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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公積金死亡提取額度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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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以下小編爲大家整理了鄭州公積金死亡提取額度多少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鄭州公積金死亡提取額度多少

提取政策和額度的確定:

職工死亡或宣告死亡,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申請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的本息餘額,同時註銷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辦理提取業務前,應由單位經辦人到單位公積金繳存網點爲其辦理公積金帳戶封存手續。

所需材料:

1、提取代辦人的身份證;

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死亡證明;

4、提取代辦人與死者的關係證明或受遺贈證明;

5、死者生前所在單位銀行帳號、名稱和開戶行。

辦理以上業務注意事項:

1、《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除金額欄、簽字欄外均需填寫;每聯均需在單位意見欄內加蓋所在單位財務專用章,印章名稱須與公積金帳戶名稱一致。

2、所需材料均須攜帶原件,並提供複印件一份(《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除外),所有複印件需使用A4紙。

3、死者住房公積金帳戶餘額直接劃入死者生前所在單位銀行帳戶。

4、死亡證明分爲火化證、醫學死亡證明、公安機關非正常死亡證明和戶口簿上顯示死亡註銷資訊、清真寺出具的死亡證明。

5、提取代辦人是單位經辦人的`,不需要提供與死者的關係證明。提取代辦人爲死者配偶,須同時提供本人身份證和能證明其與死者關係的證明(結婚證、戶口簿等);提取代辦人爲其他人的,須同時提供本人身份證和經公證有效的《公證書》。

6、死亡職工生前所在單位是財政撥款零餘額帳戶單位,需劃入財政收付中心帳戶;

7、破產企業職工死亡的,生前已辦理有公積金聯名卡的,提取金額轉入其本人公積金聯名卡內;沒有辦理公積金聯名卡的,(1)死亡職工公積金帳戶餘額在5000元以下的,可申請轉入其配偶銀行帳戶,還需提供其身份證和關係證明;(2)死亡職工公積金帳戶餘額在5000元以上的,若配偶申請辦理提取的,需打入配偶銀行帳戶,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公正有效的《公證書》;若其父母、子女申請辦理提取的,需打入父母、子女的銀行帳戶,需提供關係證明和公證有效的《公證書》,此證書上需明確說明死亡職工的公積金有誰繼承並提供繼承人的銀行帳戶。

8、提取代辦人攜所需資料,在百花路住房公積金辦事大廳辦、住房公積金鄭東新區辦事大廳、花園路辦事大廳、經濟技術開發區辦事大廳辦理提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