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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濟南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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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作爲住房儲備金,在市民購房、租房及其他情形下都起到很大的作用。那麼,公積金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提取?提取時需要什麼材料?以下將爲您解答。

2014濟南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條件

第一步:支取條件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城鎮自住住房;

(二) 離休、退休;

(三)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

(四)失業或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兩年以上,男性年滿50週歲、女性年滿45週歲;

(五) 戶口遷出濟南行政區域或者出境定居;

(六) 償還個人購房貸款本息;

(七) 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

(八) 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九)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並支付房租,或者支付當年的物業服務費;

第二步:支取額度及所需材料

支取額度

(一)職工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城鎮自有住房而支取住房公積金的,每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一次住房,只能支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且不得超過實際支付的費用。

(二)職工因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需支取住房公積金的,每還款滿一年可以支取一次,支取金額不得超過上年度實際償還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之和。住房公積金貸款到期或實際償還完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後,停止支取住房公積金。

(三)符合支取條件第(二)、(三)、(四)、(五)、(八)項支取條件的,可以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全部存儲餘額,並同時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銷戶手續。

(四)符合支取條件第(一)、(六)、(七)、(九)項支取條件的,在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中存儲餘額不足時,不足部分可以同時支取其配偶和同戶籍直系親屬(本人父母和子女)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支取金額爲百元的整數倍。

(五)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見(試行)》(魯政發[1994]1號)的有關規定,超出家庭收入12%以上部分的租金可以用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支取金額不得超過該家庭當年實際交納的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12%的部分。

(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並支付房租或者物業服務費的,可以每年支取一次職工帳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支取金額不得超過家庭當年實際繳納的房租或者物業服務費。

所需材料

(一)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支取人的全額購房發票原件及複印件和購房合同原件,或房產證原件及複印件。屬於夫妻關係或同一戶口直系親屬的,還應同時出具結婚證(結婚證遺失的,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或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應提供支取人的《集體土地使用證》(宅基地證)原件複印件或《房產證》原件及複印件、鎮級以上城建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並提供購買建築材料的'發票原件複印件。大修自住住房的,應提供支取人的房產證原件及複印件、房管局質量監督機構辦理的質量監督手續證明及購買建築材料的發票原件複印件。

(二)職工離休、退休的,需提供離休證、退休證原件和複印件或單位批准其離、退休的檔案原件和複印件。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或者勞動能力鑑定證明、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及複印件。

(四)失業或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兩年以上,男性年滿50週歲、女性年滿45週歲的,需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五)戶口遷出濟南行政區域的,需提供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原件複印件。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口註銷證明或出境定居證明。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外省市戶口職工,提供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戶口簿原件複印件。

(六)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的,需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原件和上年度(12個月)還款證明(銀行還款對帳單或個人扣款存摺)原件及複印件。

(七)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需提供戶口簿、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成員工資收入證明原件複印件(家庭成員無收入的需提供所在街道辦事處或社區的有關證明)。

(八)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存儲餘額的,需提供醫院、當地公安部門、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繼承人、受遺贈人提供的身份關係證明、合法繼承或經公證的遺囑證明等。如對該繼承權或受遺增權發生爭議的,還需提供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九)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並支付房租或者物業服務費的,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複印件、房租發票原件及複印件、物業服務費發票原件及複印件。

附加:單位集資購、建房職工需支取住房公積金,暫時無法取得房產證或者正式購房發票的,首先由單位向管理中心寫出申請,提供上級有關部門批准集資建房的檔案和職工的身份證、購房合同及預交購房定金票據的原件複印件,由單位集中到管理中心辦理審批手續。待以後取得房產證或正式購房發票後,由單位在30日內將有關購房證明檔案提供給管理中心。已經爲職工集資購、建房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的單位,不得憑以後取得的房產證或正式購房發票再爲職工開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表。否則,一經發現,管理中心有權對單位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並追回提取款項本息。

說明: 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審批表》 《住房公積金支取憑證》《住房公積金銷戶支取憑證》

注:1、《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審批表》可到本單位領取,或在本網站下載,一式三份,一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留存;

一份轉交經辦銀行留存;一份退單位留存。

2、支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支付費用.

3、《住房公積金支取憑證》、《住房公積金銷戶支取憑證》可到開戶銀行櫃檯領取。

第 三 步:公積金管理中心填寫資料與審覈

(一) 審覈相關的申請支取資料.

(二) 審批同意後,憑《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審批表》及單位開具的《住房公積金支款憑證》或《住房公積金

銷戶憑證》到開戶銀行辦理支款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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