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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積金手續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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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對住房公積金的認識還比較的陌生的吧,我們一同來了解一下。提取公積金手續和材料,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提取公積金手續和材料

怎麼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哪些手續?

一般情況下,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單位的蓋章,離退休證,或者是一些證明材料,不同的主體,所需準備的材料是不同的。下面,就簡要講述一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手續。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一、職工離、退休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供材料下列證明:

1、退休批文或退休證和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各1份。

2、蓋有單位住房公積金預留印鑑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二、職工出境定居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出國定居的護照鑑證、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批文或證明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

2、蓋有單位住房公積金預留印鑑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三、職工死亡支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醫院提供的死亡證明或戶口註銷證明原件及1份複印件。

2、繼承人的繼承證明(如:配偶要提供結婚證、父母、子女關係要提供戶籍證明和單位證明)

3、由繼承人聯合簽定的委託書及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蓋有單位住房公積金預留印鑑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總之,申請住房公積金都是一個比較複雜的過程,需要很多的準備,建議諮詢專業的律師解決,以維護好自身的權益,最好的解決這類問題,也可以在你申請的過程中,隨時爲你提供法律援助,保護好你的利益不受傷害,簡化你的申請程序,最大限度的保護好自己的.利益。如果你還有類似的問題得不到解決。也可以諮詢律師。

離婚時住房公積金算作夫妻共同財產嗎?

住房公積金能夠在買房時提供幫助,爲住進新房的人減少負擔。那麼住房公積金在離婚時可以作爲夫妻共同財產嗎?小編就爲您整理住房公積金能否算作離婚時的夫妻共同財產方面的內容,希望能夠幫到有這方面需求的人,歡迎大家瀏覽,謝謝。

一、住房公積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除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及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一方婚前的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都爲一方財產。

去年頒佈的《婚姻法解釋二》進一步明確了,“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因此,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範圍如何

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在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只限於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後所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爲夫妻一方所有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

2、所謂婚後所得的財產,是指財產權的取得時間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即從婚姻關係發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

3、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的關係。對於夫妻一方婚後所得的財產,除了依照婚姻法第18條的規定或者夫妻約定歸一方個人所有之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對於某些婚後所得的財產,夫妻一方主張應爲其個人財產的,須承擔證明責任。如果不能證明應歸其個人所有的,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對於無法確定到底爲一方的婚前財產還是婚後所得的財產,也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