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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第12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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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今年7月1日起執行,月平均增加104—150元,小時增加1.5元

新疆第12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19日,記者從自治區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自1995年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以來,我區已先後11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今年是第12次,調整後的標準從今年7月1日起執行。

平均增幅均達兩位數

此次調整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爲兩種形式。一是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以下簡稱“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共分4個檔次,即1670元、1470元、1390元和1310元,分別比原標準增加150元,平均增幅爲11.6%;二是不含“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也分4個檔次,即1314元、1124元、1048元和972元,分別比原標準增加104—108元不等,平均增幅爲10.7%。調整後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爲4個檔次,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爲16.7元、14.7元、13.9元和13.1元,分別比原標準增加1.5元,增幅爲11.6%。

根據規定,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在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在代扣代繳職工個人應繳納的“三險一金”後,勞動者實際拿到手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不含“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等待遇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發佈範圍擴大至93個縣(市)

此次調整,自治區還相應擴大了最低工資標準發佈城市範圍。將阿拉山口市納入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第四檔,北屯市、鐵門關市、可克達拉市、雙河市參照與其相鄰縣(市)的標準,納入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發佈的範圍。至此,我區最低工資標準發佈範圍擴大至93個縣(市)。本次調整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公益性崗位人員工資收入將會提高;享受失業保險金人員的待遇也會有所提高;低收入勞動者工資將有一定提高;與最低工資標準相關聯的最低養老金保證數、病假期間工資、職工待崗生活費等標準也將隨之上調;職工領取的傷殘津貼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將予以補差。透過聯動上調,將惠及更多低收入羣體,有力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

 最低工資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侯立賢表示,經過連續4年調整,我區最低工資標準的最高檔由2010年的960元/月增加到2013年的1520元/月,增幅達到58.3%,確保了最低工資水平始終與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同步、與自治區民生建設水平同步、與自治區城鎮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同步,確保了低收入羣衆的基本生活。

隨着2015年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還將推動部分企業逐步轉變簡單地依靠低工資獲得競爭優勢的發展模式。侯立賢表示,這些企業將更多地透過技術進步和創新、改善管理方式等謀求發展,實現產業結構優化,促進企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