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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檔案移交時由誰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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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覈算專業資料,是記錄和反映企事業單位經濟業務發生情況的重要史料和證據,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會計檔案移交時由誰監交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會計檔案移交時由誰監交

會計檔案移交時由誰監交

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版整理的,檔案機構應當會同權會計機構和經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1、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2、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移交,並由交接雙方的單位負責人監交。

3、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經辦人員和監交人員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

會計檔案交接的注意事項

以下幾種情況需要交接會計檔案,並在交接的時候需要注意如下方面:

(1)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其他原因而終止的——應當由終止單位的業務主管部門或財產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關檔案館代管。

(2)單位分立

①單位分立後原單位存續的——應當由分立後的存續方統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閱、複製;

②單位分立後原單位解散的——協商後的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檔案館代管,各方可查閱、複製。

單位分立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原始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相關方儲存,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3)單位因爲業務移交其他單位辦理所涉及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原單位保管,承接業務單位可查閱、複製。

對其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原始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承接的單位儲存,並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4)單位合併

①單位合併後原單位解散或一方存續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單位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合併後的單位統一保管;

②單位合併後原各單位仍存續的——仍應由原單位保管。

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在辦理竣工決算後移交給建設項目的。接受單位,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5)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的——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6)個人交接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並由交接雙方的單位負責人負責監交。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

(7)我國境內所有單位的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