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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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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河北省人社廳獲悉,今年,河北省將進行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調整提高其社會保障待遇。這意味着從2005年首次上調後,河北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將實現連續第11次上調。具體政策尚未出臺,請繼續關注。以下是2014年河北退休人員漲工資的消息。

河北省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

2005年,河北省以7%的幅度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年增長額520元,達到7896元,高於全國人均養老金水平。去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連續第10次上調,比上年提高10.5%,達到月人均2071元,比“十五”末翻了兩番多。除了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河北省將繼續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補助標準和個人繳費比例,爲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增發5元基礎養老金,達到每人每月60元。同時,對選擇500元及以上檔次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在原基礎上增加30元,達到每人每年60元,提高重度殘疾人代繳保費額度,達到每人每年100元。

可以先看看河北關於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作爲供參考。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

冀人社發[2014]5號

關於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財政直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本級養老保險統籌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和《關於做好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函》(人社養司函〔2014〕8號)檔案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2014年我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範圍和執行時間

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執行冀勞社〔2001〕72號檔案規定的離休人員和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檔案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從2014年1月1日起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普調

1、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

(二)在普調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1、截止2013年12月31日,退休人員年齡滿71週歲至75週歲(含75週歲)的,每月增加40元;76週歲至80週歲(含80週歲)的,每月增加50元;81週歲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勞社〔2009〕3號和冀勞社辦〔2009〕19號檔案規定範圍的艱苦地區退休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用人單位退休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2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標準增加養老金。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檔案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4、1998年9月30日冀勞〔1998〕65號檔案實施前,因工全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退休並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整月增加額達不到192元的,補足到192元。

5、2013年年度內達到70週歲的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後,退休人員(不含一次補費15年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月基本養老金仍達不到700元的補足到700元,退職人員仍達不到550元的補足到550元。

三、資金渠道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保險統籌的,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按原渠道解決。

四、加強組織領導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退職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好深入細緻的政策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抓緊組織實施。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財政直管縣要透過擴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徵繳等措施,落實調待資金,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各地要按照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總體部署,於3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