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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屋租賃合同稅費徵收標準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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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屋貴?如何才能買到?其中的房屋租賃合同稅費徵收標準是多少的?

深圳房屋租賃合同稅費徵收標準是如何的

出租人(轉租人)爲個人的,以房屋租賃(轉租)合同中約定的租金計算。房屋租賃(轉租)合同約定的租金低於指導租金的,以指導租金爲計算基數;租賃(轉租)合同約定的`租金高於指導租金時,以合同約定的租金爲計算基數。

1、私人(出租人或轉租人爲個人的)房屋租賃稅的計徵標準:

①私房租賃月租金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的,稅收綜合徵收率爲4.1%(其中房產稅4%、個人所得稅0.1%)。

私房租賃當月應納租賃稅額=當月租金×稅收綜合徵收率(4.1%)

②月租金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稅收綜合徵收率爲6%(營業稅1.5%、房產稅4%、城市維護建設稅0.015%、教育費附加0.045%、個人所得稅0.44%)。

私房租賃當月應納租賃稅額=當月租金×稅收綜合徵收率(6%)

房屋租賃稅額計算方法的說明

根據《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個人出租房屋稅收政策執行標準調整的函》(深地稅函[2010]343號)和《關於私房租賃涉稅問題的覆函》(寶安區地方稅務局2011年1月10日)及寶安區地方稅務局的解釋,現就房屋租賃稅額的計算方法做如下說明:

1、對全市個人出租房屋稅收政策的執行標準是:自2010年12月1日起,月租金<5000元,稅收綜合徵收率爲4.1%(其中房產稅4%,個人所得稅0.1%);月租金≥5000元,稅收綜合徵收率爲6.09%(其中營業稅1.5%,房產稅4%,個人所得稅0.44%,城市維護建設稅0.105%,教育費附加0.045%)。

2、個人轉租房屋的計稅方法與出租房屋的計稅方法相同。稅務機關在確定稅收綜合徵收率及個人所得稅代徵率(0.1%與0.44%)時已充分考慮到轉租房屋行爲等因素。

房屋租賃稅費如何計算

以月租5000元爲例計算各稅額?

個人出租計算: (1)營業稅=5000*3%/2=75元 (2)城建稅=75*7%=5.25元

(3)教育費附加=75*3%=2.25元 (4)房產稅=5000*4%=200元

單位出租計算: (1)營業稅=5000*5%=250元 (2)城建稅=250*7%=17.5元

(3)教育費附加=250*3%=7.5元 (4)房產稅=5000*12%=600元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條例實施細則》(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第二十三條條例第十條所稱營業稅起徵點,是指納稅人營業額合計達到起徵點 。

營業稅起徵點的適用範圍限於個人。

營業稅起徵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1)按期納稅的,爲月營業額1000-5000元;

(2)按次納稅的,爲每次(日)營業額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稅務局應當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徵點,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2、房租收入涉及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