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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武漢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額度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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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消費提取公積金的條件:

2015武漢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額度多少?

職工有下列住房消費情況之一,且未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①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房改房、集資建房、二手房的;

②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③透過市場租賃方式依法租賃住房,並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20%的(按照職工夫妻雙方計繳住房公積金月工資收入之和計算);

④租賃本市政府廉租住房的。

 二、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程序及要求:

(1)職工到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或單位領取並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職工本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憑提取資料,向單位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所在單位應當予以認真核實,證明提取事由的真實性,並在《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上籤署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

(3)職工持《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機構或繳存銀行辦理提取審覈手續。

(4)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機構或繳存銀行在受理職工提取申請時,經審覈透過准予提取的,應在《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上籤署同意意見;經審覈有疑問的,應將相關提取證明資料留存,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5)職工持經審覈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到所在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到繳存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注:1、因職工調離或解除勞動關係,單位無正當理由不爲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提取資料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申請督促辦理;單位在20日內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可憑職工申請直接予以辦理。

2、以僞造、變造提取資料等手段違規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應當責令限期退回所提資金,並處所提資金10%以下的罰款。同時,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有權停止該職工在5年時間內提取、貸款等業務的辦理,並納入個人信用不良記錄。

三、武漢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額度及次數:

(1)職工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並未選擇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允許職工夫妻雙方就該套房屋每3年提取1次(不含百元以下金額):

①職工或配偶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未付清房款的,以簽訂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之日起至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上約定的最後付款日期止,轉賬辦理1次提取;如轉賬提取金額未超過購房總額70%的,在首次轉賬提取滿3年後,可憑全額發票或正規收據、《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再次辦理提取,累計提取的總金額不得超過購房總額的70%;

②職工或配偶以自有資金全額付清首套住房購房款的,可憑全額發票或正規收據、《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每3年辦理1次提取,累計提取的總金額不得超過購房總額的70%;

③職工或配偶購買自住住房爲二手房的,可憑過戶後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完稅契稅發票,在“兩證”辦理滿6個月後(以《房屋所有權證》上登記時間爲準),每3年辦理1次提取,累計提取的總金額不得超過完稅契稅發票上計稅房價金額的70%;

④購買自住住房選擇使用商業貸款且貸款未還清的(只限於本市購房),可在貸款發放並正常還款6個月後,每3年辦理轉賬衝貸1次(轉入借款人約定還貸的銀行儲蓄帳戶),職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總金額不得超過前3年(36期)應償還的月還款額之和,直至商業貸款餘額結清。

(2)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20%的,應在房屋租賃協議簽訂的承租期內每年提取住房公積金1次,職工及配偶提取金額合計不得超過承租期內租賃費用扣除同期家庭工資收入20%後的差額部分,且單身職工每月最高提取額度不超過600元、夫妻雙方每月最高提取額度合計不超過800元。

(3)租賃本市政府廉租住房的,應在租賃期內每年提取住房公積金1次,職工及配偶提取金額合計不得超過承租期內的租賃費用。

(4)職工或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的,可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危險房屋通知書》發放之日起1年內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不含百元以下金額)不得超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實際支出額。

(5)繳存職工、配偶及子女患重大疾病的,應在住院期間或出院之日起1年內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不含百元以下金額)不得超過個人實際支付的醫療費用總額(扣除單位報銷或醫保支付部分)。

(6)因遭遇火災、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應在事故、災難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個人實際承擔的損失總額(扣除各項保險賠付部分)。

注:1、尚未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的配偶,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2、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職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幫助其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3、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覈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四、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他情形

職工及配偶有下列情況之一,且無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

1、 離休、退休的;

2、 因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原因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無接收單位的;

3、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戶口不在本市或者戶口遷出武漢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4、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時,男職工年滿50週歲、女職工年滿45週歲的;

5、與所在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個人帳戶餘額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

6、住房公積金帳戶轉入集中託管戶滿2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滿2年(《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頒佈以前)仍未重新就業的;

7、職工家庭享受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因考取全日制大學(含研究生)後辭職讀書的;

9、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0、繳存職工、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重症範圍包括:慢性腎功能衰竭需作腎透析治療及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惡性腫瘤(含白血病);慢性重症肝炎、肝硬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