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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最低工資標準制度10年經歷四次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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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自2004年建立最低工資標準制度至今,西藏已四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西藏最低工資標準制度10年經歷四次調整

據該機構介紹,與之前三次調整不同的是,此次調整,西藏實行一檔最低工資標準,即把2012年9月實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1200元(人民幣,下同)、1150元統一調整爲每月1400元;將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之前的11元、10.5元,調整爲13元,並於2015年元旦起開始執行。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要考慮多種因素,包括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

此次調整,西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花費大量時間進行前期的數據統計、分析,依據國家測算方法,綜合評價西藏經濟發展水平、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在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確定了調整方案。

官方認爲,西藏自治區現行最低工資標準1400元/月,較2012年1200元/月漲幅爲16.67%,符合西藏經濟發展實際,有利於逐步縮小各階層勞動者之間不合理的收入差距,促進工資收入和社會經濟發展的同步增長。

據介紹,最低工資標準制度維護的是勞動者取得基本勞動報酬的權益,是支付勞動報酬的法定底線,而非工資支付的實際標準,具體薪酬水平的確定更多還是要靠市場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