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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維權也需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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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的就業市場,勞動者一般處於弱勢地位,遇到企業不公平不合法的現象,進行維權理所應當,也很有必要。但也有一些職場人士爲了保護自身權益而採取過激措施導致維權過度,有可能把自己從維權者變成違法者。

職場維權也需有度


因此,勞動者維權也要有風險意識,要找可靠的代理人,如到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免費幫助。同時,勞動者要學會依法維權,在職期間發現企業有侵權行爲要及時主張,可以透過匿名投訴來及時解決問題;進入爭議處理階段,則要慎重決定訴求事項。

過度維權類型一獅子大開口索要天價補償

在一家頗具規模的私企從事銷售的陳某工作不到兩年,年薪10萬元左右。在離職時他向企業提出了超過100萬元的加班費和補償金。理由是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平時、休息日、法定假日加班分別可以獲得1.5倍至3倍的加班工資。因爲陳某的銷售崗位特殊,按公司規定,只需上班時打卡,下班無須打卡。因此,陳某說自己經常加班到晚上10時多,休息日、法定假日也不例外。於是,算下來就有了上百萬元的鉅額加班費。

更離譜的是,有一家企業自2008年4月份起就處於停產狀態,員工卻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請求“全年的加班費”!明明停產沒開工,怎麼會產生加班費呢?原來,勞動者一方離職後在代理人的“指點”下要企業賠償去年全年的加班費。而事實上,這家企業去年4月停產,企業最多支付前三個月的加班費,而非全年。

特別提醒:2009年以來,勞動者向企業提出高額賠償的案件越來越多,一些自恃“懂法”的員工,他們一旦離開企業,就以索要加班費和補償金爲由向法院提起訴訟,少則幾十萬元,動輒上百萬元,而他們原來在企業的年薪也不過幾萬元。勞動法專家何楚先生表示,由於管理上的疏漏,企業對類似的'訴訟往往提不出任何書面證據反駁,又因雙方的訴求差距太大,基本上難以透過調解處理。由於現在申請仲裁免費,少數勞動者在申請事項上沒有以前慎重,抱着“不提白不提”的心態提要求的現象有所增多。但是,無理的要求“提了也白提”。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僅難以得到滿足,而且會激化爭議雙方矛盾。
權類型二 過激維權演變成暴力事件

2009年5月15日下午,近200名百度深圳分公司銷售人員停工,從公司步行到南山區勞動局抗議公司對於薪酬制度的調整。之前一天,百度中國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幾十名員工將廣州分公司銷售副總經理陳紅光堵在了辦公室。幾天後,由於當地勞動部門的介入,百度與員工已經“和平”地解決了問題。事後,一些媒體的報道把對陳紅光這十多小時的圍堵稱爲“對峙”。其實,在被堵管理人員心中,這無異於“扣爲人質”,作爲與公司更高層談判的籌碼,或是成爲員工們爲引起媒體或相關部門關注而故意製造的事端。發生這類事件,儘管多數都會和平解決,也沒有人質受重傷,但被羣情激憤的員工圍追堵截的高管心中一定留下“恐懼”的陰影。

據《東莞時報》報道,2009年4月23日上午7時,像往常一樣,彭某一大早就來到公司,等待主管鍾某分配當天的工作,但等到的卻是一份解僱通知書,由於事發突然,他就去找公司的高層,希望公司能給他一個機會。但彭某最終沒有找到人給他做主,心灰意冷的他回到自己的部門,再次向主管問及解僱緣由並向他求情,但還是被拒絕了。兩人發生爭吵之後,彭某隨手拿起工具,將主管打死。砸死主管後,他沒有逃跑,在辦公室裏呆坐了一會,就自己打電話報警自首。他的同事李先生說:“平常彭某挺隨和的,這次失手殺人應該是因爲失業而走上極端的。”

特別提醒:員工爲保護薪水和工作的抗議示威激烈程度的升級令相關的勞動部門非常頭疼,但他們一向不鼓勵企業管理層對示威者或帶頭鬧“對峙”的員工提出訴訟,以避免激化原本就很緊張的勞資關係。企業也在苦苦應對具有潛在危險的問題——如何在經濟危機嚴峻之際平穩實施減薪和裁員計劃。作爲勞動者,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應該首先想到相關勞動保障部門,走法律途徑,千萬不要爲了維權反而變成威脅、恐嚇、劫持、殺人者,最終會把自己從維權者變成了違法者。


企業工資考勤制度不健全 面對員工過度維權易敗訴

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大多數企業對這些過度維權者顯得無可奈何,因爲企業在用工管理中確實存在不規範的地方,如大多沒按規定給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或沒有足額支付加班費,或未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在訴訟中,企業都非常被動,幾乎都承擔敗訴結果。

法律專家提醒說,單位如果不建立健全的工資、考勤制度,一旦涉入勞動爭議的訴訟中將非常被動。當用人單位和員工對於勞動報酬和工作時間各執一詞時,根據舉證規則,用人單位應負舉證責任。如果單位提供不出經過員工簽字確認的考勤記錄和工資發放清單,要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由此導致的敗訴案例足以提醒企業對熟悉《勞動合同法》的必要性有清醒的認識。