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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津縣公積金提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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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人按照公積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積金提取辦理的相關部門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將公積金帳戶內的部分或全部金額提取到個人銀行帳戶。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成都新津縣公積金提取材料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成都新津縣公積金提取材料

成都新津縣公積金提取材料

(一)職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

(二)職工已婚的,應提供結婚證原件或婚姻關係證明原件(結婚證中無配偶身份證資訊的,還應提供職工配偶身份證原件)。

(三)委託他人辦理的,根據下列委託情形提供相應資料:

1、受託人爲職工配偶的,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

2、受託人爲職工直系血親的,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原件、親屬關係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3、單位爲職工代辦提取,應出示單位鑑章的介紹信(應註明提取職工姓名及身份證號、單位經辦人姓名及身份證號、住房公積金單位客戶號和提取個人客戶號、提取事項和單位介紹信出具的時間)、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職工身份證原件;

4、非上述委託關係的`,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原件、公證後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委託書應註明委託事項、雙方身份證資訊和委託期限)。

(四)《成都住房公積金住房消費提取申請表》一份。

(五)提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無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職工應提供提取人的銀行儲蓄帳戶存摺(卡)。

(六)已託管職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2014年12月31日後新增託管戶職工不再提供)。

(七)港澳臺及外籍職工,應提供的身份證件爲《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原件。

辦理條件

1、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發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遭遇突發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

2、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3)出國定居或到港、澳、臺定居的;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兩年仍未就業,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未再就業,男性已滿50週歲、女性已滿45週歲,且家庭生活困難的;

(6)非成都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離開本市、成都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戶籍遷出本市的;

3、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存儲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