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是一種政府行爲:此處的政府行爲是廣義概念,不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補貼行爲,而且還包括政府幹預的私人機構的補貼行爲。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西安新能源汽車補貼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地補資金支援範圍:
(一)符合《西安市新能源汽車生產銷售企業及產品審覈備案暫行規定》(市政辦發〔2017〕102號),已經享受中央財政補貼並在本市完成銷售、註冊登記的新能源汽車,給予車輛補貼;
(二)在本市建設運營的充(換)電設施,給予充(換)電設施補貼。
二、符合補貼條件的
符合補貼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應按照扣除補助後的價格進行銷售。
三、地補資金支援標準:
(一)車輛補貼標準
1.免徵車輛購置稅、免徵車船稅;
2.對單位和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以享受的中央補貼爲基數,公共服務領域(包括公交領域,巡遊出租車領域,環衛用車、救護車和校車)的單車按1∶0.5給予地方補貼,非公共服務領域的單車按1∶0.3給予地方補貼;
3.對單位和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首次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用給予全額財政補貼;
4.對新能源汽車免收125元/輛的牌照費;
5.對具有西安戶籍或持有西安市《居住證》、近兩年內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以上,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個人,給予10000元/輛財政補貼,用於自用充電設施安裝和充電費用補貼。
(二)充(換)電設施補貼標準
對建設完成、透過驗收並正式投用的充電設施,給予充(換)電設施實際投資(不含徵地費用)30%的財政補貼。
(三)地方財政補貼(地方各級財政補貼總和)不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超額部分市財政將予以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