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二)償還自住房按揭貸款本息的;
(三)無房戶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5%的;
(四)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災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六)離(退)休的;
(七)符合下列情況之一,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1.戶口遷出本市;
2.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
3.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
4.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5.原單位改制、破產、註銷,且未再就業;
6.連續失業2年(含)以上。
(八)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存儲餘額的。
職工符合本管理辦法第三條(一)、(二)、(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配偶可同時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存儲餘額。
職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住房公積金帳戶被依法、依規凍結、限制的;
(二)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商住兩用房及償還其貸款本息的;
(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別墅及償還其貸款本息的;
(四)職工已因購買自住房提取過2次(含)以上住房公積金,再次因購買自住房提取的;
(五)以贈與、繼承、分割、合併、交換等非購買方式取得自住房所有權的;
(六)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貸款期間有逾期貸款未歸還的;
(七)非工作或非夫妻兩地分居原因在外省非戶籍所在地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及償還其自住房貸款本息的;
(八)職工在12個月內因同類提取條件已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的(重大疾病提取除外);
(九)以配偶名義在婚前(以購房合同簽訂時間爲準)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十)因償還自住房按揭貸款本息提取公積金,其自住房按揭貸款額超出購房總價款(以契稅完稅憑證所覈定的計稅金額爲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