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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畢業生自主創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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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大學生創業優惠政策

應屆畢業生自主創業政策

(一)大學畢業生在畢業後兩年內自主創業,到創業實體所在地的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註冊資金(本)在50萬元以下的,允許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資金不低於註冊資本的10%(出資額不低於3萬元),1年內實繳註冊資本追加到50%以上,餘款可在3年內分期到位。

(二)大學畢業生新辦諮詢業、資訊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部門批准,免徵企業所得稅兩年;新辦從事交通運輸、郵電通訊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部門批准,第一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新辦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遊業、物流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部門批准,免徵企業所得稅一年。

(三)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有條件的城市信用社要爲自主創業的畢業生提供小額貸款,並簡化程序,提供開戶和結算便利,貸款額度在2萬元左右。貸款期限最長爲兩年,到期確定需延長的,可申請延期一次。貸款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利率確定,擔保最高限額爲擔保基金的5倍,期限與貸款期限相同。

(四)總裁學習網創業政策,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免費爲自主創業畢業生保管人事檔案(包括代辦社保、職稱、檔案工資等有關手續)2年;提供免費查詢人才、勞動力供求資訊,免費發佈招聘廣告等服務;適當減免參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勞務交流活動收費;優惠爲創辦企業的員工提供一次培訓、測評服務。

目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優惠政策主要包括: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支援、免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享受培訓補貼、免費創業服務等優惠。

高校畢業生持《就業失業登記證》在畢業年度內(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爲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利企業,按國家規定享受相關稅收支援政策。

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可享受不超過10萬元貸款額度的財政貼息扶持。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提高貸款額度。

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對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參加創業培訓的,根據其獲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或就業、創業情況,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有創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可免費獲得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供的創業指導服務,包括政策諮詢、資訊服務、項目開發、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