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人在職場>創業指導>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學問君 人氣:3.26W

公司章程只有在公司成立後,關於公司的規定才生效。只有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任職後,關於他們的規定才發生法律效力。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一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一)名稱:海口xx貿易有限公司

(二)住所:海南省海口市xx區xx路xx號

二、經營範圍:xxx、xxx的銷售(可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填寫)。

三、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xx萬元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比例和出資時間:

股東:張xx;身份證號:46xxxxxxxxxxxxxxxxx,以貨幣認繳出資xx萬元,佔註冊資本的xx %,於公司註冊之日起xxx(時間)內繳足。

五、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公司不設股東會,設執行董事、經理、監事、公司祕書。

㈠ 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⑴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⑵ 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⑶ 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⑷ 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⑸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⑹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⑺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⑻ 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⑼ 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⑽ 修改公司章程;

⑾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股東作出以上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二)執行董事

1、股東任命1名執行董事。

2、執行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執行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3、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⑴ 負責向股東報告工作;

⑵ 執行股東的決定;

⑶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⑷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⑸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⑹ 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⑺ 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⑻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⑼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⑽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⑾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三)經理

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⑴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的決定;

⑵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⑶ 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⑷ 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⑸ 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⑹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⑺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⑻ 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監事

1、股東任命x(1-2名)名監事。

2、執行董事、進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任期每屆爲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3、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⑴ 檢查公司財務;

⑵ 對執行董事、進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股東決定的執行董事、進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⑶ 當執行董事、進階管理人員的行爲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進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⑷ 向股東提出議案;

⑸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對執行董事、進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⑹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五)公司祕書

1、公司祕書由股東任命和更換。公司設一名公司祕書。

2、公司祕書履行下列職責:

(1)負責公司和相關當事人與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之間的溝通和聯絡;

(2)負責向社會公衆披露依法應當公開的公司資訊;

(3)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查詢公司的相關情況;

(4)籌備公司股東會議和董事會議;

(5)管理股東材料和公司檔案、檔案;

(6)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命執行董事(經理)張xx爲公司法定代表人。

七、財務管理制度與利潤分配形式。

⑴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⑵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作爲公司法定公 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爲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⑶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八、營業期限:xx年(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

九、股東認爲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⑴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依法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後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應同時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⑵本章程與法律法規不符的,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爲準,本章程未作規定的事項,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⑶ 本章程一式貳份,股東壹份,公司登記機關壹份。

法定代表人簽名:

xxxx年xx月xx日

股東簽名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二

1、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八條爲:

董事會由十五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五人,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若

幹名。

現修訂爲:

董事會由十二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四人,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若

幹名。

2、原《公司章程》第二百零四條爲:

本章程經20xx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透過後生效。

現修訂爲:

本章程經股東大會審議透過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