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公佈實施後,本規定第六條所規定的諸因素髮生變化,或者本地區城鎮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較大時,應當予以調整,但每年只能調整1次。以下小編爲大家整理了江蘇最低工資全省統一嗎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江蘇最低工資全省統一嗎
江蘇全省實行統一的最低工資標準。
工資標準如下:
一類地區2020元;二類地區1830元;三類地區16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8.5元;二類地區16.5元;三類地區14.5元。
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並不得低於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二、確定最低工資標準遵循下列原則:
(一)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二)社會公平原則;
(三)政府、工會、企業三方民主協商原則。
三、最低工資的支付
1、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最低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代替貨幣支付。
3、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在法定時間內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第十一條規定,但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實際勞動發給相應工資。
勞動者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休假、探親以及參加社會活動的,視同提供正常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