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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毀約從就業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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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毀約從就業開始
小韓是西北工業大學軟件工程專業的應屆畢業生,早在去年12月中旬就簽了一家山東的大型軟件公司。“都說今年的就業情況很不樂觀,我們這個專業供大於求,競爭非常激烈,我生怕找不到工作,很早就簽了這家公司。”讓小韓始料未及的是,簽完約的第二天就接到北京一家軟件公司的接收函,緊接着西安一家外資公司又通知他去簽約。“我真後悔啊!”面對更高的薪水和更好的就業環境,小韓立刻決定毀約。
可沒想到辦違約是件麻煩事,小韓得先把違約金寄到山東那家公司,等對方寄回一個證明,學校再憑這個證明發給他一份新的就業協議書。經過這番折騰,小韓嘆着氣說:“我覺得簽約時候一定要慎重,不能太盲目、太匆忙,否則很可能後悔!”
其實,有小韓這樣經歷的大學生並不少。嚴峻的就業形勢,使部分應屆畢業生的擇業心態浮躁、脆弱、禁不起折騰。往往招聘會一開始,就黑壓壓地撲向招聘單位,逮着一個就籤,心想可算有個着落了。可一出了會場就後悔:我就這麼輕易地把自己“賣”了?於是,在大學生簽約高峯來臨之際首批簽約者紛紛開始毀約,形成令人尷尬的慣例。
學生:權衡的結果
近日,在各大校園的BBS網站上出現了許多相互打聽違約金的帖子,一些大學生尚未和單位簽約就先問違約金,成了校園裏的一件奇怪事。復旦大學的小徐最近正爲這事煩惱,已經拿到錄用通知的那家單位要求這一週內就要和他簽約,而另外一家讓他更中意的單位還在最後決策中,是“簽約”還是“不籤”讓他頭疼。放棄眼前這家不錯的單位太可惜,可他還是想再等等那家薪水更高、機會更好的單位。最後在父母和朋友的建議下,他選擇先和這家單位簽約“保底”,等更理想的單位來了通知再毀約。爲了把握毀約帶來的“風險”,他正到處打聽這家單位的違約金。
眼下像小徐這樣的“毀約心態”,已經在部分求職大學生裏開始蔓延。他們大多面臨用人單位要求籤約的最後期限,於是在選擇餘地很小的情況下,做好了先簽約再毀約的準備。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把毀約當作了一個程序來操作,並且仔細地衡量其風險和成本。
上海外國語大學的小湯在決定毀約時就仔細衡量了一番,去年年底她簽了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可最近又得到一家新聞媒體的錄用通知,一旦選擇後者就要交納至少5000元的違約金。“我的很多同學認爲無論從薪水還是前途來講,會計師事務所都好於做媒體。但是我覺得一個人選擇自己的職業要理性一些,不能譁衆取寵,我是學新聞的,做審計工作不是很對口,與那些會計專業出身的人競爭不佔優勢,而且我喜歡新聞工作,我希望做自己喜歡的事情,這畢竟是一輩子的事情。”小湯認爲,要是找到自己喜歡且專業對口的工作,支付些違約金也是值得的。
從大學生毀約的情況來看,薪水不夠理想往往是一個直接原因。復旦大學曾有一項專題研究顯示:大部分學生仍然只盯着大單位、好地區,對收入要求偏高,超過33%的學生要求初始月收入在2000――3000元之間。同時專業不對口也是不少求職大學生找工作的一大難題,雖然人才市場上出現專業不對口也很正常,但是不少畢業生還是希望自己的大學四年沒有浪費;況且他們認爲在工作中再去學習另一種知識,也並不是件容易的事。
企業:請遵守遊戲規則
談到學生毀約的事情,一家跨國公司的負責人就皺起了眉頭:“有個大學生很早就來我們這裏實習,簽了合同後我們給她安排了崗位、辦公桌,連名片都印好了,可到了6月份她突然說要毀約出國讀書,真是讓我們措手不及啊!”
該負責人說公司每年都會根據崗位的需要招聘一定的人數,由於應聘者衆多競爭激烈,爲了能挑選到優秀的畢業生,他們也是費盡苦心,僅制定招聘程序就頗下了一番工夫,早早地進入校園開招聘會,又是面試,又是考試,層層選拔,最終確定了入選者後給他們安排好相應的工作崗位,可以說是“一個蘿蔔一個坑”。因此,一旦遇到像那個大學生在最後突然提出毀約的情況,就讓他們公司很被動。“時間已經那麼晚,所有的招聘工作都已經結束,本來還在候選名單上的一些大學生也早與別的公司簽約,再去找合適的人選真是讓我們費時又費力。”而一旦選用那些有約在身的大學生,無疑會產生又一輪違約,這樣的“惡性循環”對整個就業環境來說是非常不利的。對此,他提醒求職的大學生們:“就算是遊戲也要遵守規則,何況簽定合同並不是兒戲。”
不少用人單位認爲,眼下3000至5000元的毀約金對於許多畢業生來說並不算什麼,他們很容易就反悔,但是對企業來說,花大工夫招聘卻空歡喜一場是極大的損失。爲了避免學生毀約造成的負面影響,近年來甚至已有單位在招聘會上“先發制人”,打出了名牌大學學生免談的標語。這樣的做法未免因噎廢食也非長久之計,越來越多的用人單位表示,希望能有更好的.制度來約束那些簽了約的畢業生,也希望學校對畢業生加強誠信教育。
學校:別讓我們爲難
學生毀約往往令高校左右爲難。他們對學生的違約普遍不支援,認爲這事關學生本人的誠信度,也會影響到學校與用人單位的合作,因此都制定了一些制約措施,層層把關。然而,在具體到每個學生的前途時,校方又總是理解“人往高處走”的想法,不阻撓他們的選擇。
爲了平衡這種關係,華東政法學院畢業生就業辦公室副主任閔輝說,他們採取了兩套做法:學生若想透過學校提供的就業資訊找到工作,必須向學校保證不毀約,這樣既不損害學校聲譽,也能讓就業機會合理消化,提高就業落實率;如果學生是透過招聘會等非校方渠道求職,那麼學校對學生毀約與否沒有制約。“毀約是畢業生選擇工作的一種權益,得到法律認可的。但爲了減少毀約帶來的負面影響,學校必須採取適當的引導。”閔輝老師認爲在無法杜絕學生毀約的情況下,學校必須加強誠信教育,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
在採訪中,不少高校負責就業工作的老師都談到,要緩解學生違約矛盾,國家確實應調整一些相關環節的程序。近幾年,允許用人單位進駐校園開展招聘活動的時間越來越早,可與學生前途同樣密切相關的研究生入學考試、公務員考試及其成績發放卻遲了好幾個月,這勢必造成畢業生爲求安穩先行簽約,以後又爲了再謀高就而選擇違約的現象。而學生手中的就業協議書也應該儘快向正式的勞動合同轉化,並將工作地點、崗位、薪酬以及違約責任、解決辦法寫明。不過,也有教育界人士認爲,大學畢業生中毀約現象增加是就業市場走向成熟的必然反映,最終還是要靠市場自身的規範來進行調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