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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積金提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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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成都市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4、戶口遷出所在市、縣或者處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據第2、3、4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

職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無繼承人也無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覈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簡介: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成立於2004年8月,是市政府直屬的'不以營利爲目的的獨立的正局級事業單位。下設10個職能處(室)和城區、新都、龍泉驛等15個管理部以及省級、鐵路、石油3個分中心。中心對15個管理部實行垂直管理,對3個分中心實行授權管理。

截止2009年底,我市累計歸集住房公積金達362.58億元,歸集餘額183.89億元。累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182.23億元,累計發放貸款戶數113547戶。爲管好用好住房公積金,不辜負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重託,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圍繞建設一流班子、一流隊伍、一流服務、一流管理、一流業績的工作目標,建立目標管理體系、風險控制體系、激勵約束體系、考覈評價體系,以決策科學化、服務規範化、管理制度化、手段現代化來保障“中心”工作目標的實現。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職責:

1.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2.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3.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4.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5.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6.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7.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成都住房公積金內設機構:

1、中心本部內設機構:辦公室、歸集管理處、委託貸款管理處、會計覈算處、科技處、稽覈監督處、人事教育處、機關黨委辦、法規監察處、城區管理部、紀檢監察處。

2、中心垂直管理辦事機構:邛崍、蒲江、金堂、大邑、新津、郫縣、崇州、龍泉驛、彭州、都江堰、新都、青白江、溫江、雙流十四個管理部。

3、分支機構:中心授權管理的鐵路分中心。掛牌獨立運作的省直機關、石油2個分中心。

成都住房公積金聯繫方式:

成都住房公積金地址:成都市後子門房產大廈(體育中心對面)四樓

成都住房公積金郵編:610015

成都住房公積金電話:028-86279276、86279399

成都住房公積金委貸業務:028-86279181

成都住房公積金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