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精神,在(懷孕、分娩、哺乳)三期期間所在企業有按規定正常履行社保繳費義務,繳費無中斷,生育符合國家計生條例規定的,待生育後可由您現企業的經辦人員帶齊相關材料到福州市社保中心工傷生育科審覈生育保險待遇相關手續。
辦理職工生育保險手續,均由企業經辦人員統一到市社保中心工傷生育科辦理。企業經辦人員填寫《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一式三份),於每月6日—23日到市社保中心工傷生育科辦理生育保險待遇審覈手續(如企業欠繳生育基金應先還清欠繳金額),材料齊全的隨到隨辦。每月30日前工傷生育科將當月受理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報財務科審覈,經分管主任批准後,次月30日前轉帳支付生育保險待遇。
廈門生育津貼領取提供材料:
(一)、分娩
1、本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藍印戶口需提供藍印戶口本原件和複印件)、社會保障卡及銀聯卡(招行卡暫不能用);
2、戶籍所在地人口和計劃生育治理部門簽發的計劃內生育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3、醫療機構或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4、醫療收費票據(原件和複印件)、費用匯總清單(原件)、出院小結(原件和複印件);
5、《廈門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領表》(一式一份);
6、失業登記證(失業人員必須提供失業登記證原件和複印件);
7、委託他人代領的,須提供申領人出具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二)、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
1、本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藍印戶口需提供藍印戶口本原件和複印件)、社會保障卡及銀聯卡(招行卡暫不能用);
2、結婚證(原件和複印件);
3、醫療收費票據(原件和複印件)、費用匯總清單(原件)、病歷或出院小結(原件和複印件);
4、《廈門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領表》(一式一份);
5、委託他人代領的,須提供申領人出具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