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證件的增發是指稅務機關爲滿足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出採購等經營需要,根據納稅人申請,按照有關規定增加核發一個或幾個稅務登記證(副本)的一種稅務登記管理制度。
稅務登記證件的補發是指納稅人因故遺失稅務登記證件按程序向稅務機關申請補辦,稅務機關根據有關規定爲納稅人重新核發稅務登記證件的一種稅務登記管理制度。
一、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
(二)《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
二、提供資料
(一)申請增領稅務登記證副本的納稅人,需提供
1.納稅人增領稅務登記證(副本)申請報告。
2.《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
(二)申請補發稅務登記證件的納稅人,需提供
1.《稅務證件掛失報告表》(一式一份)。
2.在《中國稅務報》或當地市一級以上報刊刊登的.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聲明或回執。
三、辦理流程:受理->審覈->審批
四、辦理期限:即時
五、收費標準:
收費項目 | 收費標準 | 批准機關及文號 |
稅務登記證正本內芯 | 3元/本 | 廣州市物價局和財政局轉發《關於調低稅務登記工本費收費標準的通知》(穗價[2007]25號) |
稅務登記證副本內芯 | 2元/本 | |
稅務登記證副本封皮 | 3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