稱(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設地址(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項目諮詢所涵蓋的業務範圍: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覈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覈;

(c類)建設工程進度申報的編制、審覈;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鑑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資料等。(f類)所有與該工程項目相關,包含計量計價等的所有子項。

第三條諮詢人、委託人的義務

(一)諮詢人的義務

1.向委託人提供與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諮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諮詢工作計劃等,並按合同中約定的範圍實施諮詢業務。

2.諮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託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約定的工程造價諮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於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雙方在諮詢合同有效期內進一步約定的服務。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第4項、第五條第(二)款第3項規定,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3.合同簽訂後,諮詢人應組織人員收集有關資料,主動徵詢委託人的有關要求,按照委託人的建設施工計劃安排和要求形成書面文字資料約束雙方,嚴格執行,以保證諮詢工作順利進行。

4.諮詢人必須按照國家和本省的工程造價管理法規及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則高質量地完成諮詢工作,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5.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二)委託人的義務

1.委託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爲諮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向諮詢人提供與本項目諮詢業務有關情況及資料。

3.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諮詢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諮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託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4.委託人應當授權勝任本諮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諮詢人聯繫。

第四條諮詢人、委託人的權利

(一)諮詢人的權利

1.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如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2.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覈對或查問。

3.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二)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有權向諮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3.當委託人以事實認定諮詢專業人員不按諮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過失造成工程造價諮詢成果檔案錯誤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更換諮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並要求諮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條諮詢人、委託人的責任

(一)諮詢人的責任

1.諮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諮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2.諮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諮詢人的單方過失或失職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進行賠償。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或按合同的酬金的一定比率計算,累計賠償總額最高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總額。

3.諮詢人對委託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覈對或答覆,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諮詢人應承擔賠償責任,按照完成工作量比例扣除諮詢費用。

4.諮詢人應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諮詢成果檔案(含工程量計算書及底稿、編審的概(預)算書、結(決)算書、工程量清單、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等及相關書面及其電子檔案)的真實性、準確性、合理性、合法性負責,且做到文字資料條理清晰。

(二)委託人的責任

1.委託人應當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諮詢人造成的所有損失。

2.由於委託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諮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諮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託人。

3.委託人對所提供的工程造價諮詢項目的有關資料、圖紙等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

第六條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三)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託人與諮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諮詢業務的酬金及其支付辦法

(一)雙方同意用________支付酬金。

(二)雙方同意:該項目整體諮詢費(該費用包含所有爲該項目造價諮詢服務所產生的一切開支)用爲整體工程造價的千分之二計算。項目預算整體完成並抽查無誤後,一週內,委託人支付諮詢人三萬元,按照工程進度,發包方每支付一次工程款,按照實際資金到達項目部財務部門日期計算,一週內,委託人支付諮詢人一萬元,餘款在工程整體結(決)算結束後一次性給付。

第九條其他約定

(一)因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需要,諮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託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託人負責。

(二)諮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其費用由諮詢人承擔。

(三)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四)除委託人書面同意外,諮詢人及諮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諮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諮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託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五)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託人是指委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諮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工程造價諮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託人、諮詢人以外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六)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七)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爲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字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字爲準。

第十條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條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蓋章)諮詢人:_______________(蓋章)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

委託合同 篇8

委託方(甲方):

住址: 聯繫人:

電話: 電子郵件:

傳真:

受託方(乙方):

住址: 聯繫人:

電話: 電子郵件:

傳真: 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號: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下列第 項事項:

1.代訂機票

出發地: ,目的地:

出發日期: 年 月 日

乘客姓名: 身份證號碼:

乘客姓名: 身份證號碼:

乘客姓名: 身份證號碼:

乘客姓名: 身份證號碼:

機票價格: 元/張,共 張;合計金額: 元。

2.代訂住宿

賓館所在地及名稱: 標準:

數量: 間;入住時間: 年 月 日, 退房時間: 年 月 日 共 晚。

單價: 元/間, 合計金額: 元。

3.代送簽證(簽註)

目的地國家(地區): ;

代送服務費: 元/人,共 人;

合計金額: 元。

4.其他委託事項

單價: 元, 合計金額: 元。

第二條 付款時間及方式

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向乙方支付上述全部費用。

2.甲方以下列 方式繳納費用:

(1)現金繳納方式;

(2)向乙方指定賬號轉賬,帳號爲:

(3)其他方式: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及時付款的,應承擔需支付金額5%的違約金。如乙方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甲方須賠償乙方實際損失。

2.因乙方原因未按時完成代辦事項,或代辦事項的完成不符約定,乙方應承擔甲方所支付全部金額5%的違約金。如甲方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乙方須賠償甲方實際損失。

3.因甲方提供的乘坐飛機、入住賓館、進行簽證簽註的人員姓名、聯繫電話及其他相關資訊不真實、不準確導致乙方無法完成代辦事項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乙方爲此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合同性質

1.本合同是委託合同,不屬於旅遊組團合同,不適用《旅行社條例》中有關《旅遊合同》的規定,應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2.相應服務供應商由甲方自行選擇確定,乙方不存在選擇或推薦的義務。因委託事項下的承運人、賓館、簽證(簽註)部門等提供的服務質量不符合約定,或者給委託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甲方應直接與上述單位交涉,乙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五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本合同產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其他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