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實用文案>調研報告>

淺談流浪兒童調研報告

學問君 人氣:3.03W

兒童是弱勢羣體,流浪兒童是弱勢羣體中的弱勢。隨着社會的變遷,流浪兒童問題在各城市地區開始凸顯,已成爲人們日益關注的社會問題。文章透過在對成都市流浪兒童的調研的基礎上,對此進行了分析探討。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蒐集整理出來的有關於淺談流浪兒童調研報告,歡迎閱讀!

淺談流浪兒童調研報告

兒童是弱勢羣體,流浪兒童是弱勢羣體中的弱勢。隨着社會的變遷,流浪兒童問題在各城市地區開始凸顯,已成爲人們日益關注的社會問題。那麼,促使兒童流浪的原因是什麼呢?如何幫助流浪兒童不再流浪?如何更好地預防和控制兒童流浪?等等都是我們需要解決的課題。因此,弄清這些問題,提供有效的預防、控制兒童流浪和救助保護流浪兒童的參考性建議則是本次調研的主要目的。

一、成都市流浪兒童基本狀況及特徵

(一)成都市流浪兒童基本狀況

根據調查問卷統計得出,離家時間不到一個月有26人,佔所調查51個樣本的51.0%;離家時間在一個月以上,不到半年有11人,佔21.6%;離家時間在半年以上,不到一年有2人,佔3.9%;離家時間在一年以上,不到兩年有6人,佔11.8%;離家時間在兩年以上,不到三年有3人,佔5.9%;離家三年以上有3人,佔5.9%。根據調查問卷及訪談我們得知,流浪兒童的臨時居住地多集中在車站、橋下、建築工地、網吧及銀行等場所。

這些流浪兒童在街頭生活主要依靠撿垃圾(如塑料瓶、紙盒等)賣錢、乞討、偷騙搶及打廉價工來維持生活。在我們所調查的51名流浪兒童中,14人次有過偷騙搶的經歷;15人次有過抽菸喝酒的經歷;12人次有過打架經歷;18人次迷戀網吧、電子遊戲。

(二)成都市流浪兒童基本特徵

從以上流浪兒童基本狀況看,我們可以總結出流浪兒童具有以下基本特徵:

流浪兒童年齡大都在8~12歲和13~15歲兩個年齡段,以男性流浪兒童爲主,但與往相比,女性流浪兒童的比例成上升趨勢。在這51名流浪兒童中8~12歲佔17.6%;13~15歲佔64.7%,並且此年齡段中女性相對百分比高於男性。從文化程度上看,文盲佔7.8%,小學文化程度以下的佔44.9%,僅有2.0%完成了初中教育。從其流出地狀況來看,主要來自本省,其中農村34人,佔66.7%,城市10人,佔19.6%。

從其離家出走流浪的時間上看,不到一個月佔51.0%;離家時間在一個月以上、不到半年佔21.6%;從此可以看出流浪時間的週期性短,一方面可以說明政府救助及時,另一方面可以得出流浪人次頻率高的特徵。

  二、成都市流浪兒童成因分析

造成兒童離家外出流浪是多種因素的相互交織,但我們認爲主要可以歸納爲三個方面原因:經濟原因;家庭原因;個人原因。此外,犯罪分子引誘、拐騙兒童導致其流浪也是其原因之一,在我們調查中發現有7人次,佔13.7%的兒童有過被引誘、拐騙的經歷,這些兒童逃離了拐騙者的控制,由於缺乏生存手段,卻又流落社會,而被迫流浪。

三、成都市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措施及所面臨的困境

(一)成都市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措施

成都市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心(以下簡稱該中心)位於成都市成華區多寶寺南路,地處成都市東南區,該中心於2000年10月正式成立。經過幾年的救助保護工作,該中心已經積累了較爲豐富的經驗,建立了一套較爲完善的預防、控制和救助保護體系,形成了全方位的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平臺,形成了自己獨特的救助保護模式。

1.各級領導重視流量乞討人員救助保護工作。爲了加強對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保護工作,依據《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成都市政府制定了《加強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意見》,併成立了成都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副市長任工作組長,市政府副祕書長、市民政局局長任副組長,成員分別爲11個部門的副局長。

2.各部門之間在救助保護流量乞討人員協調比較通暢。

3.針對流浪兒童建立起了全方位的救助保護體系。

(二)成都市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所面臨的困境

儘管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取得了一定進展,但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仍然面臨着許多困難,許多工作還在不斷地摸索當中前進。當前所面臨的困境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發展的不平衡性;二是法律的缺失;三是專業人員短缺。此外,資金投入也不足。一方面,救助保護中心一些相應的設備不夠完善,缺少娃娃們娛樂、遊戲、學習等設施,而且娃娃們沒有一個較爲寬廣的活動場地;另一方面,對無法送回戶口所在地的兒童安置問題也是當前所面臨的又一困境,家庭支付不起監護權,留下的孤兒可以去孤兒院,但對於流浪兒童,就必須有政府出面,拿出更多的資金來安置他們。

四、預防、控制兒童流浪和救助保護流浪兒童的對策建議

預防、控制兒童流浪和救助保護流浪兒童是一項長期而又艱鉅的任務,但是這些工作又具有強烈的緊迫性。流浪兒童羣體在擴大,犯罪羣體也在擴大,兩者之間存在着必然的聯繫,今天的流浪兒童如果得不到有效的預防、控制和救護,就有可能成爲明天的犯罪分子。對整個社會而言,增加了社會的不穩定因素和社會運營成本,不安全因素也會隨之增加,造成公民心理恐慌。因此,在預防、控制兒童流浪和救助保護流浪兒童的對策方面我們提出以下建議:

(一)協調救助保護體系發展的.平衡性

1.協調城鄉救助保護體系發展的平衡性。我們認爲,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在流浪兒童的流出地做好預防和控制工作,比如:對於家庭離異、外出打工人員留下的子女由專門的人員安排他們上學、吃飯、休息,這樣就可以滅其源頭,爲作好這項工作,我們必須協調城鄉發展不平衡的救助保護體系,在預防、控制工作方面加大對流浪兒童流出地較爲頻繁的鄉村財政投入。一方面,可以有效預防、控制兒童外出流浪;另一方,也可以大大減少流入地的人力、物力、財力的支出,同時也避免了“先污染,後治理”的矛盾。

2.協調各城市間救助保護體系發展的平衡性。一方面,各城市間的救助保護中心有好的經驗、模式可以互相學習借鑑,這樣可以減少摸索的時間,少走彎路,節省運營成本。另一方面,在實施一些政策、法律規範上應該口令統一,避免行政錯位,否則不但降低了一些政策、法令的效力,也不利於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的長遠發展。

(二)完善法律制度

爲流浪兒童這一特殊弱勢羣體需要出臺一部專門的法律規範,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可以爲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提供一個合理、合法的平臺,更有利於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展開。因此,我們建議在整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兒童權利公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等有關兒童權益的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建立一項專門針對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的辦法。

(三)完善人員配備

在政策上吸引專業性人才補充到隊伍中來,完善多層次的人員配備,爲已有的工作人員提供培訓機會,以便更好地適應流浪兒童這一特殊弱勢羣體的救助保護工作。此外,救助中心應杜絕拉關係、走門路到中心來的無用之人,做到有崗必有責。

(四)增加資金投入一方面,依靠政府財政撥款,做到專款專用(如陽光家園等社會安置資金),以便使各項活動良好、持續發展。以兒童爲本,並不斷完善救助中心的硬件設施,併爲兒童提供和諧的生活、娛樂、活動的環境,雖然他們大多隻做短暫的停留,但要使他們感覺到我們對他們的關懷和愛。

另一方,吸引社會企業、機構、團體、個人捐款,彌補資金的不足,鼓勵他們參與到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中來,對一些爲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做出貢獻的企業、機構、團體、個人,政府在政策上要予以補償,比如:根據企業、機構、團體、個人貢獻大小在稅收等相關政策上提供優惠政策。

(五)積極開展國際合作

總之,政府、社會都應該重視流浪兒童問題,認識救助保護流浪兒童這項工作的重要性,並有針對性地結合本地狀況制定出符合本地特色的一些救助保護模式,並不斷地探索、創新,協調各個部門預防和控制流浪兒童,做好流浪兒童的救助保護工作。

我們衷心希望,透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關注流浪兒童,關愛我們的孩子,讓每個兒童都擁有同樣的一片藍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