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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綜治與平安建設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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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年度綜治與平安建設工作計劃

安全工作是保護國家財產和學校財產的安全,保護廣大師生的根本利益和生命安全,保障正常教學秩序的需要。我們要從講政治、促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到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以對人民羣衆負責,對師生負責的高度態度,處理好學校安全工作與提高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關係。把安全工作納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採取必要措施,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落到實處,爲師生營造一個安全祥和的工作和學習環境。

二、具體措施

1.成立領導小組。

充分重視安全工作,並從人力、制度上進行落實,已確保安全工作的實施。故此我們必須提高思想認識,步調一致,齊抓共管,確保學校各項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實。學校成立以王瑋爲組長,單興旺爲副組長,各處室負責人及班主任爲成員的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成員要本着對學校負責的思想,要有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各司其職,配合派出所嚴密防範做好學校周邊安全工作,努力清除各種影響學校安全和穩定的隱患,保障全體師生能在良好的環境中工作、學習。

2.建立健全規章制度。

做好學校安全工作,就必須有章可循,確定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組織師生學習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定期出版牆報、專欄,定期開展廣播,刊登、播出安全知識,利用升旗儀式、班隊課等開展安全講座,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學生安全意識。

3.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

“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做好學校安全工作,關鍵是要防範於未然。我校將實行定期檢查和日常防範相結合的安全管理制度。每天都要組織老師和值日隊對校門口、校園等地方的巡邏,節假日都要安排老師值班巡邏,做好防盜、防火等工作,每天上放學都要有專人組織值日隊維持好校門口的交通秩序,嚴禁校外車輛未經同意私自進校。加大對校門口周圍的整治力度,尤其是不讓小商販在校門口擺攤設點,校門口五十米內不準擺賣東西和停放車輛。確保師生人身安全,發現重要情況,及時上報,不留盲點,不出漏洞。

4.全面開展安全大檢查。

學期開始再對學校每個角落進行地毯式的大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特別是教室的門窗、學校圍牆、供電、食堂等更要定期檢查,對較舊的電氣設備、電線、食堂燃具、滅火設施等進行更換,杜絕隱患。學校食堂實行衛生安全責任制,確保教師學生飲食安全。

5.總結經驗。

每學期都要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總結,積累經驗,找出差距,不斷完善措施,改進工作方法。對在這方面有突出成績的師生,要給予表揚或者獎勵,以推動學校衛生工作的開展。

三、安全工作崗位責任及分工:

(一)組織與制度:(政教處)

1.建立安全工作領導管理機構,構建學校安全管理網絡健全。

2.制訂本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和安全工作預案。

3.制訂安全管理工作各項制度。

(二)宣傳教育:(辦公室)

1.結合各種活動,開展安全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宣傳教育的工作。

2.綜合學科教學,滲透安全知識教育,使安全教育內容真正進課堂。(責任人:各教師)

(三)飲食安全:(總務處)

1.規範學校食品衛生管理,嚴防學校羣體性疾患的發生,衛生保健制度落實。

2.加強學校飲用水的管理,專人負責,定期檢測,確保安全。

3.學校不允許過期、變質食品進入校園。

4.高度重視傳染病的防治工作,堅持學生定期體檢制度。

(四)交通安全:(政教處)

1.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符合公安、交警部門的安全標準,嚴格禁止無證、無牌、無安全保障的車輛接送學生,並落實相應制度

2.開展中小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小學生交通安全小黃帽活動,學校邀請交通部門有關人員來校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講座。增強學生交通安全意識,有效減少交通事故。

(五)校舍安全:(總務處)

1.學校的校舍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及消防、衛生、規劃、建設等各種標準。校內在建工程落實嚴格的安全措施,應逐步治理危房,破舊房。

2.校舍安全的定期勘檢檢查,經縣級以上主管部門鑑定的危房,立即制定修繕計劃和方案,儘快修繕、加固或拆建、新建或封閉停用。 發現危險校舍、建築物、構築應當採取相應的措施,並向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限期解決。

3.消防安全工作:學校建築物必須按照現行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要求設定疏散樓梯,做到不鎖閉、不封堵、不佔用,

4.經常檢查電器設備和消防設施,發現損壞應及時維修、更換。

(六)活動安全:(教導處、政教處)

1.杜絕學生課間奔跑,打鬧現象。

2.總務處做好安全檢查工作,定期對教室以及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對廚房、電腦室進行重點監控,確保學生用電,用水以及其他方面不存在安全隱患。

3.杜絕學生攜帶刀具,棍棒,爆炸品等物品進入學校。

4.結合安全教育周、 119 消防日、禁毒宣傳教育及放學前“一分鐘教育”等活動,對師生進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有毒的物品危害等多方面教育。

5.學校組織師生參加各種集體外出活動,都必須制訂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和安全預案,確定安全負責人,並報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6.春遊、秋遊活動必須堅持“安全、就近、就地、徒步”的原則,嚴格實施審批制度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實,安全工作無保障,不得組織春遊、秋遊。

7.學校組織集體活動前,應對活動場所進行安全檢查。

8.組織學生參加加強集體勞動時,要進行勞動安全教育、組織紀律教育,並做好勞動保護。

(七)教學安全:(教導處)

1.經常檢查教學場地、器材和其它教育教學設施,

2.禁止病、弱及身體不適者參加體育競賽和體育課的劇烈活動。做好運動安全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