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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工作計劃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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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內部控制,是指一個單位爲了實現其經營目標,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會計資訊資料的正確可靠,確保經營方針的貫徹執行,下面由本站小編爲大家蒐集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工作計劃範文,希望能幫助到您!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工作計劃範文

一、目前事業內部控制的現狀及成因分析

(一)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意識不強

首先事業單法人對內部控制意識不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法人對本單位會計事項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但現實生活中,事業單位法人往往認爲財務管理工作只是財務部門的事情,放鬆了對經濟事項的監督和管理,把關不嚴,簽字往往流於形式。有些事業單位重大經濟事項決策過程中,往往只限於主要領導或者領導班子集體決策,對財務部門和職能部門的意見採納不足,甚至對內部控制制度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因而造成決策失誤的事項屢見不鮮。其次,財務工作人員內部控制意識不強。有些事業單位儘管建立了內部控制制度,但往往職能部門的內部控制制度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表現較突出的是一些財務人員不履行監督職能對支出票據見領導簽字即付款放行,部分內控崗位工作人員的專業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質不高,往往從自身前途和利益考慮,有意無意的迎合領導,或者怕得罪人,從而對內控制度不落實,甚至編造虛假的會計資料及統計數據。

(二)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不落實

1.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事業單位類型多,規模大小不一,特別是一些規模較小的事業單位,由於業務較少,人員較少,沒有建立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和設定內控崗位。突出表現一人多崗,部分崗位沒有做到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相互牽制,這些現象都會造成內部控制制度的漏洞,爲一些違規問題的出現打下了埋伏,也爲腐朽問題有了可乘之機。

2.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或不落實

在現實生活中大部分單位有財務管理制度,預算管理制度、債權債務管理制度,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項目資金管理制度以及建設工程管理制度,但這些制度往往成了牆上的擺設,許多經濟業務事項沒有按照內控制度的流程去做或簡化了程序,事業單位之所以在歷年的財政財務檢查和審計中被發現存在違規和違紀問題都與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不落實有關。

(三)資金管理混亂

在實際工作中,部分單位大額提取現金,超現金結算起點使用現金結算方式,甚至公款私存。還有些事業單位違規收費,或將收費資金坐支留用,這都是資金管理制度不落實,造成資金管理混亂。

(四)固定資產管理混亂

部分單位購入固定資產做費用支出,不增記固定資產造成資產賬實不符,有些單位長期不進行固定資產清理,單位資產家底不清,固定資產管理崗位和財務部門長期不對賬,盤盈盤虧資產不及時處理,這些都與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不落實有關。

(五)採購管理不規範

部分事業單位對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限額和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服務,沒有按照政府採購目錄和限額組織實施,私自採購“暗箱”操作,無預算採購,超預算採購,這些現象往往是腐朽問題的溫牀。

(六)項目建設管理不規範

部分事業單位在項目管理上出現截留挪用項目資金,違反項目建設招標規定,項目建設崗位責任不明確、不落實等等造成工程建設質量不達標等問題。這些問題的根源在於項目管理制度不完善或制度不落實。

(七)財務管理不規範

部分事業單位財務工作未做到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而是各職能部門分口管理,這爲“小金庫”問題的產生提供了土壤

(八)監督不到位

首先,政府職能部門對事業單位監督有待加強,往往事業單位的違規問題重責令整改和處罰,輕移交移送處理,從而降低了違規違紀的成本,違規違紀單位及人員沒有得到應有的處理。削弱了警示教育的作用。其次,單位較小的事業單位,往往不設紀檢和內審機構。因此這些單位的內部控制監督往往缺失。

二、加強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措施和途徑

(一)提高內部控制意識

事業單位要將內部控制作爲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提高單位領導和職能部門對內部控制的意識,要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內部控制制度培訓,使廣大內部控制崗位從業人員及管理人員熟悉內部控制的流程,在實際工作中嚴格按照內部控制制度辦事,杜絕違規、違紀現象和腐朽問題,提升單位的管理水平。

(二)加強財務工作領導

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爲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總責。單位財務必須統一管理,實行“一支筆”審批,不得按業務分工實行分口管理,重大財務事項須經集體討論決定。單位的所有收支,要按照“集體決策、公開公平、確保安全、廉潔高效”的.原則安排使用。

(三)建立完善內控制度

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監督檢查、責任追究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等制度,特別是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崗位責任,落實崗位牽制制度,深入分析風險源、全面排查風險點、準確確定風險等級、科學制定風險防範措施,實現對財務管理全過程的動態監控,加強對所屬單位財務工作的管理和監督。

(四)規範財務管理

1.嚴格銀行帳戶管理。事業單位的所有資金都必須納入國庫單一帳戶體系管理,收入直接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支出透過國庫單一帳戶體系支付。未經財政部門批准,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擅自開設銀行帳戶。

2.嚴格國有資產管理。事業單位要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依法設定資產賬簿,新購置資產必須及時入賬,嚴禁賬外管理。對固定資產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清查盤點,做到賬實相符,保證資產安全和完整。資產對外出租、出借的,必須事先報同級財政部門審覈批准,形成的收益要繳入同級國庫或財政專戶,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對資產處置,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報批、評估、處置。

3.嚴禁私設“小金庫”。各事業單位所有收支活動必須納入單位財務機構統一管理,嚴禁將公款以個人名義私存私放,嚴禁以各種名義虛報支出、套取現金私設“小金庫”。積極推行公務卡結算,控制現金支付範圍。

(五)嚴格支出管理

1.嚴格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事業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管理使用專項資金,不得擅自改變資金用途,嚴禁將專項資金用於彌補日常辦公經費缺口,甚至用於發放職工福利。

2.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事業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水、電、油、檔案、通信、差旅費等一般性支出,堅決反對鋪張浪費行爲。

3.嚴格政府採購管理。凡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必須按照“公開透明、公平競爭、誠實信用”的原則,實行政府採購。政府採購項目必須編制政府採購預算,按照政府採購目錄組織實施。嚴禁違反政府採購程序,“暗箱”操作、無預算採購、超預算採購等行爲。

(六)健全內部監督制度

事業單位要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進一步加強財會隊伍建設,不斷提高財會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要按照法律規定設定財務管理職能部門,配備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財務管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不符合規定的限期調整。要嚴格做到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會計、出納必須分設,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覈、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要進一步完善開支手續,每一項經費開支都必須有合法完備的原始憑證,須註明事由,有經手人、驗證人、審批人三人以上的簽名方可報銷入賬,要嚴格執行“日清月結”制度,每月至少要進行一次對賬工作,保證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依法建立財務公開制度,定期公開財務收支計劃和經費收支情況。

(七)加強工程建設資金管理

事業單位的工程建設,要相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並按規定開展工程建設財務工作,嚴格按照批准的預算建設內容做好賬務設定和賬務管理工作。政府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工程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須經財政投資評審機構審查或審計部門審計,建設單位按財政評審機構出具的審查結論或審計部門出具的審計結果作爲工程結算手續的主要依據。

三、強化監督監察

事業單位要充分發揮紀檢監察和內審機構的職能作用,每年至少開展一到兩次內部控制監督檢查工作,主要監督內部控制制度的落實情況,內部控制崗位設定是否合理科學、是否具有牽制作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排查內部控制的風險點,消除風險源,提出完善內部控制的意見和建議,查處各種違規違紀問題,確保事業單位各項事業的正常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