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界關於檔案的定義還不統一。一般,檔案是指人們在各項社會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各種形式的具有儲存價值的原始記錄。原始記錄性是它的'本質屬性[1]。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檔案移交需要哪些流程,歡迎大家分享。
一、提交移交報告到當地的檔案管理部門
二、準備資料
1、移交檔案的案卷目錄(一本兩套)
2、全宗介紹
3、組織沿革
4、大事記
5、年鑑
6、說明:關於公開範圍和查閱方式
7、光盤刻錄數據:單位名稱,全宗號,起止年份,電子檔案數據(DBF格式),全總介紹,組織沿革,大事記,年鑑,全文掃描(自2003年開始,需要全文掃描件備份)
三、接收檔案整理規範
1、裝訂整齊規範,脊背全宗號、目錄號、案卷號、年代等書寫整齊規範;
2、封面題名、起止年代、保管期限、密級劃分書寫完整清晰;
3、卷內目錄完整;
4、卷內有張頁號;
5、備考表填寫完整。
四、辦理移交
持《檔案移交、接收清冊》一式三份(公司留二份),辦理移交手續。
拓展:移交檔案需要什麼手續
檔案轉移手續如下:
1、在個人檔案轉移前,需要有接收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到人才中心開具接收證明,接收證明寄到原來的工作單位;
2、個人檔案資料在原工作單位的,原單位收到檔案接收證明後,把個人檔案資料和轉出證明同時寄給接收單位;
3、個人檔案寄回來之後,收到個人檔案的詳細資料和轉出證明與接收回執,接收回執由新單位蓋章,簽字,寫明日期,郵寄給原工作單位,回執由原單位收到之後,整個檔案的轉移程序結束。
第八條
國家檔案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檔案工作,負責全國檔案事業的統籌規劃和組織協調,建立統一制度,實行監督和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檔案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工作,對本行政區域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定人員負責管理本機關的檔案,並對所屬單位、基層羣衆性自治組織等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