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公積金管理中心最新頒佈的《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規定》規定,深圳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員14種情形下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同情形公積金提取額度不一樣。其中6種情形下可以提取存儲餘額,8種情況下可以提取全部存儲餘額。具體情況如下:
6種情形提取額度爲部分存儲餘額:
1、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
2、支付本市範圍內住房租金;
3、償還本市範圍內具有所有權的住房的貸款本息;
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範圍內具有所有權的住房;
5、其他住房消費;
6、職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
【備註】
1、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過12個月的月可提取額。
2、用於其它住房消費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提取前12個月內職工住房公積金應繳存總額的30%。
3、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本市範圍內具有所有權的住房,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時帳戶內的存儲餘額,且不超過購房總價。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時帳戶內存儲餘額的60%,且不超過購房總價款。
4、償還本市範圍內具有所有權住房的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僅有一套住房時,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職工上月實際還貸額。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60%。
5、第三套住房不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
8種情形提取額度爲全部存儲餘額:
1、退休;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
3、男性年齡滿50週歲或者女性年齡滿45週歲,失業且住房公積金帳戶封存均滿2年;
4、在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定居;
5、戶籍遷出本市;
6、戶籍不在本市並已申請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8、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