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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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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低保基本情況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調研報告

多倫縣轄2鄉2鎮,7個社區,64個行政村,398個村民小組,全縣總人口10.4萬人,其中非農業人口3.5萬人,農業人口6.9萬人。2006年實行農村低保制度以來,經過幾年發展,低保對象從原來的1602人增加到了現在的4578戶,6388人,人均補助標準從當年的每人每年360元增加到了現在的年人均1040元。2008年起,實施了農村低保分類施保制度,根據低保對象家庭情況將低保對象分爲A、B、C三類。2010年A類低保人員佔到享受低保總人數的10%,補助標準由2009年的1200元/人/年,增長到1680元/人/年; B類低保人員佔到享受低保總人數的70%,補助標準由2009年的800元/人/年,增長到1040元/人/年; C類低保人員佔到享受低保總人數的20%,補助標準由600元/人/年,增長到720元/人/年。

二、農村低保調研情況

2009年曆時6個月對全縣低保對象開展了整村入戶調研工作。2009年4月23日由局長帶領普查小組將蔡木山鄉白城子村作爲此次農村低保調研試點村,由此開始了對多倫縣的蔡木山鄉、大河口鄉、諾爾鎮和大北溝鎮共計64個行政村、398個村民小組進行了全面調研,爲了準確地掌握低保對象的基本資訊,摸清他們的實際生活狀況,調查組人員對全縣農村低保申請戶逐戶進行覈查,普查工作作到了鄉不漏村、村不漏組、組不漏戶、戶不漏人。整村整戶地入戶調查,本着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切實解決困難羣衆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生活問題,詳實掌握全縣農村低保政策執行情況。調查的內容包括低保家庭的經濟收入、住房和享受低保人員的健康狀況等。調查人員如實填寫《農村低保家庭情況調查表》。根據普查過程中瞭解到的情況,對不符合低保條件的低保對象當時取消救助資格,並說明原因。對於其他收入低於保障線的家庭召開座談會,與村兩委班子成員、村民代表共同討論評議,按照“應保盡保、動態管理”的.原則,公開、公平、公正的議定低保救助對象,徹底解決上訪和部分村幹部厚親近友的現象。經過6個月的普查,取消了不符合條件的農村低保對象836人,農村現享受救助人口5846人,佔農業人口的8.4%。

三、調研發現的問題

1、存在“錯保、漏保”的現象

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有些村幹部因人情關係,沒有按照低保標準認真核定家庭收入,草率估算,隨意填報,從而出現個別人情保、關係保等現象;鄉鎮、特別是村委會宣傳工作不到位,個別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村民不瞭解農村低保政策、低保申請的條件和程序,家庭困難卻不知道如何申請低保,造成漏保的現象。

2、村級管理程序不夠規範

個別鄉鎮、村委會在審覈低保對象時沒有參照低保條件規定和經過集體研究,而是由個別幹部確定並且存在未公示或公示時間不夠就上報。由於低保名額少貧困人口多,在同一水平線的貧困戶很難分別誰最困難,部分鄉鎮個別村組存在一戶低保金幾戶分領的現象。

3、農村低保審批程序繁瑣不夠合理

當前我縣農村低保管理審批程序是:民政局將指標分到鄉鎮,鄉鎮分到村,村級評議擬定人員後報鄉鎮、民政局審批。本人申請、村調查、鄉鎮審覈、民政局審批,最終的審批權在縣級民政部門。民政局1名工作人員,根本不可能對全縣64個村申請入保家庭進行調查審覈,而鄉鎮能夠組織人員開展調查確沒有審批權,一些應該在鄉鎮解決的問題鄉鎮確解決不了,報到民政局解決時間過長手續繁瑣,導致一些不必要的上訪問題發生。

4、 基層工作力量薄弱

基層低保工作人員的不足,對低保工作的開展影響較大。目前,低保工作主要縣民政局主管,存在着人手力量的不足。雖然2009年底各村安排了民政協理員,但大多素質不高,作用不明顯。鄉鎮政府只靠一個民政助理員(大多身兼多職)做此項工作,人員少、任務重,一些工作做細力不從心。

四、農村低保工作的對策建議

1. 強化組織領導

農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是一項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今後在農村低保工作中要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和完善機制。村委會要成立由村長爲組長,兩委班子成員、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組長爲成員的低保調查評議小組。受理居民低保申請和續保申請,對提出低保申請的家庭經濟情況、實際生活水平、身體狀況進行調查覈實,形成調查評議意見。將初步評議結果張榜公佈,對羣衆無異議的申請對象,將申請材料上報鄉鎮政府。各鄉鎮要成立由鄉鎮長任組長,分管鄉鎮長、人大、紀檢、經管、民政所工作人員爲成員的低保評審監督工作組織,審批低保對象,監督村一級低保工作。負責調查處理本鄉鎮有關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方面的來信來訪,調查解決本級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違規問題。

2、規範低保對象管理審批權限

調研發現各級低保管理部門分工不夠明確,審批程序繁瑣,建議將農村低保審批權限下沉到鄉鎮一級。民政局按照各鄉鎮農業人口基數及四個鄉鎮農民人均純收入高低、貧富狀況、資源分佈情況進行宏觀監控,合理分配農村低保指標及資金。各鄉鎮根據民政局分配的低保指標結合各村貧富程度和特困羣衆的多少,將指標合理分配到村級,村級初審後由鄉鎮低保管理機構審覈,鄉鎮人民政府公示審批,並將人員名單及公示,資料報民政局備案後核發保障金。民政局完善監督考覈機制,指導鄉鎮工作。

3、加大宣傳力度

農村低保工作羣衆性、社會性很強,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在全社會多形式、多層次廣泛宣傳農村低保制度的重大意義以及農村低保的有關政策和申請、審覈、審批等程序。加強低保工作的規範化建設,做到制度完善、程序明確、操作規範、方法簡便,保證公開、公平、公正。

4. 加強隊伍建設。

充實低保工作人員。根據低保工作量大、責任重的需要,加強低保業務培訓,打造一支責任心強、思想作風正、業務精通的農村低保工作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