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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公司章程範本(精選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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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章程,章程是一種根本性的規章制度。那麼什麼樣的章程纔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建材公司章程範本,歡迎大家分享。

建材公司章程範本(精選10篇)

建材公司章程 篇1

公司章程規定了公司的經營方向、財產狀況、股東情況等事項,一經訂立,即對公司及公司組成人員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爲維護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制訂本章程。

第2條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關規定以發起設立方式(或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3條 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可以向境內外社會公衆公開發行股票。

第4條 公司註冊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5條 公司住所爲:成都市_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_號

第6條 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萬元。(注: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爲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第7條 公司爲永久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8條 ___________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董事長或總經理均可擔任法定代表人)

第9條 公司由____名自然人和_____個法人發起設立(注:或募集設立)。股東以其認購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20xx年新公司章程20xx年新公司章程。

第10條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爲規範公司的組織與行爲、公司與股東、股東與股東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檔案。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公司; 公司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股東、董事、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進階管理人員;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股東;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公司的董事、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進階管理人員。

第11條 本章程所稱其他進階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董事會祕書、財務負責人。

第二章 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12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自主開展各項業務,不斷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核心競爭能力,爲廣大客戶提供優質服務,實現股東權益和公司價值的最大化,創造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促進文化的繁榮與發展

第13條 公司經營範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節 股份發行

第14條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

第15條 公司發行的所有股份均爲普通股。

第16條 公司股份的發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同股同權,同股同利。

第17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以人民幣標明面值,實行等額劃分,每股面值人民幣一元。

第18條 公司發行的股份,由公司統一向股東出具持股證明。

第19條 公司發行的普通股總數爲________股,成立時向發起人發行_______股,佔公司可發行股總數的_________%。 (注:募集設立由發起人認繳公司應發行股份_________萬元,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_________萬元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_________ 萬元)

第20條 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繳股份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

第二節 股份增減和回購

第21條 公司根據經營和發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可以採用下列方式增加股本:

(一)向社會公衆發行股份;

(二)向所有現有股東配售股份;

(三)向現有股東派送紅股;

(四)以公積金轉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國務院證券主管部門批准的其他增發新股的方式。

第22條 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可以減少註冊資本。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23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二) 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

(三) 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 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二)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時,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

20xx年新公司章程投資創業

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註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註銷。屬於第(三)項情形,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第三節 股份轉讓

第24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25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以及其他進階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在其離職後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股東簽字、蓋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材公司章程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_______________出資,設立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爲準。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

第四條住所:

第三章公司經營範圍

第五條公司經營範圍:

第四章公司註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認繳額、出資時間如下:

股東姓名或名稱

證件號碼

出資方式

認繳額(萬元)

出資期限

合計

第五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公司不設股東會,公司進階管理人員由執行董事、監事、經理組成。

公司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任命執行董事、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股東姓名或名稱證件號碼出資方式認繳額(____萬元)出資期限合計;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

第九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_______人,執行董事爲___________,對公司負責。執行董事任期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條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四)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五)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七)提名公司經理人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公司設經理,由股東聘任或解聘。經理對公司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第十二條公司設監事一人,由公司股東任命產生。監事對公司股東負責,監事任期每屆___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進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進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進階管理人員的行爲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進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進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執行董事爲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負責,由股東任命產生。執行董事任期_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爲_______。

第七章股東會會議認爲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覈定的爲準。

第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章程一式_______份,股東留存_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__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_______份。

第十七條公司的營業期限___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股東簽字、蓋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材公司章程 篇3

第一條爲規範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爲,保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廣州市商事登記暫行辦法》等規定製定本章程。本章程爲本公司行爲準則,公司全體股東、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和員工應當嚴格遵守。

第二條公司名稱:__________

第三條住所:__________

第四條申報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

第五條主營項目類別(請按《企業名稱預先覈准通知書》覈定的主營項目類別填寫)

第六條經營範圍(請在完成具體經營項目生成操作後,按手機收到的確認資訊填寫):

一般經營項目:

許可經營項目:

注:

1、工商部門不再登記企業經營範圍,從事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2、經營範圍由商事主體透過章程或者協議等檔案記載,用語表述應當符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商事登記機關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國際慣例、行業標準適時更新發布。

按照其指引確定主營項目類別和經營範圍。主營項目類別和經營範圍的表述應當符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

第七條公司認繳註冊資本:人民幣___萬元。

第八條股東姓名(名稱,不填寫證件號碼)、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如下:

股東姓名或名稱繳資期數出資數額(___萬元)出資方式出資時間

(注:如屬分期繳資,還需填寫繳資期數:第一期、第二期……)

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成立後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股東對出資的非貨幣財產須評估作價,覈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東作爲出資的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及其他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規定數額的,應當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原出資中的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及其他非貨幣財產應當重新評估作價。

股東不按照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一、股東的權利:

1、按出資額所佔比例享有股權和分取紅利;

2、參加股東會並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3、有選舉和被選舉執行董事、監事的權利;

4、有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監督公司經營的權利;

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規定轉讓股權和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股權以及公司新增資本的權利;

6、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後剩餘財產的權利;

7、有參與修改章程的權利。

二、股東的義務:

1、應當足額繳納本章程規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

2、公司被覈准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3、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4、不按本章程規定向公司繳納出資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5、遵守公司章程。

第十條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一、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

二、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爲同意。

三、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四、股東依法轉讓出資後,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等事項記載於股東各冊上。

第十一條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一、股東會的職權

本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爲公司的權力機構。其職權是: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執行董事的報酬;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

4、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公司的分立、合併、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決議;

10、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1、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股權)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13、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爲他人提供擔保。

二、股東會的議事規則:

1、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合併、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

2、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

3、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4、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規定行使職權;

5、股東會會議分爲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6、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本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股東會每年如開__________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7、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主持。

8、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9、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規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三、公司設執行董事、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

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1、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2、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4、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6、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公司設經理,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擬訂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

五、公司設監事__________名,由股東會決定選派。監事任期爲__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執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爲進行監督;

3、當執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爲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監事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十二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爲執行董事(經理)。任期__________年。

注: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職務:

1、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

2、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喪失董事資格的;

3、法定代表人由經理擔任,喪失經理資格的;

4、因被羈押等原因喪失人身自由,無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職責的;

5、其他導致法定代表人無法履行職責的情形。

第十三條公司的財務、會議。

一、本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公司的每一個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按規定期限分送各股東,並依法經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應包括下列報表及附履明細表: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3、財務狀況變動表;

4、財務情況說明書;

5、利潤分配表。

二、本公司依法律規定在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爲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三、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後所餘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四、公司的公積金用於彌補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爲增加公司資本。

五、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於本公司的集體福利。

六、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對公司的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開立帳戶存儲。

任何個人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第十四條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經營期限屆滿;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公司因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需要解散的。

三、公司依照前條第1、2項規定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由股東組成的清算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其中非自然人股東可以指定人員行使相應權利。清算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四、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後,由清算組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註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五條股東認爲需要規定的其它事項。

1、公司的營業期限___________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2、 __________。

第十六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覈定的爲準。

第十七條本章程共簽訂份,一份報送登記機關,份留本公司存案。

自然人股東簽名:__________

或法人股東蓋章:__________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建材公司章程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規範個人獨資企業的行爲,保護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制定本章程,以此爲本企業的經營準則。

第二條企業名稱:

第三條企業地址:

第四條企業負責人:

第五條企業經營範圍:

第六條本企業爲個人獨資企業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爲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第七條本企業在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一切活動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二章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第八條本企業投資人爲一個自然人,申報的出資爲_________萬元,其中現金:___________萬元。

第三章財務、會計和勞動工資制度

第九條本企業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財務、會計制度、依法設定會計賬簿,進行會計覈算。

第十條本企業會計年度採用公曆年制,自當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月_______日止爲一個會計年度。

第十一條本企業招用職工的,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保障職工的勞動安全,按時、足額發放職工工資,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爲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四章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條本企業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爲本企業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十三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投資人決定解散;

(二)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三)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第十五條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_________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第十六條企業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二)所欠稅款;

(三)其他債務。

第十七條清算期間,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按前條規定清償債務前,投資人不得轉移、隱匿財產。

第十八條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第十九條企業清算結束後,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並於_________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未盡之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正本_______份,報送登記機關_______份,本企業存檔_______份。

投資人簽字(蓋章):

訂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建材公司章程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業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資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宗旨

第二條 本企業設立的目的和企業宗旨爲:追求卓越品質,以最好的質量爲社會做貢獻,最大化實現企業價值。

第三條 本企業受法律、法規的監督和保護,其一切活動遵守各項法律、法規的規定,並自覺接受工商局、稅務局、物價局等機關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第三章 企業基本狀況

第四條 企業基本狀況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主營____________

經濟性質兼營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企業註冊資本______萬元,其中固定資金____萬元,流動資金______萬元,出資人以其出資額對企業承擔有限責任,企業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企業註冊資本來源爲出資人自籌,經____會計事務所驗證,資金來源、數額真實可靠。

第四章 出資各方和出資比例

第六條 出資各方和出資比例

1.自然人出資_________________

2.法人出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股權轉讓的條件和方式

第七條 股東入股後不得退股,但可以買賣、贈與、繼承和抵押。股票持有人的變更應按有關規定辦理登記過戶手續。本公司股票的抵押人,在到期不能贖回股票時,應遵照本規定持抵押合同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在本公司股東大會召開前天至閉幕之日,暫停辦理股票登記過戶和其他變更手續,在本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辦理登記過戶和其他變更手續。

第八條 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轉讓股權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註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

第九條 企業註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應由股東大會透過,同時修改章程,並向原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企業減少註冊資本,應首先通知債權人或予以公告,在通知或公告後90天內未有債權人提出異議,方可根據本章程的規定進行。

第七章 股東大會

第十條 股東大會是企業最高權力機構,有權決定企業一切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出資人爲企業法人代表時,該出資人可委派1人蔘加大會,併成爲企業董事會成員。

第十二條 股東大會的權力

1.審議董事會或董事長提出的報告;

2.聽取並審議董事會的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本公司的發展規劃、經營方向及執行情況;

3.審議批准董事會提出的年度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4.審議公司增資或減資,收購或拍賣及有價證券的發行;

5.對本公司合併、分立、轉讓、終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項作出決議;

6.修訂本公司章程;

7.決定董事會成員的報酬及支付方法;

8.選舉、罷免董事會成員;

9.對本公司其他事項作出決定。

第十三條 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大會由董事會召集,有如下情形董事會可召開股東大會臨時會:

1.董事會認爲必要時;

2.本公司虧損達實有資本的1/3時;

3.達到股份總額1/3以上的股東聯名提議並書面說明理由時。董事會應在股東大會召開前30天內通知股東,並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 股東大會的決議

股東大會的決議分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普通決議由股東人數1/2以上的股東出席會議,並由出席會議的股東的1/2透過;特別決議由股東人數2/3以上的出席,並由出席會議的股東的2/3透過。

以下事項由股東大會特別決議透過:

1.決定企業註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

2.決定企業的合併、分立、終止和解散;

3.決定修改企業章程;

4.股東轉讓其股權。

第十五條 每次股東大會均需作書面記錄,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股東簽字。股東大會應對會議透過的事項作出書面決議,並由同意該決議的股東簽字。

第八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 董事會是企業的常設機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由不少於3人的奇數組成。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2.決定召開股東大會並在大會期間向股東報告工作;

3.執行股東代表大會決議;

4.選舉董事會主席、副主席;

5.審定本公司發展規劃和經營方針,批准本公司的機構設定;

6.審議本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紅利分配方案及彌補損失的方案;

7.審議公司增減及發行有價證券的方案;

8.審定公司資產收購、拍賣方案;

9.制定本公司分立、合併、終止和清算的方案;

10.任免本公司正副總經理、子公司經理、合資公司董事及其他進階職員;

11.確定職工工資標準及職工獎勵辦法;

12.審批公司的人事、行政、財務、福利等各項重要管理制度和規定;

13.監督協調本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

14.聘請本公司的名譽主席及各種顧問;

15.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事宜。

第十七條 董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經1/3以上董事提議可召開特別會議。每次會議均作書面記錄,並由參加會議的董事會成員簽字,凡作出書面決議的應由同意該決議的董事會成員簽字。

第九章 法定代表人產生程序

第十八條 董事長爲企業法人代表,董事長由全體董事的2/3以上選舉產生。

董事長行使以下職權:

1.召集和主持董事會;

2.檢查、監督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決議的執行情況,提名企業經理候選人,交董事會透過;

3.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授予的企業職權。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九條 企業設經理1人,副經理1人,經理、副經理由董事會聘任。

第二十條 經理在董事會領導下負責日常經營管理活動,行使以下職權:

1.組織實施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並向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報告決議實行情況;

2.全面組織企業日常經營活動;

3.決定企業內部機構設定和機構負責人的任免;

4.代表企業對外處理業務;

5.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一條 企業設定生產計劃、貿易、財務等部門。

第十一章 財務管理制度和利潤分配方式

第二十二條 企業根據有關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製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 企業稅後利潤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後,當法定公積金超過註冊資本總額的50%時,超過部分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轉爲股東股份。

第十二章 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條 企業根據國家規定和股東大會決議制定相應的勞動用工制度。

第十三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五條 當企業章程不符合國家現行規定,不適合企業發展或遇其他必要情況時,可進行修改。章程的修改由董事會提出修改方案,制定修改後的章程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批准後報原登記主管機關批准或備案。

第十四章 期限、終止、清算

第二十六條 企業經營期限爲____年,自經營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企業經營期限可以延長,經營期限的延長,由職工代表大會作出決定,並於期滿前180天內報原登記主管機關批准。

第二十七條 企業有下列情況可即行終止:

1.經營期限屆滿;

2.被依法撤銷;

3.破產;

4.不可抗力;

5.職工代表大會決定終止。

企業終止由董事會通知企業股東,召開股東大會,由股東大會作出企業終止的決議,並依據《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業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公司不接受任何破產股東因股權而提出接管本公司的財產及其他權益的要求。但破產股東在本公司的股份和權益,可根據有關法規和本章程,由破產股東與股權人辦理轉讓手續。

第二十九條 企業登記事項以登記主管機關覈定內容爲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經股東代表大會透過,報政府批准後生效。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股東代表大會決議解決。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本公司董事會。

股東簽字、蓋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材公司章程 篇6

爲規範公司管理制度,樹立公司良好形象,促進公司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章制度:

一、遵紀守法,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忠於職守,愛崗敬業,努力完成本職工作,勇創一流業績。

三、維護公司利益,不得以公謀私,不得泄露公司商業機密。

四、遵守職業道德,不得欺詐,不得惡性競爭,不得拖欠他人款項。

五、注重公司形象,統一着裝,配戴胸卡,穿戴整齊,儀表端莊。

六、遵守值班制度,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

七、尊老愛幼,不得以貌取人,不得恥笑他人。

八、誠實守信,答應他人的事情,務必做到。

九、盡心盡力爲顧客解決難題,珍惜每一次爲他人服務的機會。

十、持有手機並享受公司電話費補貼的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必須開機以保持通訊暢通,不得無故關機。公司電話爲業務電話,任何人不得公話私用。

員工守則

一、忠於職守,愛崗敬業。樹立“公司興我榮,公司虧我恥”的思想,愛崗敬業,絕對忠誠,自覺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樹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始終在思想上、行動上與公司保持高度一致。

二、心繫顧客,熱情服務。堅持“爲您服務到永遠”的服務理念,以人爲本,服務第一,改進作風,端正態度,虛心向顧客學習,自覺接受顧客的批評和監督,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讓顧客滿意。

三、加強學習,無私奉獻。自覺加強公司相關業務知識和技能的學習,不斷充實自我,工作認真負責,不推諉、不扯皮、不敷衍,奮發有爲,勇創一流業績。正確處理奉獻與索取、付出與收入的關係,正確對待個人與公司的關係,發揚艱苦創業、無私奉獻的精神。

四、遵守法律,依法經營。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不得以公司的名譽從事個人商務活動,不得挪用公款,不得泄漏公司的商業祕密,不得打架鬥毆,不得聚衆賭博,不得與同行惡性競爭,嚴於自律,不貪不染。

五、嚴守紀律,令行禁止。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有令則行,有禁則止,禁止一切有損公司榮譽和利益行爲。

六、團結協作,務實創新。一切從公司的利益出發,同事之間協調一致,團結互助,誠懇待人,顧全大局,不拉幫結派,不搞內訌,說實話、報實情、辦實事、求實效。

七、儀表端莊,舉止文明。嚴格遵守公司着裝管理規定,保持精神振奮,謙虛謹慎,以理服人,講究禮節,舉止端莊,使用文明用語,樹立良好形象。

八、操守良好,品行端正。模範遵守社會公德,文明禮貌,樂於助人,艱苦樸素,克勤克儉,誠實守信,有諾必踐,反對橫攀豎比、反對安逸享受。

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一、員工上下班規定:

1、公司員工上班工作時間上午xx點xx分至下午xx點(店面人員隨各商場規定時間而定,但店面每天必須如實做好考勤記錄)。

2、公司員工上下班一律實行打卡記錄出勤的制度(特批及出差情況例外),當月滿勤天數爲xxx天。

3、上班時間工作人員不得吃零食、餐點(除午餐及加班晚餐外)。

二、休息與休假規定:

1、公司員工每月可享受三天的休假(每月要合理安排休息天數,不得三天連續休息),門店銷售人員星期六、星期天不得休假。

2、元旦、五一、國慶各休假一天(帶薪),春節休假公司另行以書面形式通知。

3、事假:員工單次請事假不得超過3天,連續請事假總天數不得超過5天,並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獲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休假。凡請事假天數超過兩天以上的,須經總經理批准方能有效。

4、病假:必須以醫生的證明爲準,嚴禁開具假病假證明,發現此類情況一經查實不予批准並罰款100-500元。

5、事假、病假批條手續須及時交至內務部,任何人嚴禁未經書面批准擅離工作崗位。否則,一律以曠工處理。

建材公司章程 篇7

一、目的

能及時有效地處理公司突發事件,保證安全執行。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於公司經理和中層管理人員的值班。

三、值班巡查範圍爲:

公司辦公樓、南北大門,各車間及操作室、磅房、庫房、動力設備室、變電室等。

四、值班管理規定

(一)中層管理人員

1、值班時間爲每天22:00至次日上午09:00,依據《值班排班表》進行值班。

2、值班地點:保衛科小辦公室。

3、巡查頻次爲:22:00至23:59巡查不低於1次,晚上00:00至次日09:00不低於3次。

4、值班人員督促治理現場安全文明生產,監督檢查設備衛生及安全執行,並對公司生產線各車間出現的異常情況,及時通知相關責任人處理解決,同時向值班經理彙報。

5、加強勞動紀律管理和夜間查崗力度,監督檢查現場工作人員工作狀況(脫崗、串崗、睡崗)。

6、認真填寫電子版值班記錄(以辦公室提供的《夜班巡查記錄表》爲模板),及時與值班經理溝通,並於次日08:00前將值班記錄發給值班經理。

7、值班人員因公外出或其它原因無法值班時要及時告知公司,辦公室安排其他人員代班。

8、值班時要保持手機暢通,以便於聯繫。

9、值班時夜間不能睡崗,次日休息半天,下午照常上班。

(二)值班經理

1、值班時間爲每天22:00至次日上午09:00,依據《值班排班表》進行值班。

2、值班地點:本人辦公室;

3、值班經理的職責爲:

(1)巡查夜間中層管理人員值班的工作狀態。

(2)巡查各崗位工作人員的睡崗、串崗、脫崗行爲。

(3)巡查生產線執行情況。

(4)值班經理應將本人值班記錄和中層管理人員上報的《夜班巡查記錄表》進行彙總,對值班期間出現的問題拿出處理意見,次日向總經理彙報,並將word版的值班記錄發至管理層微信羣,09:00前完成。

4、值班經理值班因公外出或其它原因無法值班時要及時告知公司,辦公室依《值班排班表》順延安排值班人。

5、值班經理值班時要保持手機暢通,以便於聯繫。

6、值班經理次日不休息照常上班。

(三)其它規定

1、值班人員違反此管理規定,嚴肅處理。

2、對於值班記錄中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的情況,處理決定由辦公室當天上午透過電子屏予以公佈,週一宣誓時進行通報。

3、嚴禁酒後值班。

4、嚴格掌握、控制調班的情況。

5、辦公室負責將每天微信羣中發佈的《夜班巡查記錄表》整理存檔。

五、值班經理及中層管理人員名單

(一)值班經理

xxx、xxx……

(二)中層管理人員

xxx、xxx……

根據以上人員名單,按照辦公室下發的《值班排班表》執行。

建材公司章程 篇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加強公司安全、文明生產(辦公)、勞動紀律的管理, 嚴肅公司勞動紀律, 強化員工的自我約束能力, 提高崗位工作效率, 確保磚廠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運作, 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實現各級領導和全體員工齊抓共管、人人遵守的目的, 特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 本守則參照國家、省、市有關勞動法規而制訂, 是公司全體員工日常工作行爲的一般準則, 是公司對內部員工進行勞動獎懲的基本依據。公司每位員工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 各級管理人員要起模範帶頭作用。

第三條: 本守則由本磚廠及部門負責人組織貫徹、執行, 由人事行政部監督、考覈,由駐公司保安協助執行。

第二章 磚廠考勤管理

第四條: 磚廠員工上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和不請假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出現曠工現象(包括開會、業餘時間學習、公司安排其他活動等)及擅自中途怠工停產。

1.進入本磚廠工作的員工, 按時上下班, 不得遲到或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按C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A、B、C、D類扣罰標準見本守則第十七條,下同),超過30分鐘作曠工半天處理(無法及時通知等特殊原因除外);

2. 凡上班時間需要中途離崗、離廠, 必須向所屬單位負責人請假, 否則, 半小時內按早退處理,超過半小時按曠工處理。因離崗、離廠造成損失的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處罰;

3. 公司員工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上下班的應請假,未經批准而不按時上下班的作曠工處理。請假辦法按《員工勞動和考勤管理標準》執行;

4. 對擅自中途怠工停產的組織者和鼓動者,將作嚴厲處置,其他跟隨者視同曠工處理;

5. 曠工一天,扣罰當月工資10%;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十天以上,視作自動離職, 磚廠予以解聘。

第三章 磚廠現場管理

第五條: 員工上班時間,必須遵守公司有關管理規定,違反者按下列規定處理:

1.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批准, 不得接待私人探訪,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視具體情況按A類—C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

2.工作時間不準吃食物, 違者按D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 3.不準使用公司電話長時間聊天, 違者視情節輕重按B類-C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

4. 工作時間不得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報雜誌、買賣保險以及干與工作無關的事, 違者按C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

5. 上班時間辦公室人員不得上網玩遊戲, 凡發現每次按A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 不得在上班時間上網從事非工作範圍活動,一經發現按B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

6.上班要自覺樹立企業形象, 時常保持辦公環境整潔, 辦公檯面檔案擺放整齊。不準躺或坐在辦公檯上,違反者按C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

第六條: 生產車間員工工作時間必須精神飽滿, 積極工作, 否則按下列規定處理:

1. 在生產一線工作的員工, 一律不準在產品上坐、躺、休息,不準隨意踩踏生產設備,不準打私人電話, 違反規定的按C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

2. 不準聚賭或違法亂紀,違反者視情節輕重進行扣罰, 並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3. 廠內機動專用的剷車、叉車、手推車在運輸工件過程中, 要安全操作限速行駛。不準站在或坐在車上, 違者按B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

4. 車間載貨電梯不準搭乘人員上落(送貨人員除外),不準用手推車碰撞電梯門及轎箱。損壞電梯安全的要負責賠償並按A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阻塞電梯門前走火通道的按C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

5. 使用過的運輸車必須按指定地點存放, 不得隨意亂丟棄車輛, 如違反者每人次按C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

6. 茶具器皿必須放在設定的茶具定置位內, 不準放在崗位內或放在流水線下;消防箱及電櫃內不得放其它物品, 違者沒收器皿並按D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

7. 如因特殊情況提前下班的工人, 立即收拾現場和工具後, 應迅速離開, 不得干擾他人工作, 違反者按C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

8. 員工崗位的工作箱、工具箱不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 要保持清潔, 並按定置要求擺放, 違反者每人每次按D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

第七條: 除規定的吸菸區外, 其它區域一律禁止吸菸, 否則一經發現按A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

第八條: 嚴禁員工上班時間飲酒或酒後上崗操作,如有發現則按A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 並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九條:公司員工必須注意廠區、辦公室及洗手間的環境清潔衛生, 廠區內不準隨地吐痰、亂丟廢棄物及便後不沖水, 否則一經發現按C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

第十條: 在磚廠飯堂就餐的員工, 應嚴格遵守就餐時間和秩序, 自覺排隊取飯, 注意節約用水。凡外購飯盒在辦公室內進餐者,午餐後要將飯盒及殘渣等物送到衛生間廢紙簍內,由清潔工上班後負責清理;晚餐後要將飯盒及殘渣等物送到辦公大樓指定大膠桶內並蓋好蓋。違反者按C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

第四章 磚廠車輛管理

第十一條: 進入本磚廠的車輛必須遵守下列管理規定,違反者按B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

1.進入廠區的單車、摩托車必須按區域停放, 要自覺維護停車場衛生。爲防止摩托車被盜,各摩托車主請自覺上防盜鎖, 否則由保安上鎖, 由車主寫檢討交主任(科長)以上領導簽名,再由值班保安登記後放行,對三次違章者要進行扣罰;

2. 廠區內必須按指定路線限速20KM/小時行駛;

3. 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進廠者, 值班保安有權拒絕其進入廠區。

第五章 磚廠能源管理

第十二條: 磚廠員工應養成節約能源的良好習慣, 如有發現浪費能源現象的,則按下列規定處理:

1.磚廠辦公樓、通道、衛生間及各車間、倉庫等, 白天在光線充足情況下要自覺關燈;各辦公室、會議室沒有人工作時,應自覺做到人離熄燈並關上風扇、冷氣電源開關;微機、終端機、打印機、複印機等辦公設施在一小時內不使用時要關閉電源;使用完衛生間後,要關閉水籠頭等水源設施。凡違反者將視其浪費程度按A類—C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處理;

2. 各部門負責區域內的門、窗、燈、水籠頭及電源等一切生產、生活設施, 凡發現有損壞的, 應及時反饋並進行修理, 否則按C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區域負責人;

3. 使用空調時請勿開啟窗門,違反者按C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冬季氣溫不到5℃時嚴禁啓用暖氣, 違反者按A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

第六章 磚廠着裝管理

第十三條: 磚廠員工每日上班必須按要求穿着工作服(特殊情況例外),着裝整齊,違者按下列規定處理:

1. 進入廠區內必須在左上胸正確佩戴廠牌, 衣冠齊整。凡不佩戴或佩戴不正確的, 或衣冠不齊整, 員工、組長級違反按D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科長級違反按C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部長級違反按B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

2. 穿拖鞋進廠者, 值班保安有權拒絕其進入廠區或驅逐其出廠, 並按D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

3. 機修車間、熱交換車間衝壓組及焊接組、噴塗車間作業組及特殊工種員工上班不準穿涼鞋, 違者每次按D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

第七章 公共財物管理

第十四條: 磚廠員工必須愛護公司的財產物資, 損壞公物的要照價賠償。故意破壞公物的, 處以被損壞公物價值的5倍罰款。

第十五條: 公司員工帶出廠區的一切物品的包與袋, 必須主動接受值班保安員的檢查,自帶物品進廠必須進行登記。拒絕檢查的, 保安員立即通知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並報公司領導。若發現員工盜竊公司財產物資和技術、商業情報的予以除名, 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並按盜竊財物價值的三倍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八章 磚廠考覈管理

第十六條: 各部門科室、車間主管領導對下屬的錯誤行爲應負有管理責任, 凡管轄範圍內人員違反以上規定3次/月, 則按B類扣罰標準扣罰責任領導當月工資。

第十七條:扣罰標準:A類100元、B類50元、C類30元、D類10元。

第十八條:凡違反以上規定內容者,還可視情節輕重進行電子郵件曝光公佈。曝光公佈可單獨使用,也可與罰款手段並列使用。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本廠行政部負責解釋

建材公司章程 篇9

1、物資管理包括原材料、設備配件、能源、產成品、低值易耗品管理。

2、所有物資購買一律事先審批,不經副經理、總經理批准擅自購買,對採購部門予以相應價款的20-50%的罰款。特殊情況可電話請示審批,事後及時補辦審批手續。

3、各使用單位要制訂相應的財產物資管理辦法,將責任落實到人,切實搞好日常的維修、保養、檢測工作。使用中因管理不善人爲造成破壞或流失的,視情況對相關部門負責人予以物資原值30-80%的罰款。

4、材料科根據總經理籤批的進貨清單,比價採購質優價廉的原材物料。

5、所購物料實行質量否決制,原燃材料質量由化驗室把關,機械設備配件由機修車間把關,電氣方面設備配件由機電車間把關。把關不嚴,購進劣質原材料及設備配件,對相關把關部門予以價款30%的罰款。

6、凡能用重量計量的各種原材料,一律在本公司地磅房過磅驗收,已確定進貨價格的要在過磅單標註價格,按品位計價的,由化驗室出具化驗報告,並附在有關單據上作爲財務入帳、計帳的依據。

7、嚴格出入庫手續,屬生產用料,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領料申請,機械設備配件方面由機修車間審覈,電氣方面由機電車間審覈,再由分管經理審批領用。屬後勤部門領料,由辦公室審覈確定。

8、能回收再利用的備品配件及掃帚等易耗品實行以舊換新制度,生產車間對確實需要更換的備品配件報機修車間或機電車間審覈,副經理審批,舊配件交回五金庫備存維修,五金庫要嚴格控制執行此規定,否則對五金庫負責人予以罰款20-100元/次。

9、財務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原材料、設備配件、產成品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和庫存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盤點,並將盤點情況進行比較登記,及時處理帳務。

10、產成品入庫嚴格控制,存放整齊有序,做好交接,否則對相關部門責任人予以罰款100元/次。入庫單一式三份,自存一份,成品庫、財務科各一份。

11、嚴格發貨手續,發貨員必須根據財務部門出具的發票提貨聯或提貨通知經覈驗無誤後予以發貨,做到準確、及時。如有短缺現象,當事人賠償按銷售價計算的損失。

12、門衛、成品庫及開票處當天的發貨數量三統一,成品庫覈准發貨數量、庫存數量,並於次日上班報財務科、副經理及總經理各一份。

13、所有生產用原材物料,需材料科覈對並在客戶開具的發票上簽字後再到五金庫入庫。材料結算單一式四聯,其中五金庫一聯便於入庫覈對。

14、節約用電用水,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發現一次,對責任部門負責人予以罰款50元。

建材公司章程 篇10

一、總則

1、爲了保證本建材廣場持續健康的發展,樹立良好的品牌及信譽,不斷地提高服務質量,根據本建材廣場的實際,特制定本管理手冊。

2、所有商家應依法自行申請合法營業許可證,並不得置放各種危險易燃物、爆裂物、惡臭物及危害本市場公共安全、公共衛生的物品。

3、所有商家經營期間應顧及本市場整體商譽,遵守政府相關法令法規,不得販售、經營、贈送違禁品、仿冒品、劣質品或侵權的商品;不得惡性競價、欺騙消費者、違反公平交易原則。

二、市場準入管理制度

1、在市場經營中,應該做到遵紀守法、文明經商,服從市場管理,維護市場秩序。

2、經營者必須先辦理入場登記,服從市場安排,辦妥營業執照等有關證、照後,在指定地點亮照經營,嚴禁無照經營。

3、在經營時要明碼標價、誠實經商和公平競爭。

4、各種車輛應當在指定區域有序停放。

5、市場內實行經營與住宿相分離。

三、經營管理活動場內公示制度

1、場內經營者違法經營行爲和處理結果。

2、場內經營者獲得有關部門的表彰獎勵。

3、市場所轄地工商、衛生、質監和消協的申訴、投訴電話和地址。

4、公示內容作爲經營者的誠信記錄載入市場管理檔案。

四、裝修施工管理規定

1、商家簽定租賃合同後,需裝修或商家再裝修時,根據華通傢俱建材廣場要求首先要提出裝修方案,經華通管理辦公室批准,正式辦理裝修許可後,方可入場裝修。

2、裝修流程:

簽定租賃合同——→提交裝修方案——→與市場管理部辦理裝修許可證——→交納裝修押金——→管理部同意掛牌裝修——→商家按規定裝修——→管理部相關人員現場監督——→裝修完畢由商家和管理人員在裝修檢查表上簽字確認符合裝修規定——→退還裝修押金。

3、文明施工、確保商鋪正常經營:

(1)施工中,不能出攤佔道阻礙通行。

(2)施工期間每天清掃公共場地和施工現場。

(3)嚴禁在營業時間內進行強噪音、釋放強烈刺鼻性氣味、濃煙、粉塵的施工,該項施工只能在加班時間內進行。

(4)量大的裝修材料應選擇在非營業時間進場,若確需在營業時間內運材料入場,只能走旁邊的樓梯,不得走場內扶梯。

4、其它事項:

(1)施工只能按審定裝修方案進行,不得隨意更改,如需改動須徵得公司(華通建材)同意,否則責任自負。

(2)裝修必須如期完成,不得隨意拖延。

(3)裝修產生的垃圾運到指定地點,不能隨意亂堆,完工後做到料清場地淨。

五、消防管理規定

1、在非火警情況下,全體人員不得用消防栓取水。

2、爲避免火災發生,商家應遵守以下規定:

(1)商鋪內嚴禁吸菸,如確實需要,請到吸菸指定點或市場外,菸頭一定要熄滅,不要亂扔。

(2)不允許電線負荷過重,或裝太多電器連接在同一插座。

(3)請勿將易燃、易爆、劇毒品或有污染性物品放於車內或商鋪內,經營期內商家樣品存放應適量,儘可能以包裝陳列。

(4)任何時間內均不得放置雜物或展品阻塞通道、樓梯及出入口。

六、廣告、張貼物、宣傳單及商家促銷活動管理

1、市場內任何公共空間、牆體和戶內外的廣告資源位及發佈權均屬本市場所有,並由本市場統一負責對外發布,商家不得任意懸掛、張貼,如有違反規定者,本市場將強行拆除,因拆除所發生的費用由該席位商家支付。

2、商家在大門口舉行促銷活動,需報公司管理部審批同意後方可執行。

七、消防與安全

1、商戶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商城制定的有關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熟悉消防知識,掌握消防器材和設備的使用方法。

2、商戶員工對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妥善保管,愛護消防設備。不得擅自動用、挪用各種消防設施、設備和消防器材。

3、商戶員工嚴禁私自安裝各種電器設備,亂拉電線。

4、商戶員工均有義務積極參加安全保衛工作,敢於同貪污、盜竊等違法犯罪行爲做鬥爭,發現違法行爲及時報告主管部門。

5、在商城內發現任何遺失的財物,必須迅速呈交主管部門或值班人員,顧客的財產未經批准不得善自或變相處理。

6、商鋪如遇停電時,保安人員應立即把守商城出入口,必要時將所有出入口封閉,只留一至二個用於疏散顧客離開商城並保持鎮定及時返回自已的工作崗位,利用商城內應急照明設備,對附近顧客加以安撫並小心引導顧客按指定出口離開商城。

7、任何崗位的員工下班離崗前,必須進行安全和消防設施檢查,關閉電源,封存機密資料及重要物品(不得存放現金及其它貴重物品),清除易燃物,鎖閉門窗,確認無安全隱患後方可離去。

八、環境清潔

1、各商家工作人員應保持經營場所、樣板房及公共設施的整潔,共同維護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不得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瓜殼、菸頭等雜物。

2、本市場場內不得存放任何散發特別異味或足以污染環境之物品。

九、附則

1、公司(華通建材)有權根據實際需要,對本手冊進行修訂和完善。

2、本手冊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華通建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