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內容:老婆通常4:30下班,下班後她會在商場逛逛,在坐上5點的地鐵回家,5點半到站臺,我通常準時5點半在車站等她並載她回家。今天老婆提前5分鐘下班,改簽坐上4:30地鐵,5點鐘已經到了站臺,於是決定先徒步返家,中途遇見了接她的我(接送的速度均相同),隨後我轉向載着她回到家,因此比平日早16分鐘到家。
問:老婆步行幾分鐘後遇見了我。
呼..其實內容很繞..
排除前面一大堆累贅..事後想想也就是個相遇問題..
搞清楚隱含條件是 我接她的'出發時間是沒有變化的,因此比平時早16分鐘,來回裏我省了8分鐘(16/2)單向回家的時間。
而老婆提前了30分鐘行走,所以老婆步行的時間爲 30-8= 22分鐘
不懂這樣解釋是否正確..反正當時我對此題做不出..各種耿耿於懷了..
那麼..隨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