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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創業政策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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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優惠

自主創業政策畢業生

1、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着《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爲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2、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型企業,按規定落實好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暫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3、留學回國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現行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政策。

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支援

1、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2、從事微利項目的,可享受不超過10萬元貸款額度的財政貼息扶持。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提高貸款額度。

3、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開辦“網店”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

免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享受培訓補貼

對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學年(即從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內參加創業培訓的,根據其獲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或就業、創業情況,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免費創業服務

1、有創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可免費獲得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供的創業指導服務,包括政策諮詢、資訊服務、項目開發、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各地在充分發揮各類創業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建設一批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並給予相關政策扶持。對基地內大學生創業企業要提供培訓和指導服務,落實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創業成功率,延長企業存活期。

2、2014年至2017年,將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透過提供創業服務,落實創業扶持政策,提升創業能力,幫助和扶持更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各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爲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做好人事代理、檔案保管、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職稱評定、權益保障等服務。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工商登記、場地支援、稅費減免等各項創業扶持政策。(人社部、教育部、財政部等部門將聯合印發專門檔案進行部署安排。)

落戶優惠政策

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允許高校畢業生在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