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爲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
【服務對象】
需登記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企業。
【業務描述(含申請條件)】
年應稅銷售額或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
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除符合有關規定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在申報期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按照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手續;未按規定時限辦理的,主管稅務機關在規定期限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製作《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在10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第53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第50號);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2010〕第2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107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新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使用增值稅防僞稅控系統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2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3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若干條款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稅函〔2010〕13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北京等8省市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8號)。
【受理部門(含辦理地點、辦理時間、聯繫電話)】
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可點擊連結浙江省國家稅務局網站:<辦稅服務-辦稅地圖>模組詳細檢視,或撥打浙江省財稅諮詢服務電話12366查詢。
【辦理時限】
(一)納稅人辦理時限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納稅人(含新開業),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
已開業的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納稅人,應在申報期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
未按規定時限辦理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規定期限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製作《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二)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主管稅務機關在對納稅人遞交的登記資料資訊進行覈對確認後,納稅人即可取得一般納稅人資格。
【報送資料】(涉稅表單可在文末附件下載)
(A01057)《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
【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