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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委託合同範文集合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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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時間的推移,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委託合同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委託合同範文集合6篇

委託合同 篇1

委託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項目: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進行居室裝潢。爲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補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規格:房型______層(式)______室______廳______廚______衛

(1)______室,計______平方米;

(2)______廳,計______平方米;

(3)______廚房,計______平方米;

(4)______衛生間,計______平方米;

(5)______陽臺,計______平方米;

(6)________過道,計______平方米;

(7)其他(註明部位)____________,計________平方米。

總計:施工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裝潢施工內容單》和施工圖。

4.委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總天數:________天

第二條 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詳見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裝潢工程材料預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

(2)人工費__________元;

(3)設計費__________元;

(4)施工清運費__________元;

(5)搬卸費__________元;

(6)管理費__________元;

(7)稅金(3.41%)___________元;

(8)其他費用(註明內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 質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詳見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裝潢工程材料決算清單》。

2.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上海市地方標準db31/t30-1999《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規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4.質量檢查監督部門:上海市室內裝飾行業協會家庭裝潢專業委員會。

5.凡由甲方自行採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6.甲方如自聘工程監理,須在工程開工前通知乙方,以便於工作銜接。

第四條 材料供應

1.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詳見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裝潢工程材料預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詳見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裝潢材料清單》的內容,應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如延期到達,施工期順延,並按延誤工期處罰。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計金額的10%作爲管理費支付給乙方。材料經乙方驗收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由於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付款方式

1.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即應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費的50%;當工期進度過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費的40%。剩餘10%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後結算。(注:施工工費包括人工費)

付款百分比

按付款方式表進行(略)

甲方付清工程價款,詳見本合同附件(七)《家庭裝潢工程工程結算表》,乙方開具統一發票,向甲方辦理移交及發放裝潢工程保修卡,詳見本合同附件(八)《家庭裝潢工程工程質量保修卡》。

甲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是違約行爲,乙方有權停止施工。驗收合格未結清工程價款時,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項目增減或需要變動,詳見本合同附件(五)《家庭裝潢工程工程項目變更表》,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並由乙方負責開具施工變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負責人。增減項目的價款,當場結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預付工程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價款額的1%支付給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裝潢中,如向銀行按揭,須將按揭的憑證及相關檔案(複印件)交給乙方。

第六條 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日按工費的1%作爲違約金罰款支付給甲方,直至工費扣完爲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延遲一日,以裝潢工程價款中人工費的1%作爲誤工費支付給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選的材料、設備,因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和工期,其返工費由甲方承擔,由於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質量問題、雙方意見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誤工或延遲工期論處,雙方應主動要求有關部門調解或仲裁部門協調、處理,儘快解決糾紛,以繼續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內容而延誤工期的,均需簽證,甲方須承擔全部施工費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擔責任,工期不變。

5.施工中,甲方未經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員擅自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質量問題和延誤工期,甲方自負責任。

第七條 工程驗收

1.工程質量驗收,詳見本合同附件(六)《家庭裝潢工程質量驗收表》,除隱蔽工程需分段驗收外,待工程全部結束後,乙方組織甲方進行竣工驗收。雙方辦理工程結算和移交手續。

2.乙方通知甲方進行工序驗收及竣工驗收後,甲方應在三天內前來驗收,逾期視爲甲方自動放棄權利並視爲驗收合格,如有問題,甲方自負責任。甲方自行搬進入住,視爲驗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時限內前來驗收,應及時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應承認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和相關費用。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 甲方

(1)必須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

(2)二次裝飾工程,應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物等,須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均需與乙方辦理手續和承擔費用。

(3)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應向所在地房管部門辦理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施工中如需臨時使用公用部位,應向鄰里打好招呼。

2.乙方

(1) 應主動出示企業營業執照、會員證書或施工資質;如是下屬分支機構,也須有上級公司出具的證明;經辦業務員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託證書。

(2)指派(姓名)__________爲乙方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並按合同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3)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嚴防火災、佩證上崗、文明施工,並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損壞等事故發生而影響他人。萬一發生,必需儘快負責修復或賠償。

(4)嚴格履行合同,實行信譽工期,如果因延遲完工,如脫料、窩工或藉故誘使甲方墊資,舉查後均按違約論處。

(5)在裝潢施工範圍內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驗收入合格之日算起,爲12個月。

第九條 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5%作爲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第十條 爭議解決

(1)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商解決。或憑本合同和乙方開具的統一發票向上海市室內裝飾行業協會家庭裝潢專業委員會投訴,請求解決。

(2)當事人不願透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需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需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10%交付違約金,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後,可視爲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2.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補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及見證部門各執壹份。

甲方(業主): (簽章) 乙方: (簽章)

住所地址: 企業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工作單位: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簽約地址: 簽約日期:

委託合同 篇2

在違約責任條款中,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違約金,也可以約定賠償金的數額及其計算方法,可以約定什麼性質的違約行爲承擔什麼性質的違約責任,也可以概括約定各類違約責任承擔的條件。當事人還可根據委託事務的性質和要求,就不可抗力和免責事由等事項作出約定。

委託合同的委託人、受託人有下述損害賠償責任。

(一)委託人的主要損害賠償責任

(1)因委託人指示不當致使受託人受損失,委託人在受託人之外另行委託第三人處理委託 事務並由此給受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委託事務未完成或合同未到期委託人單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關係並給受託人造成損失,委託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3)委託人自身沒有過錯,受託人所受損害是由第三人的加害行爲造成的`,若加害的第三人不明,或無資力、或無過失而不能或不應負賠償責任時,受託人只能請求委託人予以賠償。

(4)在委託合同中的委託人爲二人以上時,如合同中無特別約定,各個委託人應對受託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受託人的主要損害賠償責任

(1)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請求受託人賠償損失。

(2)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請求受託人賠償損失。

(3)受託人超越受託權限而給委託人造成損害的,受託人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受託人若能舉證證明自己無過錯時,則可免除責任。

(4)在委託事務未完成或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受託人單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關係並由此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受託人的事由外,受託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5)因委託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爲能力而其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尚未承受委託事務時,受託人不應結束受託事務的處理,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應由受託人承擔賠償責任。

(6)委託合同的受託人爲二人以上時,如合同中無特別約定,各受託人應對委託人承擔連帶責任。

委託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乙方: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本着自願平等原則,就以下的房地產估價項目達成本委託合同書。

第一條房地產估價委託內容

1.委託估價項目:;

2.估價基準日:年月日;

3.估價工作開始日期: 年月 日;

4.估價報告提交日期: 年月日;共提交報告 份;

5.估價目的:

第二條估價收費

1.依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國家物價局價費字625號《資產估價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結合深圳市的實際情況制定的收費標準及項目特點,雙方議定本項目總收費人民幣 萬元;

2.費用支付辦法和時間。①本委託協議書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預付人民幣 萬元,乙方收到預付款後開始進行估價工作。②餘款人民幣 萬元在甲方取報告時付清。

第三條甲方的責任

1.甲方爲乙方提供被估價資產的相關資料,並對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性負責任;

2.甲方派熟悉情況的專人配合乙方進行估價工作,併爲乙方詳細介紹相關的情況,安排合適的工作場地;

3.甲方按第二條協定,及時支付估價費用給乙方;

4.如本估價項目需要到本市以外地方進行有關估價程序,相關費用亦由甲方負責,費用不包括在第二條總收費之內。

第四條乙方責任

1.乙方按國家有關資產估價的法律法規,履行必要估價程序,在獨立、客觀、公正、科學基礎上進行估價;

2.乙方對估價結果的準確性、公正性、合理性負責任;

3.乙方應派遣估價專業人員到甲方現場進行資產估價業務,並及時向甲方通報估價情況;

4.估價結果出來時,報告初稿完成並徵求甲方的意見後,乙方出具估價報告,甲方的意見必須客觀、真實;

5.對甲方提出的在估價工作或估價報告中存在的疏忽、遺漏、錯誤和估價結果提出的意見進行補充、修改、調整;

6.乙方在估價工作中,自覺維護被估價資產相關各方的正當權益;

7.乙方對本次估價工作中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資料及估價結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

第五條違約責任及處理辦法

1.本協議書在執行過程中如出現對協議條款的異議,雙方協商一致另補充說明有關條款;

2.本協議書執行過程中如一方有違約行爲,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停止違約行爲,如對方仍不停止違約行爲,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並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行爲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書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2.本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後即成立。乙方收到預付款時,合同生效;

3.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補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上海 資信評估有限公司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簽訂地點:上海市 區(縣)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企業合同信用評價管理辦法》(滬工商合[20xx]422號)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20xx年度企業合同信用評價簽訂本合同。

一、評價內容

乙方受甲方委託就企業合同信用評價,採用市工商局指定的合同信用評價標準(包括數學模型和計算機軟件),對甲方提供的資訊數據進行覈實、抽查、分析和科學評估,出具公正、客觀、全面、完整反映企業合同信用狀況的評價報告。

二、甲方應提供給乙方的資料資訊及其他應予協作的事宜

1、甲方在本合同簽署後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所需全部材料,並對其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如甲方不能按期提供所需資料致使評估無法正常進行,或提供虛假資料造成評估結果的失真,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2、乙方在甲方現場考覈、抽查企業合同信用評價內容的過程中,甲方應安排合同管理及有關人員予以配合。

三、乙方應提供給甲方的服務及其他應予協作的事項

1、乙方對甲方的評價結果以及甲方所提供的評估資料負有保密責任,爲甲方嚴守商業機密,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評價結果以及評估資料提供給甲方以外的第三方。

2、乙方在收到甲方報送的評估資料後對甲方合同信用等級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

3、如甲方對評估結果持有異議,在收到評價報告後的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複評要求,並提供必要的補充資料,乙方給予複評。

四、價款支付方式

1、本項合同信用評價費用爲(人民幣大寫) 元,甲方在本合同簽署以後一週內向乙方一次付清全部評估費。

2、甲方應以銀行轉賬或支票等方式予以結算。

五、違約責任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後立即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由違約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六、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七、其他約定事項: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單位(蓋章) 地址郵編:

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委託代理人: 銀行賬號:

乙方:單位(蓋章) 地址郵編:

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委託代理人: 銀行賬號:

委託合同 篇5

日期:20xx-8-10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聯繫人: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電話: 傳真:

經雙方協商,達成委託維修鑄件木模,協議如下:

1> 木模型號:包含260、480、560、650噸位、總四套(清單詳見附件—圖紙清單)。 2> 木模委託維修總價(含增值稅17%):¥23580元。

3> 木模維修費用付款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維修總價的30%作爲訂金,甲方在乙方送貨驗收合格、乙方開具增值稅發票給甲方後,90天內將餘下的70% 貨款以銀行承兌或銀行轉帳方式支付給乙方。

4> 木模配件明細:按乙方提供的圖紙製作。(清單詳見附件—圖紙清單)。

5> 售後:當鑄件首次鑄造出來,如有尺寸不符合圖紙要求的,乙方負責在三個工作日內免費返修,直至鑄件符合圖紙要求,乙方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包含鑄件報廢等損失。 6> 附件(圖紙清單),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清單中的圖號、名稱、數量是根據甲方提供的圖紙數據所建立的,經詳細檢查覈對無誤後蓋章確認。

7> 木模交貨期:20xx-8-31

8> 本合同的傳真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以上所提及的金額 均爲人民幣計價。

10>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有爭議且協商不成,雙方均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 乙方:

簽署: 簽署:

蓋章: 蓋章:

日期: 日期:

委託合同 篇6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

甲方爲開拓業務,委託乙方對甲方所開發的產品進行銷售代理,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雙方協商,就委託代理之有關事宜達成如下一致約定:

第一條 甲乙雙方地位平等,不存在任何人身依附關係、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僱傭關係,甲方無須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

第二條 委託代理事項

代理銷售甲方生產產品(產品範圍詳見附件一)。

第三條 委託代理區域

乙方只限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境內進行銷售甲方產品,不得在該區域外進行銷售,亦不得在該區域內銷售甲方之外的同類產品(產品範圍同上)。

第四條 銷售價格

乙方銷售上述產品的價格應當不低於甲方規定的價格(產品價格詳見附件一)。

第五條 委託費用

乙方爲了銷售所產生的成本(包括但不限於房租、生活、公關等)已經包含在甲方應給付乙方的報酬內,甲方不再另行給付。

第六條 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只作銷售產品使用)複印件、授權委託書、產品說明書、產品合格證明;

2、提供產品購銷合同書範本(詳見附件二);

3、可以派出專人配合銷售,負責審定產品購銷合同書、收款;

4、可以定期檢查、督導乙方工作;

5、並指派專人負責產品購銷合同書的簽章;

6、作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對銷售造成不利影響;

7、有權在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區域內委託其他人代理銷售同一產品;

8、負責按時支付乙方報酬。

第八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必須提供身份證複印件;

2、本合同簽署後10天內向甲方提交第一份市場調查報告、營銷策劃方案及營銷實施計劃給甲方審定,經甲方同意,在10天內展開銷售實際運作;

3、乙方應該每月29日前向甲方提交市場調查報告、營銷策劃方案、營銷實施計劃,確保甲方能及時掌握市場動向,調整經營思路,開發新產品;

4、切實完成向甲方承諾的銷售計劃(詳見附件三),嚴格執行銷售價格,特殊情況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5、不得以甲方的名義進行本合同約定之外的業務;

6、不得超出甲方認可的宣傳資料範圍進行宣傳和推廣;

7、應當以甲方提供的產品購銷合同書範本協助甲方與第三方訂立產品購銷合同書,否則甲方不予以認可,造成甲方所有的損失均由乙方全額賠償;

8、乙方應該謹慎代理委託事項,充分了解合同第三方(客戶)的市場信譽及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如果甲方在3個月內不能回收應收貨款,視爲乙方對該委託事項存在過錯,乙方應當賠償相同的應收貨款額及甲方因追索該賠償所產生的包括律師代理費在內的所有費用,甲方協助乙方向第三方追償上述貨款;

9、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代收任何銷售款項,如遇特殊情況乙方代收客戶貨款,需在24小時內交付甲方;

10、根據銷售需要及市場需求,在雙方確定的銷售底價基礎上,溢價或漲價的幅度應報甲方書面批准後方可執行;

11、乙方應當爲甲方保守相關商業機密;

12、乙方在經營活動中,應當自覺維護和提升甲方企業形象;

13、合同期限屆滿,乙方應當在2日內將甲方材料交還給甲方。

第九條 代理銷售報酬(包含委託費用)按以下方式計算

報酬=底價報酬+溢價獎勵

其中:底價報酬=底價產品購銷合同書總金額× %

溢價獎勵=(銷售價—底價)×產品購銷合同書總金額× %

第十條 代理銷售報酬結算方式

當甲方每次收到所籤產品購銷合同書貨款後20日內按已收貨款額× %,給付乙方。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銷售活動之外的任何商業活動,也不得以虛假誇大之詞欺騙第三人,只能在甲方編制的書面宣傳資料和允許的範圍內對第三人進行宣傳,否則造成的社會不良影響及甲方、第三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不得私收貨款、定金,乙方有任何未經甲方同意私收貨款、定金以及其它挪用行爲,視爲違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乙方代理權,乙方除退還私收款、挪用款外並承擔人民幣 萬元違約金;

3、乙方如不能按約履行第七條確定義務,視乙方違約,違約金爲人民幣 萬元。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若無故終止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則乙方需向甲方賠償損失人民幣 萬元。

第十二條

委託合同期限屆滿,如雙方有續簽意願應在期限屆滿後10日內重新簽訂委託銷售代理合同。

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泰興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