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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城鎮居民醫保繳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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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已正式開始參保繳(續)費了。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部門的通知要求,個人繳費標準將在2015年的基礎上提高30元,達到每人每年120元。

2016年度城鎮居民醫保繳納標準

 參保對象

四類人員

包括大、中、小學、幼兒園的在校學生和少年兒童;

年滿18週歲以上、60週歲以下,具有我市城鎮戶籍的非從業居民;

戶籍不在株洲、但在株洲居住且有固定住所的居民及在株務工的人員;

年滿60週歲以上,具有株洲市城鎮戶籍的居民或戶籍不在株洲、但在株洲居住且有固定住所的居民。

繳費標準

每人每年120元

2016年,我市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由90元調整爲120元每人每年;

三無人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義務人)個人不繳費;

低保人員、持殘疾人證並且殘疾等級爲1-2級的人員,個人繳費標準由60元上調至90元每人每年。

 辦理程序

新參保市民可在社區辦理登記

已參保人員可憑《株洲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手冊》或身份證,直接到華融湘江銀行株洲分行任一營業網點繳納居民醫療保險費,自動續保;而包括大、中、小學、幼兒園的在校學生的保險費,已由學校統一代收。

新參保的市民,可攜帶戶口本、照片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社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之後就可以去市內任意一家華融湘江銀行繳費。

戶籍不在株洲的外來務工人員和居民,需要提供公安部門或社區出具的居住證明或務工單位證明,並出具戶籍所在地醫保單位提供的未參保證明,才能在居住地的社區參加城鎮居民醫保。

報銷政策

一個年度內,門診費用累計最高報銷300元

居民辦理參保時,可任選一家市內定點醫院爲住院首診醫院,一定一年不變,住院治療必須到首診醫院方可享受醫保結算;如需到非首診醫院住院治療,須先經首診醫院同意並辦理轉診轉院手續,否則,醫保不予報銷。

居民門診,須在戶籍或居住所在地的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先簽約確認,治療結算時可直接享受醫保門診報銷。

目前醫療待遇爲,一個年度內,住院費用累計最高報銷金額:學生兒童爲15萬元,非從業居民和老年居民爲10萬元;門診費用累計最高報銷300元。

時限規定

應在12月25日前繳費

按照現行要求,參保人員應在每年的10月至12月25日期間繳費。如果沒有在該時段繳費,那麼在此之後的兩個月之內繳費的,只能從繳費之日的次月開始享受報銷政策;如果是在2016年3月以後繳費的,則只能在繳費之日起的90天以後才能夠享受報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