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在威海主動辭職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在威海主動辭職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一般來說,勞動者出於本人主觀意願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的,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申領失業保險金必須滿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條件。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十三條,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1、勞動合同終止的。
2、用人單位提出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4、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
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並且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參保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