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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公積金租房提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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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鄭州公積金租房提取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鄭州公積金租房提取指南

提取條件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滿三個月,提取申請人及其配偶名下無自有住房,且沒有以單位自建住房(包括軍產、院校週轉房等)、團購房、拆遷安置住房等原因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用於支付房租。

提取額度

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當月實際支付的房屋租賃費用提取。

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本人及配偶的提取總額不得高於租房時期內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的50%。市區內本人及配偶每年度合計提取的最高限額爲24000元,縣(市)和上街區本人及配偶每年度合計提取的最高限額爲14400元。

提取材料

(一)身份證明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件及戶口本;

2.申請人配偶同時提取的,提供配偶身份證件、結婚證或戶口本。

(二)提取原因證明材料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的

(1)房屋租賃合同;

(2)繳納租金的憑證。

2.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用於自住的

(1)鄭州市區內透過房管系統查詢家庭成員(夫妻)名下無房產;

(2)縣(市)區管理部需提供當地房管部門出具家庭成員(夫妻)無房產證明。

辦理以上業務注意事項

1、《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以下簡稱爲:《提取申請表》)除金額欄和簽字欄外均需填寫。

2、職工本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時,所填寫的.《提取申請表》不需要加蓋單位財務章或公章。

3、經職工本人同意委託他人代辦的,《提取申請表》每聯必須加蓋單位財務章或公章(單位財務章或公章名稱必須與單位公積金帳戶名稱一致),且職工本人須提前辦理“公積金聯名卡”並簽約。委託代辦人爲職工本人的配偶須提供委託代辦人身份證、與職工本人的關係證明(戶口簿、結婚證);委託代辦人爲單位經辦人(單位在管理中心備案的經辦人)時,須提供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委託代辦人爲其他人時,須提供委託代辦人身份證、經公證處公證有效的《公證書》。

4、以上所需材料均須攜帶原件,並提供複印件一份(除“公積金聯名卡”、《提取申請表》外),所有複印件須使用A4紙。

5、在住房公積金百花路辦事大廳辦理提取業務時,需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積金聯名卡”;在住房公積金其它辦事網點辦理提取業務時,可選擇使用提取人“公積金聯名卡”,也可選擇使用提取網點指定的銀行卡或存摺;選擇使用提取網點指定的銀行卡或存摺的,需提取人本人親自到場辦理。

6、申請人可每年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且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一年的規定提取限額。申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應在房屋租賃期內提出,並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

7、本租房提取政策,從2015年5月1日起執行。

辦理地點

百花路辦事大廳:12329

百花路與互助路交叉口西南角住房公積金大廈三樓

花園路辦事大廳:12329

花園路與緯五路交叉口東南角中國銀行二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