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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工資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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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上海全面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會議正式宣佈,在8家試點法院、檢察院基礎上,在全市所有法院、檢察院全面推行司法體制改革。會議首次提出,全市試點法院、檢察院進入員額內的法官、檢察官收入暫按高於普通公務員43%的比例安排,同時將試行基層女法官、女檢察官延遲5年至60週歲領取養老金。

法官的工資福利待遇

從輿論反應看,法官、檢察官收入暫按高於普通公務員43%的比例安排還是高出了不少人的心理預期,但這並非超國民待遇。

首先從涉及法官工資福利待遇的《法官法》看,《法官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法官的工資制度和工資標準,根據審判工作特點,由國家規定。而審判是國家審判機關獨有的職能,要根據審判工作特點規定法官工資制度和工資標準,註定了要與普通公務員在薪酬上“分道揚鑣”,與普通公務員“一刀切”執行一個標準,是不符合法官職業特點的。

其次從當前的司法改革部署看,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以及中辦、國辦印發的《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的《關於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突出法官職業特點,爲法官工資制度和工資標準相配套的義務、責任與風險。如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明確主審法官、合議庭及其成員的辦案責任與免責條件,實現評價機制、問責機制、懲戒機制、退出機制與保障機制的有效銜接;完善法官業績評價體系,建立不適任法官的退出機制,完善相關配套措施,等等。與以前相比,法官職業責任更重,壓力更大,法官、檢察官薪酬暫按高於普通公務員,是權責利相一致的需要。

再從上海操盤的法官薪酬設計看,高於普通公務員薪酬並非普惠政策,而是針對進入員額法官,讓其承擔辦案責任的同時獲取更高的稿酬,這樣做的好處顯而易見,有了職業激勵能夠讓更多人才留在一線、更加珍惜崗位榮譽、更好審案辦案。

最後看高於普通公務員43%的比例安排是否高了。當前法官與普通公務員執行相似的工資標準,且相對普通公務員職級解決得不盡如人意,在很多法院特別是基層法院,工作十年甚至更長時間還是科員,工資待遇偏低,有的不過2000元。即便是按照43%比例安排,也增加不了多少。但是確實對承擔案多人少工作壓力的法官工作一個認可,一個鼓勵,也是對職業特點和他職業理想的呵護。

由是觀之,上海推行的額內法官、檢察官薪酬高公務員43%並非超國民待遇,而是對法官職業特點、職業規律的理性迴歸,也是尊重權責利相一致原則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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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要建立有別於普通公務員的薪酬制度,不過目前,試點法院的法官待遇尚未提高。記者瞭解到,目前北京正在研究提高法官待遇的方案。同時,在試點員額制的過程中,部分昔日法官變爲了如今的法官助理,一些庭長、副庭長也脫去了舊日光環,成爲一名普通法官。這種改變給一些法官帶來了心理落差,而法官助理們則期待自己今後能夠有更明晰的晉升渠道。

北京法官待遇改革正在研究中

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要建立有別於普通公務員的薪酬制度,提高法官職級、工資和福利待遇。建立與法官員額制相配套的薪酬制度,可以保證法官隊伍穩定,保證法官的精英化、職業化。不過目前,試點法院的法官待遇尚未提高。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副院長陳錦川表示,目前試點法院的法官收入與其他法院相同,均是參照北京市的公務員體系,“據我瞭解,市裏正在研究提高法官待遇的方案,具體情況尚不清楚”。

四中院副院長、新聞發言人程琥介紹稱,四中院是整建制改革,從司改的方向來看,法官責任制,執行機制改革,沒有過渡期,保障是迴避不了的。按照司改的要求,主審法官要享受中層負責人待遇。

法官助理髮展路徑有待明晰

知識產權法院審判一庭法官助理穆穎,以前曾在其他法院當法官。穆穎告訴記者,她到知產法院工作已4個月,“我體會到了法官助理這項工作的艱辛。需要處理大量案件加之非審判性的工作,壓力很大”。

此前曾在基層法院當法官的穆穎說,相對於過去,法官助理的工作內容增加了事務性工作,要參與大量的調研工作,還會從事綜合管理工作,如進行事務性的記錄管理等。“我們的崗位是從來沒有過的,身爲法官助理,更多的希望將來能成爲法官,我期待儘快明確如何才能成爲一名稱職的法官,這需要具備何種能力和條件。”穆穎告訴記者。

審判研究與管理辦公室的法官助理楊靜則告訴記者:“我們現在的工作狀態是五加二、白加黑連軸工作,我沒有時間去思考是否困惑。”楊靜認爲,從職能上來看,法官助理是服務於法官的,應該嘗試探索一條法官助理職業化、專業化的道路,明確法官助理的上升通道。

對此,陳錦川表示:“這是一個很大的矛盾,目前我們院還有5個法官名額,我們會充分考慮到這個情況。”

清華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崔國斌表示,應探索解決司法助理的職業前途問題。法院在設計制度上也應考慮相關配套措施,如助理的發展前景、上升空間等。他認爲,將來可以在新設立的法院吸收法官時,優先考慮現在的法官助理,使他們有明確的職業預期。另外,可將法官助理分成兩類:一類是專職的行政助理,每位法官應配一名負責其所有行政管理事務的助理,類似終身制祕書。另一類是負責審判業務的助理,臨時性的,一個法官可以招多位臨時助理,都是非常出色的法學院畢業生或在律師事務所工作過一兩年的律師,以提高團隊的專業水平和辦案效率。

法官團隊模式還需要再探索

知產法院審判一庭法官姜庶偉表示,此次司法改革設定法官助理的目的是,將法官從瑣碎的工作中解脫出來,集中精力審理案件。而在實際工作中,姜庶偉認爲這樣的組合還有待進一步磨合適應。

姜庶偉介紹稱,按照司法改革的設想,法官助理應負責庭前閱卷,並從中歸納總結出案件的爭議焦點,當庭彙報,而法官庭前不用閱卷。“但絕大多數法官不敢嘗試這種庭前‘大撒把’式的‘直審’。假如法官助理歸納不準確,‘直審’會導致庭審出現方向性錯誤,造成‘漏審’、重新開庭或者被髮回重審。由此付出的各項成本,要比法官庭前自己閱一遍卷大得多。”姜庶偉說。

作爲司法改革的亮點,法庭爲法官助理設定了專席,並賦予發問當事人的權力。“但法官助理當庭想到的問題,很少有法官想不到的。應進一步明確法官助理在庭審過程中需要肩負的責任及所起作用。”姜庶偉表示。

陳錦川認爲,現在的法官團隊模式,即一個法官配一名法官助理、一名書記員的模式有自身的缺陷,“因爲法官助理和法官有很多工作會重複,效率反而可能高不了”。陳錦川表示,法院根據半年多來的情況正在進行探索實踐,也在向相關部門反映法官團隊的組成問題。“我認爲比較好的團隊組合可能是一個法官配兩個助理或者配兩個書記員,或者更多,這樣纔可能提高工作效率。”陳錦川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