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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啤酒有限公司監事會年度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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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東及股東代表:

關於啤酒有限公司監事會年度工作報告

過去的,公司監事會嚴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監事會議事規則》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本着對公司和股東負責的原則,認真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的職權,對公司依法運作情況和公司董事、經理及其他進階管理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對公司財務運營情況及執行制度情況進行了覈查,維護了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主要工作分述如下:

一、監事會的工作情況

本年度公司監事會共召開了五次會議,分別是:

1、2月23日召開第五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計透過:《公司監事會工作報告》、《公司財務決算報告》、《公司利潤分配預案》、《公司報告》全文及摘要、《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報告》。

2、4月20日召開第五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透過《公司第一季度報告》全文及摘要。

3、7月19日召開第五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透過《公司半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

4、10月25日召開第五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透過《公司第三季度報告》全文及摘要。

二、監事會對公司依法運作情況的獨立意見

報告期內,公司能夠依法進行管理運作,決策程序合法,內控制度較爲健全;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各項決議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並得到了有效的執行;未發現公司董事、經理人員及其他進階管理人員在執行公司職務時有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或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行爲。

三、監事會對檢查公司財務情況的獨立意見

度財務報告真實、客觀、準確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會計師對公司度財務報告出具的審計意見所作出的評價是客觀、公允的。

(一)監事會對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資金實際投入情況的獨立意見

報告期內公司未募集資金。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資金實際投入項目與承諾投入項目一致,未發現使用不當的情形;募集資金項目和用途變更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二)監事會對公司收購、出售資產情況的獨立意見

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收購、出售資產的情況。

(三)監事會對公司關聯交易情況的獨立意見

報告期內,公司的關聯交易事項如下:

1、向控股股東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採購原料,全年累計發生金額18.04萬元,佔同類交易金額的比例爲0.04%;透過此項關聯交易,公司降低了原材料的採購成本。

2、向控股股東的控股子公司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採購原料,累計金額1,373.55萬元,佔同類交易金額的`比例爲100%;透過此項關聯交易,公司降低了原材料的採購成本。

3、向控股股東的股東的子公司新疆燕京農產品開發有限公司採購原料,全年累計發生金額584.63萬元,佔同類交易金額的比例爲1.43%;透過此項關聯交易,公司降低了原材料的採購成本。

4、向控股股東的控股子公司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銷售啤酒,累計金額599.32萬元,佔同類交易金額的比例爲0.66%;向其銷售原料9.59萬元,佔同類交易金額的比例爲100%。該交易有利於充分利用資源。

5、經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本公司代其行使在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燕京啤酒(贛州)有限公司的股東權利,此交易有利於減少同業競爭,有利於本公司營銷戰略的科學實施和市場的統一規劃管理。

監事會認爲:以上關聯交易中,公司與關聯方的交易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決策程序符合法律規定,交易價格公允,未發現利用關聯交易損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東權益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