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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元/月!深圳最低工資四年共漲了7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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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四年來,深圳最低工資標準每年都作了調整,分別爲2011年1320元/月、2012年1500元/月、2013年1600元/月、2014年1808元以及2015年調整的2030元/月,四年共漲了710元。

2030元/月!深圳最低工資四年共漲了710元

1月29日,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外統一發布消息稱,深圳市2015年最低工資標準爲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是203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是18.5元/小時。新標準3月1日起實施。同時,每個月的失業救濟金也將漲至1624元。此外,與其相關的多項社保繳費標準,也將提高。

本次最低工資標準在春節前作出調整安排併發布,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說,這着意向社會各界特別是廣大勞動者發出明確資訊以利於就業選擇,同時也便於企業結合全年預算支出統籌安排生產經營活動。另外,作爲深圳產業轉型升級的配套措施,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有助於促進企業提升技術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動深圳質量建設。

最低工資是保護職員最基本的保障。在上世紀90年代初期,深圳最低工資標準並不高,員工保障環境也不是很完善,欠薪及工傷不賠付等事件常有發生。隨着經濟的發展,人口紅利的消失,及特區法規的完善,深圳最低工資標準多年領跑全國,這在很大程度有效保障員工權利。但領跑全國的最低工資,最有效的是監督企業執行,如果企業執行不到位,那最低工資再高,也只是一紙空文。

最低工資規定》的國家規定於2003年12月30日頒佈,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資標準是爲保護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強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工資報酬。《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每年會隨着生活費用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發展水平的變化而由當地政府進行調整。

低工資標準是把“雙刃劍”

確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要考慮的因素有:當地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確定的方法通常有比重法和恩格爾係數法。比重法是確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戶爲貧困戶,再統計出其人均生活費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業者的贍養係數,加上一個調整數。恩格爾係數法就是根據數據,計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標準,除以恩格爾係數,再乘以贍養係數,加上調整數。

從歷年最低工資數據來看,深圳最低工資領跑全國的紀錄很多,從可查詢的數據來看,僅2010年,深圳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到110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到9.8元/小時。深圳此次上調的最低工資標準首次低於上海,非全國最高。

最低工資,是強制企業保障員工的基本收入,這是把“雙刃劍”。最低工資如果上調過高,企業人力成本過高,難以承受,則可能影響企業發展。而最低工資如果過低,在人口紅利越發減少,缺工現象頻現的狀況下,城市吸引不到人力,企業也招不到人,也同樣影響發展。因此,最低工資的上調,政府部門多在企業和員工之間尋求利益平衡點。

“適度調整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是深圳千方百計增加居民收入、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的要求的具體舉措。”深圳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這種提高也是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構建和諧社會的配套措施之一。其意義在於三方面:一是促進居民收入與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與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讓全體勞動者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二是吸引勞動力資源,更好地滿足深圳經濟發展對勞動力資源日益增多的需求;三是作爲深圳產業轉型升級的配套措施,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可以力促企業提升技術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促進深圳質量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